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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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

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

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

(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核对出库通知书的相关要素与入库通知书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

(五)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信贷员并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账。

三、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置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房产抵押的;

6.抵(质)押人更名需对抵(质)押凭证进行更名的;

7.抵押物行政归属管理部门要求变更权证等有关手续的;

8.诉讼或仲裁需要提供信贷资料的。

(二)对需要临时借用抵(质)押品凭证的,档案管理员除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批外,还需在审批意见上明确抵(质)押凭证的返还时间,原则上出库最长不得超过15天。档案管理员凭总经理签字办理出库手续。

(三)对临时借出的抵(质)押品凭证,应在抵(质)押品台账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四)部分出库时,除按照上述流程审批外,应根据部分出库审批文件对拟出库的抵(质)押物价值进行确认。然后根据确认的价值在抵(质)押品登记台帐上做好记录。

第二章抵(质)押品管理

一、抵押品管理

(一)抵押品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制度,在国家指定的有权登记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各种抵押物。主

要包括如下的抵押品:

1.房屋所有权;

2.机器设备;

3.车船、航空器材;

4.其他抵押物品。

(二)我公司信贷员定期或风险管理岗人员不定期检查抵押物管理和维护情况。

(三)信贷员应按我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必要时可聘请我公司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公司抵押权利。

(四)对抵押品的检查,要把握以下重点内容:

1.抵押手续。应每六个月一次与登记机关核对,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2.权属。抵押品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

抵押人提出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品的,必须要求其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该授信业务的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抵押物出租时抵押人要求其向我公司提出书面备案,我公司信贷员与承租人签订当我公司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放弃对抵押权抗辩的申明。

经审批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品,但抵押人转让抵押品所得的价款必须用于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我公司债权;同时应保证剩余抵押品的抵押率不高于我公司规定的抵押率。

经审批同意出租的抵押物,其租金收入原则上存入我公司指定专户或偿还我公司债权。

3.状态。抵押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毁损,是否改变用途,抵押人是否进行了正常的维护;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技术水平是否落后,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办理年检,抵押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正常维护;在建工程投资是否按计划到位,建设期是否拖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总投资是否超概算,是否按时进行竣工验收,是否及时完成必要的抵押手续;其他抵押财产应根据其特征进行检查。

4.价值。不仅要查看账面价值的变化,而且要根据市场行情,分析判断抵押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评价抵押担保的充足性。

财务会计部依据抵押品入库通知书中标明的抵押物入帐价值进行会计核算。需要价值重估的,应委托我公司指定评估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抵押物进行价值重估,对重估价值变动的,须将重估价值书面通知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门据此对抵押物的入账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变现能力。要了解市场,尤其是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分析抵押物变现的可能性,在现有市场环境下,能变现多少,将来趋势如何。

6.保险。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是否发生理赔事项,有无赔偿,我公司是否受偿。

抵押品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存入我公司指定的账户。

抵押品灭失后,我公司应就抵押物灭失后所得赔偿金数额不足清偿部分,要求授信客户或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二、质押品管理

(一)质押品必须由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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