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讲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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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公元1912年公元1949年)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性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布。●内容共4章21条。规定: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是行政机关,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参议院是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代表组成;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司法机关。●评价《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了总统制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和三权分立原则,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因而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但没有规定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其严重缺陷。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性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予以公布。(2)内容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防止帝困之义侵略,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的自由
权利●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3)特点●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增加”人民’—章(4)评价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具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其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没有规定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3、其它革命法令(1)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人民财产令》●发展工商业●注重农业生产(2)关于改革前清教育制度,实行资产阶级数育制度的法令(3)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禁绝贩卖“猪仔”●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民权利●保护华侨(4)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的法令●严禁鸦片●限期剪辫●劝禁
缠足●禁止赌博123456
第二讲: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的建立与发展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周文王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反抗的力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故史称“西周”。西周建立后,政治、经济、文化日趋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前完备的程度。2、立法状况(1)刑书*九刑:存在不同的解释。一般指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吕刑: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制定。《吕刑》吸收前代的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了改革,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2)法律形式*誓:即誓词,带有军令的性质。*诰:指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命:指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礼:内容庞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其中很多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性。*遗训:指先王的誓命,也包括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某些习惯。*殷彝: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朝统治者的某些内容。3、刑事立法(1)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即提倡德教,审慎适用刑罚。
(2)定罪量刑的原则*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罪疑从赦。(3)罪名*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与杀人于货罪*群饮罪(4)刑名*死刑*肉刑*流刑*徒刑*拘役*赎刑*没为官奴婢4、民事立法(1)所有权*周王对全国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而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但这种局面到西周后期被打破。*奴隶和牛马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赠与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2)契约关系*买卖契约:亦称质剂。*借贷契约:亦称傅别。*租赁契约:5、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A.婚姻关系的缔结*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同姓之间不许通婚。*结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履行“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B.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去”: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家庭制度*父权家长制的统治。*男尊女卑、夫妻不平等。(3)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6、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乡土*遂士(2)诉讼与审判A.诉讼:四周时民事诉讼为“讼”,刑事诉讼为“狱”。B.起诉*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需要交文字书状。刑事案件的书状称“质济”,民事案件的书状称“傅别”。*当事人起诉时要交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束失”、刑事案件要交“钧金”。*一般情况下,儿子不准告发父亲,下级奴隶主不准告发上级奴隶主。(3)审理*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开庭审理,双方须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论,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五听:“以五声听狱讼”,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4)判决判决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或判例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5)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根据地区的远近,西周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限。上级司法机关接到上诉期之内的上诉书要开庭审理,司寇、三公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思考题试论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死刑和定罪量刑的原则。2、试述西周民
事立法的主要内容。3、西周的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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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叶城县定居兴牧工程开展相关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
报告
、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并努力学到把学样学到的知道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尽力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最佳状态,培养了我执着的敬业精神和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也培养了我的耐心和素质。能够做到服从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尊重领导,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我还学会了一条原则: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最好。
通过几天的实践生活,我悟懂了以下几点:
1、我们要学会自主学习。
工作后不再象在学校里学习那样,有老师,有作业,有考试,而这一切要自己主动去学去做。只要你想学习,学习的机会还是很多的,老员工们从不吝惜自己的经验来指导你工作,让你少走弯路;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种各样的培训来提高自己,所以,在工作中仅仅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学会利用身边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不断丰富自我知识,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