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奖励年薪;4、法定福利和保险;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公司中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级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部门经理、总监、副总裁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中高级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担负部门或团队的管理职责,确保部门或团队目标的实现;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4. 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团队整体素质;5. 维护公司形象,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中高级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部门或团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2. 对下属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和奖惩;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五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1. 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 提供外部学习交流机会;3. 设立导师制度,帮助中高级人员提升管理能力;4. 设立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将对中高级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2. 管理能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3. 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中高级人员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中高级人员的薪酬待遇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和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2. 五险一金;3. 住房公积金;4. 带薪年假、病假、事假等;5. 节日慰问金、生日礼品等。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条中高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 12。

公司中高层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中高层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层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助理等。

二、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制定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四)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五)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二)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三)根据公司需要,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四)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三、选拔与任用第六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需要,制定任用方案;(二)组织选拔,确定候选人;(三)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价;(四)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正式任命。

四、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免职等处理。

第十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或公司规定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高层人员管理制度

中高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层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中高层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执行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聘任与任期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选拔等方式产生。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年薪:根据公司薪酬政策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2.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3. 奖励年薪: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完成情况确定;4. 法定福利和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提供。

第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定福利;2. 休假制度:年假、病假、产假等;3. 员工培训、进修、健康体检等。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务水平;3. 工作业绩、贡献;4.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第十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 公开、公平、公正;3. 业绩优先、能力优先。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因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中高层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人员管理办法中高层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部门经理、项目公司经理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我方派出到参股、控股公司任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领导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产生方式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 党委提名;2. 总经理提名;3. 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 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 社会公开招聘;6. 内部竞聘;7. 人才中介机构推荐。

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公司选择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应首先考虑本公司的人员状况,通过推荐和公开竞聘产生,在公司目前的人员状况无法满足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产生渠道。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页脚内容1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
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
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能够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
《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它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
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经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
(二)股东经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
(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六、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股东有违反本章第二条之义务的规定或者有本章第四条
规定之情况,其它股东经股东会表决,经二分之一表决权股东经过后:
(一)能够减免该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并由其它股东按照表决权比例分别予以吸收。

(二)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比较严重时,能够减免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由其它股东按照表决权比例分别予以吸收。

(三)上述(一)、(二)条规定的表决中,该股东不能行使表决权。

八、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有一票否决权。

九、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能够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她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经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十、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她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