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黄标车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已接近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40%,而且呈递增趋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路况差、车况差、安全意识差、交通秩序差和事故多、隐患多以及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
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本行政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背景与现状据统计,全国范围内的小型汽车已经达到1.5亿辆,而且每年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然而,这些汽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黄标车,它们的排放能力差、污染很严重,臭氧、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黄标车主要是指老旧过时的机动车,由于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限制,其运行时所排放的有害物质长期超标,一直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黄标车的淘汰和更新工作一直面临政策落地难的问题。
尽管已经有不少政策出台要求淘汰黄标车,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多困难,如何让政策更加精确有序地实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治理方案1. 实行“限迁限购”政策,对黄标车的地域流动作出限制;2. 推行竞价摇号选号,积极引导更多的黄标车主参加更新换代工作;3. 对参加更新换代的车辆进行资金补贴和税费减免,鼓励黄标车主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4. 加大对黄标车的控制力度,严格限制黄标车在特定地段或时间行驶。
例如,在主要的城中区内禁止黄标车进入,或者限制黄标车在白天7点到晚上8点不能驶入省会城市中心。
5. 鼓励淘汰黄标车并购买新能源车,政府可以在购买新能源车时提供补贴,抵免部分购车税等。
6.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同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根据落实情况进行奖惩。
7. 采用大数据和智能监控技术对黄标车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惩罚处理。
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逐步减少黄标车的使用数量,并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
同时,通过限制黄标车在重点区域的流动以及严格管理黄标车的排放情况,可以有效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另外,政策实施利用大数据分析达到全面监管的目的,提高治理效益,加快黄标车更新替换进程。
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总结
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汽车尾气排放和老旧车辆的问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环境,各地纷纷开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
在这一工作中,政府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关政策法规,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进行淘汰和更新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其次,环保部门积极开展了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和治理工作,确保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得到保护和鼓励。
交通部门则着力推动公共交通建设,减少私家车使用,从根本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同时,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推动老旧车的回收和更新,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大量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得到了淘汰和更新,有效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
其次,公共交通建设得到了加强,人们的出行方式发生了积极变化,减少了对私家车的依赖。
再次,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动了老旧车的回收和更新,为环保事业贡献了力量。
然而,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淘汰工作进展缓慢。
其次,一些车主对于淘汰和更新工作持消极态度,导致工作难以推进。
再次,老旧车的回收和更新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成本,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
总的来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共同推动。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让人们拥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系统部分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系统部分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张政办发〔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系统部分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创新精神推进“接、管、放”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政府系统部分领导小组(委员会)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留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保留以下49个领导小组(委员会),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委员会)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所涉及的成员按原领导小组(委员会)组成结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自然补充。
1.张掖市绿化委员会主任:黄泽元副主任:王海峰王雁怀2.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泽元副主任:韩正明王海峰3.张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黄泽元副主任: 韩正明4.张掖市招生委员会主任:王向机副主任:张晓龙郑生新毛永胜5.张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向机副主任:张晓龙郑生新张富春刘文军张有朝6.张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向机副主任:高兴旌张晓龙郑生新7.张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王向机副主任:张晓龙刘兴年李积英秦伟8.张掖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向机副主任:张晓龙索晓静王爱琴9.张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广平副主任:盛明生周东旭秦学贵杨兴年毛建华10.张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广平副主任:周东旭张柯巍薛效军11.张掖市减灾委员会主任:韩正明副主任:索国民杨喜军蔺学锋12.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学忠副主任:蒋立伟强梅13.张掖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黄泽元副总指挥:王方太王海峰勇强索国民牛文忠俞新民盛明生阎仲聂斌李进军14.张掖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指挥部组长:王向机副组长:张晓龙史录俊15.张掖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王方太16.张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明副组长:索国民盛明生杨喜军姚吉禄蔺学锋白建宗17.张掖市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王方太王海峰18.张掖市新型城镇化推进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韩正明王向机成广平19.张掖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成广平阎仲尹叶红20.张掖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王雁怀成广平21.智慧张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韩正明王方太阎仲22.张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向机副组长:张晓龙伏世祖李积英23.张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海峰副组长:霍剑波脱兴福叶德文24.张掖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广平副组长:周东旭王光寅25.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张掖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韩正明王方太26.张掖市多极突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明副组长:王方太27.张掖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王方太副组长:高兴旌汪卿泰周建军28.张掖市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列友副组长:王永新XXX红周杰29.张掖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明副组长:杨喜军何格经王永清郭强30.张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列友副组长:王永新XXX红陈新勇杨勇31.张掖市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姜列友副组长:王永新XXX红石建平巴年基32.张掖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方太副组长:何格经马成33.张掖市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领导小组组长:王方太副组长:汪卿泰马成34.张掖市电网建设和电力供应与消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方太副组长:汪卿泰伏世祖周建军牛晓兵35.张掖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明副组长:阎仲杨喜军周东旭36.张掖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明副组长:王海峰杨喜军霍剑波何格经37.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韩正明38.张掖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学忠副组长:王永新蒋立伟XXX红强梅39.张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向机40.张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广平副组长:盛明生周东旭蓝秉勤41.张掖市城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及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常务副组长:韩正明副组长:周元圣周杰42.张掖市七彩镇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赵学忠副组长:蒋立伟牛生乐白怀国陈晰43.张掖市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王海峰44.张掖市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王海峰副组长:霍剑波朱海聂斌45.兰州至武威至张掖新建铁路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韩正明王方太46.张掖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王海峰副组长:霍剑波聂斌47.张掖市750KV输电线路张掖段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明副组长:王方太48.张掖市新加坡华德集团合作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黄泽元副组长:韩正明赵学忠49.张掖市人民医院儿童病区综合楼建设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向机副组长:张晓龙李积英张洪清二、归并整合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归并整合以下5个领导小组(委员会),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委员会)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所涉及的成员按归并后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组成结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自然补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3年2月24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26日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前言一、规划背景(一)区域概况(二)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三)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二、土地整治潜力(一)土地整治潜力数量及分级(二)土地整治潜力分布状况三、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一)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二)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三)土地整治远期目标四、土地整治任务(一)统筹推进土地整治(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三)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四)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五)加快土地复垦(六)努力拓展城乡发展空间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二)重大项目六、补充耕地的区域平衡方案(一)各市(州)补充耕地任务、潜力和缺口(二)区域平衡途径和措施七、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一)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渠道(二)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八、规划实施保证措施(一)严格规划的执行与管理(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四)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五)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表1:甘肃省甘肃省待整治土地规模及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汇总表表2:甘肃省土地整治潜力分级表表3: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利用等别面积汇总表(国家级等别)表4: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任务分解表表5: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指标分解表表6:甘肃省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7:甘肃省土地整治规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8:甘肃省建设用地开发指标分解表表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一览表表10: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汇总表前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2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依据《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甘交政法〔2015〕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路政执法局、省高管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为切实贯彻全省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甘政发〔2014〕120号,以下简称《通告》)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打赢公路治超攻坚战。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通告》精神,营造良好治超氛围1、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和相关服务管理对象,认真学习《通告》和会议精神,确保《通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及时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货运集散地、运输企业等公共场合张贴《通告》;并印制《通告》和治超相关政策等宣传资料,发放给每个货运司乘人员;同时要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刊发《通告》全文和视频动员会消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
二、认真落实《通告》要求,全面推进治超工作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治超工作主力军作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由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力度,采取驻点检查与专人巡查相结合的办法,从源头上规范装载,切实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矿)上路。
对违规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对运输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
5、路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执法,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严查细管,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过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12.04
•【字号】豫交文〔2014〕847号
•【施行日期】2014.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豫交文〔2014〕8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淘汰工作任务,经研究,成立省交通运输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委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正厅级)
成员:吴浩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马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崔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政研法规处处长
宋华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处长
张东龙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管局,张东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黄标车及老旧破车的淘汰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及二级机构公务用车(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厅运管办负责全省城市公交行业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排查、淘汰工作;厅运管局负责全省营运货车、客车、出租车行业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排查、淘汰工作。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印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甘发改环资〔2020〕515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兰州市城关区等区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甘环公告〔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9月30日附件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甘肃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有力实施,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辛勤工作,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现已完成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全省普查对象数量33561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957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220个,生活源1928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8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02个。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1. 简介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指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排放污染物较多的机动车辆。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尾气排放对健康造成的影响,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此方案的背景、目标、具体措施和预期效果。
2. 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同时带来了严重的交通污染问题。
大量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导致道路上的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给空气质量和民众健康带来了巨大风险。
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淘汰这些车辆是当务之急。
3.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逐步淘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推动整体车辆尾气排放水平的提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4. 具体措施4.1 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时间表和任务目标,对淘汰过程中的补贴、处罚和奖励机制进行规范,以确保措施的顺利实施。
4.2 推动环境友好型交通工具的推广通过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鼓励民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燃气汽车等环境友好型交通工具,减少尾气排放。
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燃气加气站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4.3 加大技术升级和改造力度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黄标车和老旧车,鼓励并支持车主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使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相关的改造补贴政策也应当配套出台,以降低车主的经济负担。
4.4 引导车主主动报废淘汰通过设立报废奖励和补贴机制,鼓励车主主动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并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新车或二手车辆。
同时,建立健全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确保报废车辆的回收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4.5 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共治通过媒体、宣传广告、社区宣传等形式,加强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宣传,提高社会对该方案的认识和支持度。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
5.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方案,预计可以取得以下效果:•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指那些不符合当地环境排放标准、车龄较长或技术性能低下的汽车。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地政府普遍实施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计划。
下面是一个针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1200字实施方案:一、立法方面1.制定法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界定标准和淘汰时间表。
2.划定范围:明确淘汰范围,包括车龄、排放标准、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限制。
二、政策的推动和监管1.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民众更换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
2.税收优惠: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选择换车。
3.限制使用:建立限制黄标车和老旧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行驶的规定,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4.建立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车辆淘汰的管理和监督。
5.奖励机制: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淘汰工作。
三、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1.建设充电桩和加氢站: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加氢站的建设力度,提高充电设施和加氢设施的普及率,方便更多人使用新能源汽车。
2.减免购置税和停车费: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个人和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购置税和停车费,降低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使用成本。
3.加强推广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活动,增加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知名度,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4.拓宽销售渠道:加大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销售渠道建设力度,鼓励汽车厂商增加销售点,提高销售网络的覆盖范围。
四、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执行1.制定淘汰计划:明确每年的淘汰指标,根据车龄、排放标准和技术性能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
2.提供优惠政策:向符合淘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购车补贴、贷款优惠、二手车置换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将老旧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
3.加强检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车辆排放检测和评估体系,严格执行检测标准,确保淘汰车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甘政办发〔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贯彻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发挥碳市场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作用,探索建立区域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序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二)具体目标。
第一阶段:做好碳市场建设启动工作(2016—2017年)。
摸清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基础数据,确定参与全国碳交易范围的重点企业;完成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强化配额管理,建立提供服务的工作体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推动全省碳市场建设关键问题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宣传引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重点控排单位及社会各界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普遍认可和接受,确保顺利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27【实施日期】2010.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要求,我委对截止2010年7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180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定,决定对1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或予以废止。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或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为主会同其他部门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内部文件、秘密文件和会议文件,也不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文件。
二、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或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在2010年7月31日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要严格依照《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政府令第11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1 省物价委、省建委、省土地管理局、省体改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3]27号 1993.2.8 2 省物价委、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房地[1995]24号1995.2.22 3 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价综[1995]123号 1995.7.284省物价委、省建委关于印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房地[1996]9号1996.2.15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6]238号 1996.10.106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房地[1997]90号1997.6.1 7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1997]104号1997.5.198甘肃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试行)甘价综[1999]58号1999.3.192011年重新制定9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甘价综[2000]67号2000.4.132011年重新制定10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甘价服务[2000]102号2000.6.711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价工[2000]200号2000.10.812省物价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230号2000.10.3113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甘价检[2000]262号2000.12.2514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工[2001]49号2001.3.221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工[2001]63号2001.3.292011年重新制定16省物价局关于麻醉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工[2001]220号2001.10.1517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检[2001]226号2001.10.2518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甘价检[2001]230号2001.10.2619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检[2001]258号2001.11.1320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资金和牧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计地区〔2002〕171号2002.3.122011年重新制定21省物价局关于对《甘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国家机关处罚应用条款的请示》的函甘价函[2002]66号2002.12.102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是异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193号2002.7.223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216号2002.7.262011年重新制定2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检[2002]275号2002.9.2025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甘价法调[2002]281号2002.9.2826甘肃省定价目录甘价法调[2002]310号2003.1.12011年重新制定27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315号2002.11.1128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电网电价说明(试行)的通知》甘价商[2003]11号2003.1.62011年重新制定29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甘价服务[2003]19号2003.1.1330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价商[2003]34号2003.1.12011年重新制定31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补充通知甘价检[2003]68号2003.3.73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甘价费[2003]97号2003.3.263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价费[2003]249号2003.8.2534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3]252号2003.8.2735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收费清理整顿和完善公示制度的通知甘价费[2003]266号2003.8.3136省物价局、省农机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3]301号2003.10.2737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调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监测[2003]354号2004.1.138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商[2003]356号2003.12.3039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代赈[2004]390号2004.8.2440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甘价成〔2004〕153号2004.6.14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4]174号2004.6.244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下发《甘肃省环保系统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费[2004]175号2004.6.2443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费[2004]180号2004.7.14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甘价服务[2004]181号2004.6.2845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甘价成[2004]192号2004.7.1246甘肃省价格听证目录甘价法调[2004]206号2004.7.2147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甘价费[2004]290号2004.9.1448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甘肃省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商[2004]298号2004.9.2049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4]319号2004.10.1150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甘价费[2004]321号2004.10.1551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饮片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甘价商[2004]323号2004.10.12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关于在全省开展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麻醉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收费清理整顿和完善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制定了《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武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双岗同责”暂行规定》,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四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业园区(集聚区)管委会的职责:(一)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二)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2006年8月30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保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以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8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平均年节能率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主要任务。
1.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甘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即《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规定,紧密结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划定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产业特点及环境质量特征等实际,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各自职责。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建立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负责人按照职责要求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除按本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外,要认真落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交警大队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总结
交警大队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总结在近年来开展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中,交管大队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在辖区内分别组织开展“黄标车”清理淘汰、渣土运输车管理、危化品运输管理、机动车环保管理、城区交通环境治理等工作。
一、组织开展清理淘汰“黄标车”工作。
按照xx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2016〕4号)文件要求,车管所根据市交警支队每月反馈的辖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四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年限数据,对排放未达到国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开展清理排查。
经核查,截至目前,车辆户籍地在我县的335辆货运车了中,除了9辆达到报废年限外,其他的辆货车均在检验有效期内。
对这9辆达到报废年限的货车,已由车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其登记地址所管辖的派出所交管中队上门督促办理相应的报废业务,同时依托媒介进行公告。
二、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
交管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安排勤务,采取多举措扎实开展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排查辖区建筑等工地工程的渣土、土方、沙石车等工程运输车数量,并查验工程运输车及驾驶员行驶证、驾驶证及保险单是否齐全;二是加强道路秩序管控。
大队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及“抛、洒、滴、漏”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借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对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带泥上路,要求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晚间22点之后。
对报废的渣土车,由政府相关部门与交警队相配合责令其进行强制报废。
三、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一是路面集中查处查扣。
交管大队通过统一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报废机动车、无牌无证车的路面突击检查力度,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特别是报废车营运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上限依法处罚,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禁止上路行驶。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甘环监察发[2014]8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甘环监察发〔2014〕8号)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排污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发〔2014〕35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州)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14年4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情况)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纸件及电子件的形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甘肃省环境监察局顾娜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件:***************.cn附件:1.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巡查工作组成员及分组名单3.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3日附件1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14〕35号)要求,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保障全国“两会”期间我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重点,全面检查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部编版八年级上册语文第一单元检测(附答案)
部编版语文八年级上学期第一单元综合测试(150分钟150分)一、语文积累与综合运用(35分)1. 请在下列横线上填写出古诗文名句。
(10分)①庭中有奇树, ____________________。
(《古诗十九首》)②柴门何萧条,____________________。
(曹植《梁甫行》)③岂不罹凝寒? ____________________。
(刘桢《赠从弟》)④《赠从弟》中以山风的猛烈反衬松枝的刚劲的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⑤曹操的《龟虽寿》中表现诗人虽然到了晚年,但胸中仍然激荡着驰骋千里的豪情的句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9分)在两人时断时续、不急不缓的对话声中,舰、机配合得非常默契。
发动机的咆哮声越来越大,舰载机越来越近了。
绕舰一转弯,二转弯,放下起落架,放下尾钩,歼-15舰载机像凌波海燕,轻巧灵活地调整好姿态飞至舰艉后上方,对准甲板跑道,以几近完美的轨迹迅速下滑。
声如千骑疾,气卷万山来。
惊心动魄的一幕出现了……chà那间,疾如闪电的舰载机在阻拦索系统的作用下,滑行数十米后,稳稳地停了下来。
……舰载战斗机上舰,中国白首起家,一切从零开始。
某大国一名上将曾说:”我们可以把航空母舰送给你们,但是,十年之内,你们不可能让舰载机上舰!”为了这一着,面对技术封锁,多少人dān 精竭虑,青丝变白发;多少人顽强攻关,累倒在试验场;多少人无怨无诲,默默奉献……今天,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能不激动吗?(1)请给下列加着重号的字注音,或根据拼音写出相应的汉字。
(3分)①默契() ②咆哮()③chà()那间④dān()精竭虑(2)语段中有两个错别字,请找出并改正。
(2分)①②(3)解释下列词语:(2分)默契:惊心动魄:(4)把划线句子改为陈述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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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黄标车办发[2015]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职
责分工》的通知
(甘黄标车办发〔20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完成今后工作任务,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依据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
见》(甘政发〔2013〕93号)、《甘肃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4〕149号)和《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4〕155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职责分工》,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职责分工
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1月27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