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操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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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评分
1.1 竞赛性质与种类
性质: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联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及各类普及健美操比赛。
种类:比赛分明星赛,组合赛,集体赛三种。
1.2 参赛项目与人数
明星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参赛人员资格不限)。
组合赛:混双操(1男1女)、3人操(性别不限)。
集体赛:徒手操、轻器械操( 5 ~8人性别不限)。
比赛组别:由具体赛事的竞赛规程决定。
更换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运动员时,需持有效证明,经组委会批准方可。
1.3 运动员年龄与分组
少年组:7~12岁(小学组)、13~17岁(中学组)
风采赛:18~35岁。(运动员可兼报组合赛和集体赛)。可否定去掉
青年组组合赛和集体赛:18~35岁,比赛分院校组、行业组、明星组。
中年组组合赛和集体赛:36~55岁,比赛分院校组、行业组、大师组。
老年组组合赛和集体赛:56岁以上。
1.4 竞赛内容
Ø徒手自编套路:各种符合规则及规程要求的成套动作。
Ø轻器械自编套路:指运动员利用个人能手持移动的器械所创编的符合规则及规程要求的成套动作。
1.5 成套动作的时间
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得声音开始(不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的声音结束。Ø明星赛的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20秒~1分40秒。
Ø组合赛的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40秒~1分50秒。
Ø集体赛的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40秒~1分50秒。
1.6 音乐
参赛队自备比赛音乐,并将音乐录制在高质量的CD光盘第一曲。
1.7 比赛场地
u组合赛和集体赛10×10平方米,风采赛7×7平方米的健美操比赛地板或地毯,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红色或黑色带,标记带为场地的一部分。
1.8 轻器械
运动员个人能手持移动的器械称做轻器械。轻器械的运用要体现安全性与美观性,不允许使用刀、枪、剑等较锋利的、具有伤害性的器械。
1.9 着装、仪容与器械
运动员须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如:背心,短袖和长袖的紧身服,上下连体、分体等服装均可)和鞋;着装应整洁美观。不准戴任何首饰和手表。女运动员的头发必须梳系于后,发不遮脸,允许化淡妆。
1.10 比赛程序
比赛程序:风采赛、组合赛和集体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凡参赛队均须参加预赛,参加预赛的队数决定进决赛的数量。
1.11 裁判组的组成
比赛程序:风采赛、组合赛和集体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凡参赛队均须参加预赛,参加预赛的队数决定进决赛的数量。
第二章成套动作评分
2.1评分方法:
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关于健美操运动的评分方法和要求,考虑到普及健美操的创编原则,并使之具备健身运动的特色,制订普及健美操评分方法。
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2.1.1最后得分:
成套创编(操化动作、过渡与连接、配合与托举、队形与空间的运用) 4分
成套创意与风格 2分
音乐 2分
表现力 2分
2.2.1成套创编 ( 4分)
成套创编是指成套动作的内容,包括操化动作、过渡与连接、难度动作、配合与托举的合理分布及具有独创性。
Ø为确保奥运的理念和评分伦理道德,成套动作中禁止以暴力、枪战、宗教信仰、种族歧视与性爱为主题。要体现健身、健美、健心的原则、观赏性的原则、全面发展身体素质的原则、安全无损伤的原则(包括器械选择与运用的安全性)。
Ø成套动作设计应以操化动作或器械使用为主,在融合现代舞蹈、武术、芭蕾等其它项目的动作时,必须符合健美操运动的动作特点。成套动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明显地显示其它项目特征的动作或静止造型(如芭蕾、健美、搏击等)。
Ø组合赛和集体赛成套动作要求有3次托举动作,多于或少于3次托举的每次由裁判长减0.5分;托举的高度不能超过两个人高的高度,超过高度算违例托举每次由裁判长减1.0分。
Ø在成套中出现难度动作时, 只把这个动作视为一个普通的动作素材, 没有任何加分因素。
Ø风采赛中出现超过0.5分以上的3个难度或组合赛、集体赛中出现超过0.3分以上的3个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由裁判长减0.2分。
Ø全部成套中的动作内容(操化动作、过渡/连接、配合与托举、队形变化或器械使用)必须表现出多样性。动作与动作的连接必须表现出自然、动感、灵活和具有创意。
Ø轻器械自编套路的操化动作设计要突出器械的特点和动作的规范性,对器械属性运用的充分与合理性,必须表现出器械的趣味性和锻炼价值。
Ø成套动作允许运动员同时或依次使用同种或不同种器械(不超过三种),但几种器械的使用应在某种意义上有一定的联系,并反映一定的主题。
Ø器械的传递与更换必须表现出创新性。
成套创编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操化动作:
Ø操化动作和器械使用应均匀地分布在成套中并具有独创性。
Ø徒手和轻器械的操化动作应包含和表现健美操项目特色的步伐组合。(详见2.2.2)
过渡与连接:
Ø基本步伐和动作组合的衔接应是动感的、流畅和自然的。
Ø灵活和流畅的空中、地面的互相转换。
Ø运动员可以依次或分批做动作,但在完成动作时,任何一名运动员停顿不允许超过1×8拍。
配合、托举与器械的使用
Ø成套动作中至少应出现2次以上的运动员之间的动力性配合动作。
Ø成套动作中托举的数量不得多于3次(包括开始与结束)。
Ø动力性配合动作要求设计巧妙,造型优美,完成流畅,体现多样化和趣味性,富于观赏价值。
Ø成套动作中的托举动作从准备到形成,再连接其他动作应流畅自然地与成套动作融为一体。
Ø托举动作时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
Ø轻器械自编套路至少出现2次以上的器械传递。
Ø轻器械自编套路托举动作时应与器械有一定的联系(包括开始和结束的造型)。
队形与空间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Ø成套动作中至少有6个不同的队形。
Ø成套动作必须有效地、充分地和均衡地使用场地中央与四个角等各个位置。Ø运动员在比赛中移动方向应能够表现出前后、左右、对角及弧形路线等。Ø成套动作中至少出现2次以上高、中、低的空间层次变化。
艺术裁判根据下列标准评价成套动作的编排:
Ø成套动作中如出现显示其他项目特征的动作或静止造型动作(4拍以上)每次减0.2分。
Ø成套动作中出现渲染暴力、枪战、宗教歧视、性爱等内容,每次减0.2分。Ø总体评价成套动作的操化动作应表现出复杂多样性,否则将减0.1~0.5分。Ø成套动作中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应合理、流畅,每出现1次不合理或不流畅减0.2分,例如:集体4拍以上的停顿。
Ø在依次做动作时, 任何一名运动员每出现一次超过1×8拍的停顿,减0.2 分。
Ø在成套动作中运动员之间至少应有2次动力性配合动作和至少2次器械传递,每缺少1次减0.2 分。
Ø托举动作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不可超过2×8拍,否则减0.2分。
Ø托举动作时所有器械全部脱离运动员身体,每次减0.2分。
Ø器械成套动作中, 一位或多位运动员的器械交于其他运动员所进行的徒手操化动作不得超过2次,每次器械脱离身体的动作不得超过4×8拍,否则减0.2分。
Ø成套动作编排必须不少于6次不同的队形,每少一次队形减0.2分。
Ø场地的使用必须完整、均衡,防止过多使用同一区域或偏台,每缺一个角减0.2分。
Ø成套动作至少有前后、左右、对角及弧线的移动与变化,每少1个路线减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