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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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族的属性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近现代的学术研究者倾心关注,政治家亦有论述,笔者也多年从事这方面的研讨。这里不拟像写作规范性论文那样,而是综合前贤时彦和个人的研究,概要地表述个人的见解。拟从五个方面来认识中国的宗族,这大约也是中国宗族的特点。
从贵族组织到平民组织,很长时间内具有等级性
宗族作为社会组织,商周时代,宗族制与分封制相结合,宗族是各级贵族的团体,由王族、卿大夫士族组成,平民应当有宗族,但微乎其微,其时是贵族宗族时代,也是典型的宗族制时代。秦汉是典型宗族向中世宗族转型期,到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皇族之外,最主要的是士族,它是官员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掌控朝政,引领文化生活、消费生活潮流,其时寒门宗族较古典时期也有一定程度的壮大。随着地主制经济的发达和科举制的实行,宗族制再次转型,宋代以降,官员宗族、缙绅宗族、平民宗族依次演进,到了明清时期,绅衿、平民宗族成为宗族的主体。从这种演变过程可以产生三点认识: 其一,宗族具有等级身份性质。宗族具有身份性,由皇族( 王族) 、各级贵族、官僚、缙绅、平民等不同社会身份所构成。这种身份性在先秦时代最明显,宋代以后大为减弱,但是在祭祖仪式的规格上,贵族、不同品级官员、生员、平民有法制性的差异,实际上还是等级区别。其二,缙绅、平民宗族逐渐成为宗族主体。在中国古代,皇族( 王族) 始终存在,政治地位未变,但平民宗族发展壮大,世族、士族消失了,无世袭特权的官僚无暇长期经营宗族,退职的缙绅和有功名的读书人( 绅衿) 需要、也有力有暇组织宗族及开展活动,于是在各个等级的宗族中,绅衿、平民宗族成为宗族的主体和最活跃成分。其三,宗族经历大众化过程,拥有最广大的成员。当宗族是贵族、士族组织时成员相对较少,宋代以后,先秦的大宗法为小宗法所取代,小宗可以立嗣,可以祭祀始祖,于是宗族民间化和大众化同步进行和实现,在绅衿、平民宗族大发展的同时,宗族扩大其成员的组成范围,不限于五服宗亲,只要是一个始祖、始迁祖
的后裔,均是宗族的当然成员,这样一来,平民百姓可以参加宗族活动,成为宗族的一个分子,成为有组织的人,与同宗血亲有了宗族的社会组织关系。宗族民众性,将广大民众组织在它的团体之内,成为民间最具广泛性的团体。
要之,传统社会晚期的宗族,是绅衿、平民的组织,是广大民众的组织。
宗族始终是合法组织,极短时间内有波折
宗族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生来就是合法的。它是宗法制度的产物,初期是贵族组织,中世演变过程中的士族以及其后的官僚宗族、绅衿宗族,是有特权者的团体,当然是合法群体。至于平民宗族,由政府允许的祭祖权、实际认可的祭祀始祖权,可知它是政府承认的合法民间组织。
再从政府的政策来看,宗族不只是合法的,它在宗法观念主导下的活动更受到鼓励,历代政府实行以孝治天下政策,诸如举孝廉、旌表义门和孝子顺孙,这是在承认宗族合法性前提下实行的政策。政策的施行在客观上促进了宗族的凝聚力。政府在法律方面的“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实行连坐法、宗亲法,也以现实中存在着宗族为前提,而这种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律,正是宋儒要求扩大民间祭祖权的一种根据。宗族不仅是合法组织,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唯一的历时最久的合法组织,因为其他的合法团体,如佛教、道教比之晚出千年以上,行会、会馆历史之短,更无法与它相比。宗族在其历史发展长河中,也遇到不合法的麻烦,那是在20 世纪后半叶的三四十年间被视为非法,宗族公产被没收,管理人被作为地主分子或坏分子处理。
宗族内教忠教孝的伦理观念,附属于主流意识
宋代以降的宗族往往宣称其宗旨是“尊祖敬宗收族”,或为“尊祖敬宗睦族”,尊祖,强调“一本观”,以祖宗为团聚宗族的旗帜。尊祖,讲求孝道,孝顺父母、祖父母,同时睦族,若对族人如同路人,不予关爱,一本之祖会伤心难过,即为不孝,所以宗族观念的核心是孝亲睦族。孝道,最简单的内涵是孝养长上,做到生养死葬,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可以说是低层次的要求,它的高层次境界是光宗耀祖,是子孙能够出人头地,有钱,在地方上有名声还不够,为官作宦,得到皇上赐予的荣誉,才是真正的光宗耀祖、光大门庭。出仕,服务于皇家,得到表彰,是忠臣,做到移孝作忠。孝的内涵本来就有忠的要求,所以忠与孝是一致的,于是从家族讲,要移孝作忠,从国家讲,是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并要臣下移忠作孝,因此宗族讲孝道,包
涵了忠与孝的双重内容。总之,宗族以孝道为伦常,包涵了孝亲、忠君、睦族的丰富内容。宗族为族人能够实现孝道,制订祖训、宗规、族约,讲的就是忠孝睦族,以及夫妻、友朋、御下的做人道理,宗族还通过祭祖的或朔望的聚会,宣讲帝王圣谕、法律和圣贤遗训、祖训,灌输孝道的纲常伦理。
忠孝伦理,是皇家道德观念,宗族接受,照搬过来。但是在实践上,如同“孝”的多层次一样,宗族及其族人是难于全面做到的。忠、孝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有忠孝不能双全的对立,是尽孝还是尽忠,是先尽孝后尽忠,还是先尽忠后尽孝,从观念到实践,人们有不同的见解和做法。在历史长河中,长时间内是先家后国,宋代以后,先国后家的观念开始占上风地位,不过这只是观念层面上的东西,而很难是实践方面的。人们首先顾及的是家庭的利益、宗族的利益,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正因此,孙中山提出改造宗族、建设国族的主张。
产生于血缘群体的宗族,尊祖敬宗睦族,是小团体意识,虽然有讲求尽忠为国的因素,但是难以实践的。
宗族的自治性与某种社会中介作用
历朝皇帝宣称爱民如子,实际并不真正关心民间痛痒,如顾炎武在《华阴王氏宗祠记》所云:“自三代以下,人主之于民,赋敛之而已尔。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国家不做“厚生正德”的事情,对百姓如何谋生、如何改善生活不闻不问,只知道向百姓征收赋役。百姓的事情只好自行调理,人主还要说对百姓进行教化,百姓怎么能够听从官员的说教。而宗族成员在一起,可以相亲相爱,互助谋生。因此宗祠可以教育其子姓,所以说“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教化是一种权力,是宗族的自我管理权,其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参与社区事务及奉命参与国家事务三大方面。( 1) 宗族管理内部事务,主要内容是: 登记族人户口,将族人按房系编制起来,以此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以便开展活动,如作为祭祀祖先、编修族谱、发放救济的依据;组织祭祖活动,为凝聚族人的手段;制定族人行为规范和施行家法;管理宗族公产和发放救济;组织族谱编修,最能反映它的凝聚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调解族人间纠纷;管理宗族聚居村落的公共事务,进行村落建设,如修建族人公共活动场所祠堂、寺庙、文昌阁以及生产、生活性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