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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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切实提高化工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业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化工生产过程安全自动化控制,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些化工反应工艺过程复杂且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一旦生产过程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将会给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能对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措施不当行为致使继续恶化的状态进行及时响应和保护,使生产装置和设备进入一个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保障人员、设备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这类安全控制系统以其可靠适用的设备和先进的控制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石油和化工企业普遍采用,在国内各大中型石油和化工企业也得到广泛应用,国内中小企业已逐步接受。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一方面,石油和化工产业已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危险化学品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危险和危害的风险程度增大;另一方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中等发达国家程度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我省化工产业的安全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在化工相关行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加快化工这个传统制造业升级换代,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着力用高科技支撑安全生产、引领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把我省建设成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较高,化工产业和安全和谐发展的先行区。

(二)总体要求

1.基本涵义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对生产装置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响应和保护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其作用是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及重大设备损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主要由检测变送单元、逻辑控制单元、执行控制单元等组成,其中逻辑控制单元是系统

的中枢与核心,一般采用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来实现。

2.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在我省化工企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优化采用适用的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或组合采用几种控制系统,以便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功能,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化工新老项目区别对待,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老项目按照安全风险程度评估分步限期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总体要求

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总体要求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灵敏度,当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安全控制系统能在允许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发出保护联锁信号,对现场设备及装置区域进行安全保护;二是根据不同装置工艺安全等级的保护需要,选择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不管是独立设置还是混合设置的安全控制系统,其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模块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态,不需要人工动态操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省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装置,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对其它装置或项目工艺过程,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经现有的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128)的;对不适用道化学法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其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等级选择安装不同类型的安全控制系统。

到2013年末,其他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项目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的,须经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

涉及上述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准备工作

(一)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安全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安全风险程度分析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必要性等方面的评价,采用各种形式对本地化工企业生产控制系统开展全面深

入地调查,摸清每一企业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落实企业组织安全评价、设计和安装单位分析评估已安装企业其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按照本《意见》总体要求和目标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每一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时间表。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推选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石油化工自动化相关专业公司在本省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业务。省外公司应具有在国内已承接多个大中型化工项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业务的经历,且项目建设单位对该系统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较高评价。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或自荐情况,经核实后,省局推荐公布专业公司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安装。

(三)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各地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政策方案中要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和提升化工产业层次等结合起来。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在工业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补助(贴息)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其设立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工艺及装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划分,对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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