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社团管理条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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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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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文
件
汇
编
南京审计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学生有结社自由及合法权益,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在校的学生社团,均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对于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所开展的活动,学院给予保护。
第三条社团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第四条学校鼓励社团开展下列有益的活动:
1.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校园科技,文化的发展
2.关心学生的生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3.开展其他各种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
第五条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学院禁止狭隘的区域性的社团,如同学会,老乡会。
第六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申请成立的社团须向校团委呈交以下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的章程
3、社团的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和长期)
4、社团的经费管理细则
5、理事会成员的简历(姓名、班级、出生年月、联系方式)
6、指导老师情况
7、挂靠单位情况
第八条各社团章程须具备下列内容:
1、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2、学生社团类别、指导老师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社团的组织机构
5、社团的经费来源、使用原则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
8、其它有关事项
第九条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注册答辩,评估其可行性,在两周内给予是否登记的答复。
第十条社团登记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让或出借,可凭登记证书刻制印章,但不得自立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各社团均实行民主管理,负责人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理事,分会负责人等按学生干部对待,由校团委定期进行考核,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的系和学生处通报考核情况,纳入学生德育测评。
第十三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也可以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必要的办公经费可向校
团委申请。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规定。校学生会审计委员会对社团经营管理及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各社团须进行学期总结,对其以往的成绩及不足作出客观的评价,同时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呈交校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社团更改名称,负责人及地址时,应提前一周向校团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学生社团须在每年9月到校团委注册,同时汇报社团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社团如自行解散,应向校团委及时申请注销登记,经批准后,上缴社团登记证书,印章等。
第十七条社团终止后,均由校团委和社团领导人共同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以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有与本条例相悖者,均以本条例为准。违反条例者,视其情节,参照《南京审计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予以处分。对不按条例和本协会章程办事,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团委有权宣布解散。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指导和领导下面向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社团以及广大社团成员的桥梁和
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
团和社团成员礼仪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和主要职能:
(一)引导社团并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团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社团服务;
(三)代表和维护各社团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团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团的合法利益;
(四)对各社团的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对各社团的活动定期进行评议,促进社团的发展,促进社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五)加强校内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发展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服务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第二章会员单位
第四条凡是校团委批准成立,在社团管理中心注册的学生社团,依照《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设立并承认本章程的学生社团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开展各项活动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文体及实践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为学生素质拓展服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全校社团组织由社团代表大会、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组成。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共南京审计学院委员会和江苏省学联的领导下,在共青团南京审计学院委
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