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的宪政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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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的宪政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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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 岛市委 党校 青岛行政 学院 学报

20 0 6年 第 5期
No 5 2 0 . , 0 6
1酮 ^O EAT SHoO CP .I D0 NI L 0 NlF H PRY cDL F .. Q GA  ̄I P ∞Ⅲ IE I T C N IA C TE T
部 著作 的 阐发 ,得 以基本 构 建 完成 。立 宪经 济 学是
布坎南 在其 公共 选择 理论 基 础 上衍 生发 展起 来 的一
sl,19 )这 篇论 文 中发现 了个 人主 义方法 论 、经 el 8 6
个经济学范式 , 称为立宪经济学范式 ( o si t n C ntui — t o
公 共选 择理 论 是布 坎 南等学 者运用 经 济学 的观
点研究 政治 学 的 传统 问题 而形成 的理论 ,布坎 南就 是 把公 共选 择理 论 的方 法 论作 为 自己的 主要分 析工
具。 布坎 南是 从维 克 塞 尔的 《 财政 理论 考 察 》 W i — ( c k
布 坎南 的立 宪经济 学 理论 的大体 系基于 上述 几
《 则 的理 由》 对其立 宪 经 济学 思想 的 一次 系统性 规 是
扩展 ,其注 意力 不再是 财 政 宪法 ,而 是对 政 治 生活
式 ,公 共选 择理 论 和立 宪 经济学 理论是 其 国家 观 的
基 础
和 市场 生活 赖 以维 系的整 个规 则 体 系的 一项 系统性 的政 治 经济学 分 析 。
研 究层 次 J 。
= 、政 府 失灵 观 = =
立宪经济学理论散见于以下几部专著之中。布 坎南与塔洛克合写 的 《 同意的计算》是立宪民主理

布坎南的宪法思想评述

布坎南的宪法思想评述
Ab t a t a e n i d vd aim , u h n n h s r s a h d d e l c n t u in,d mo r c ,l e t u n rg t ,a d S s r c :B s d o n i i u ls B c a a a e e c e e p y o si t t o e c a y i r h ma ih s n O b y o .Bu h a ’ p ca o si t n t e r su e u o C i a , o n r o r sd mo r c d rl flw . n c n n ss e i c n t ui h oy i s f l h n a c u t twad e c a y a ue o a l t o t y n Ke r s id vd ai m;c n t u in l m:d mo r c ;l e t p o e t i h y wo d :n ii u l s o si t a i t o s e ca y i r r; r p r r t b ) y g
詹姆斯 ・ 布坎南 (a s・ ・ uhn ) 美国经济学 后 , Jme M B ca a , n 普遍认 同的个 人 主义原 则不 知不 觉 地受 到 了侵蚀 , 其 家 ,0世纪 5 2 0年代 末开始 创建 公共选 择学 派。布坎南 通 内涵变得 模糊 不清。有鉴于此 , 布坎南 表述 了一种彻 底 的
的规则是宪法 , 以公 共选择学派 注重宪法 的作用。本文 “ 所 社会 的” “ 或 集体 的” 价值 的 最大 化 , 即使 是 在理 想化 的
拟介绍布坎南 的宪法思想 , 并简要评价。

意义上。“ 只要个 人保 持选 择 的 自由 , 就不 存在对 作为 经 济互动过程的特定 结果 在 总体 上 的选 择 。 布坎南 的个 人 ” 主义包含两层基本含义 : 一是分析 意义上 的个人 是唯 一的 分析单位 ; 二是哲 学或 规 范意义 上 的个 人 主义 , 坎南 将 布

布坎南的社会秩序观

布坎南的社会秩序观

布坎南的社会秩序观詹姆斯・布坎南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因在奠定“政治和经济决策理论的契约与宪法基础方面做出开创性贡献”,获此殊荣。

此书出版于1975年,可视为作者对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失序的学理反思布坎南是学界公认的亲市场的政治经济学家,被称为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之一、弗吉尼亚学派政治经济学(宪法经济学)鼻祖。

由于布坎南将“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理性经济人假设”和“个人经由交易而共同获益”的市场思维推进到对于政治过程的分析,从而揭开了政府运作的黑箱,破除了传统政治学关于人性和政治运作的浪漫想象,很多人据此以为布坎南持反政府的学术立场。

这无疑是一种深刻的误读,且明显妨碍了布坎南学术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布坎南工作的核心,是从方法论角度肯定了市场能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科学地分析了阻碍这一扩展得以实现的种种因素。

当然,这里的“市场”是广义的,指一切基于社会成员自愿的互动交易机制,并不完全以货币为媒介。

回归与批判然而,早年的布坎南却是一位持自由论的社会主义者。

据其自述,上世纪40年代末弗兰克・奈特在芝加哥大学开设的价格理论课,使他转变为一名市场秩序的热忱拥护者。

这是布坎南思想发展上经历的一次革命性转变受惠于奈特和另一位芝大教师赫伯特・西蒙的共同指点,布坎南对市场秩序的热情延伸到斯密《国富论》中涉及的主题。

布坎南认为,主流经济学家只强调市场有效率的一面,却忽略了对市场运行过程的理解,忽略了斯密对隐藏在“看不见的手”之后结构性因素的强调。

事实上,斯密对比不同政治结构下市场运行的效率结果,旨在证明如果允许人们享有法律和制度约束下的自然自由,那么,人们之间自发的交易即可产生令各方满意的结果。

因此,作为社会成员互动规则的法律和制度的正义性,应成为经济学的研究重点,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应回归政治经济学的轨道向斯密传统的回归,促成布坎南对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最初的批判意识。

他认为,作为广义道德哲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经济学越来越偏离其古典传统,经济学中分析技术的发展正在和已经取代真正意义上的思想进步。

布坎南与公共选择理论

布坎南与公共选择理论

02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概念
公共选择理论的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经济学理论,它 研究的是政治制度下的个体和集体决 策过程。
它以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为基础,分析 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和 公共服务的供给等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制度下的决策过程与市场决策过程相 似,都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理想化假设
布坎南的理论建立在一些理想化的假 设之上,如理性经济人假设、完全信 息假设等,这些假设在实际中很难实 现。
布坎南思想的发展前景与展望
拓展研究领域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可以进一步 拓展研究领域,关注更多新兴议题。
深化理论分析
针对布坎南理论的局限性,学者们可以进一步深化理论分析,提出 更加符合现实的假设和模型。
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与公平性
有效性
布坎南认为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其能否解决社会问题并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有效的公共政策应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公平性
布坎南强调公共政策的公平性,认为政策应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公平的公 共政策应追求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机会的平等。
公共政策的策效果的关键环节,需要建立有效的行政机构和执行机 制。执行过程中应注重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政策措施。
监督
布坎南强调对公共政策的监督,认为监督可以保障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监 督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等,监督内容涉及政策的制定、
对宪政经济学和政治哲学做出 了重要贡献。
布坎南的学术影响
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 学等多个学科产生了深远 影响。

经济宪政-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 经

经济宪政-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 经

经济宪政: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关键词:宪政/经济宪政内容提要:宪政合意与宪政支持是一项合法性集体经济行动所不可缺少的,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

经济宪政能够为社会经济行动提供一整套合宪性的经济命令。

经济宪政是一个有别于宪政经济学、经济宪法学、宪政的经济分析的新命题与新体系。

经济宪政致力于建构符合宪政要求的经济规则与市场规则。

经济宪政是政府采取经济行动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国家经济行动的“绝对命令”。

经济宪政这一命题的提出在于表达这样一种制度情怀:政治需要宪政制约,经济同样需要宪政关怀。

既然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已不再是纯粹私人行动的产物,那么在全社会所实施的必要经济行动,就应当缔结宪法契约,取得宪法授权。

宪政合意与宪政支持是一项合法性集体经济行动所不可缺少的。

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在经济领域中的活跃关系只有宪政才能做出合适的安排,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私人、公共与个体、自由与干预、民主与集中、中央与地方如此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宪政才能进行统领。

经济宪政的形成有助于缓解这些紧张的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经济行动须纳入宪政架构,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尤其是国家参与的经济行动必须来自宪政上的安排,不能是国家的“自由”行动。

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市场机制与私人权利。

经济宪政是宪政的一个子系统,但其并非消极地俯首于宪政,而是为重建经济自由秩序而生成。

经济宪政要保护市场经济的核心性要素——产权与竞争;经济宪政的目的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对市场发难、对私人产权发难;经济宪政秉持这样一种理念:只有正当性的政府经济权力才是合法的,而正当性的识别在于有无社会契约的授权;经济宪政要使宏观经济行为发生在民众与个体充分议价基础上,个体与自由不受未经fi己同意的“强制”;经济宪政在于使一项经济制度的安排不仅具有经济效果,而且还必须具有宪政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宪政支持的制度而非宪政反对的制度;经济宪政还在于防范具体经济合理性对法律正当程序的颠覆。

布坎南货币宪法思想:理论与启示

布坎南货币宪法思想:理论与启示
法 的研 究 填补 了这一 空 白。基 于公 共 选 择 理论 对
宪法思想发展 清晰体 现在随 后 的 《 征税 权 》 《 、 民 主 中的赤字》 和 《 理性 的规 则》 等论著 中。
( )可预测性 :货 币宪法的标准 一
《 可预测性 :货 币宪法 的标 准》 是 布坎南 最早 论述 货币问题 的文 章 ,通过将单位币值 的可预 测 性 与天气预报相类 比 ,布坎南指出 :如果能够准 确 预测 货币价值变动 ,就可 以为安排生产 、配置资 源 提供 有益指导从而 降低成 本 、提高效率 。利用相对 价格 与绝对 价 格 的古 典 二元 划分 ,布 坎 南 阐 明 币
收稿 日期 :2 l 0 o 1— 9一o 5
作者 简介 :何 自强 (9 8 ,男,四川南充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 究方向:法律经济学。 17 一)

14 ・ l
商 业 研 究 2 1来自 1 0 2 0 简单 的制度变革达到货 币的可预测性 。 虽 然现实 中不 存 在理 想 的商 品 货 币 ,但 这 并
正发 挥效力 。布坎 南货 币宪法的理论 根 源除 了来 自对 凯恩斯 主 义的反 思、利 维坦预 设 和契 约论
与方法论个人主 义外 ,最深层次上 可 以追溯 到 个体 内在 的矛盾 性。在 国际金 融危 机后 ,布坎 南
货 币宪法思想对稳定 币值和金 融秩序 有 重要 作 用 ,挖掘 布坎 南货 币宪法 思想 可 以为通胀 压 力下 我 国货 币制度的改革和 完善 所参考与借鉴 。
值可 预测性 标 准是 对 绝对 价 格变 化 的预 测 ,可 预
集体决 策 过程 的分 析 ,布坎 南 指 出货 币 问题 的核 心是要保 障竞 争 与选 择 自由 ,他从 政 府 的理 性 人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讲述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讲述

对未来政治发展的影响
01
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揭示了政治体制的问题,对于未来政治发展,应该积
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公正、透明、有效的政治体制。
02 03
பைடு நூலகம்
提高公民参与意识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提醒我们,公民的参与对于政策制定至关重要。因此 ,未来政治发展应该积极提高公民参与意识,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 促进民主化进程。
03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 理论框架
政府失灵的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往往不能完全满足公众需求,公共 物品的供需矛盾导致政府失灵。
政府失败的经济学分析
政府失败的经济学分析主要关注资源分配、生产效率和外部性等方面。由于政 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缺陷,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可能存在低效甚至无效的情况。
拓展公共选择理论应用领域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研究可以拓展公共选择理论的应用领域,将其 应用于更广泛的政策领域,解释和解决更多实际问题。
发展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方法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研究可以发展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法,引入 新的分析工具和模型,提高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能力和预测准确性 。
THANK YOU
政治腐败现象严重,政治家和官员们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权 力寻租等行为。
社会道德风气败坏,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盛行,导致公共利益被忽视,社会正 义感减弱。
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财政赤字
政府职能不断扩大,从最初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逐渐涉及到经济发展、教育普及、社会福利等领域。
政府财政支出大幅增加,财政赤字成为常态,政府债务规模 不断扩大,给国家治理带来巨大压力。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起源与发展

布坎南宪政经济思想初探

布坎南宪政经济思想初探

灵理论” 完全相似的理论, 这样一来, 政府对那些不能通过非政治化 年 ) 的一个主要 目的。在那本书的分析中他们指出. 自契约上的 来
的市场的运转进行合乎理想的操纵的活动领域的侵人 , 就不再是理

致性的规则 ,本身就反映了契约立约者经过成本——效益计算
由充分 、 证据确凿了。国 l8年布坎南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96 就 后所得出的结果。由于不 同类型的潜在的集体行动包括着对于成 因此 , 客观上就会存 在多种集体决策 是对他在公共选择理论所做的贡献的肯定。瑞典皇家科学院在18 本 与效益方式的不同预期 , 9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通讯稿中提 出, 布坎南的贡献在于, 他将来 自个 规则并存的空间。对于许多决策者来说 , 多数规则 , 简单 无论是选 人之间相互交易的收益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 举政治代表还是在立法议会的运转过程 中, 都可能会作为一个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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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时代 ・ 0 6年 0 B2 0 4
布坎南宪政经济 思想初探
李慧芳 ( 湖南大学 法 学院 湖南 长 沙 4 07 ) 10 9
摘 要 : 宪政是一个 古老 而又 时新的话题。 布坎南从一个 经济 学家 的角度 阐明了他的宪政理念。 的公共选择理论 他 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 重视规则 、 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 , 而在后期 , 他集 中关注 的是立宪问题, 并初步形 成一个立宪经济学的框架。 通过对其“ 宪政” 思想的叙述和剖析 , 示宪政的本质及其 对我国现行经济制度 揭
的 参考 价 值 和 对 我 国 的经 济 建 设 的借 鉴 和 指 导 意 义 。 关键词 : 公共选择 宪政 一致 同意 规则 契约主义
契约中没有一个人会 布坎南是公共选择学会的创建人之一 , 被誉为“ 公共选择理 自愿交换 可以推广和延伸至一个社会契约; 论之父” 。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 , 它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 遭受到损失。这种国家契约观点后来发展成宪法经济理论。在这 通过权衡全体一致同意的高决策成本和一致 同意的要 大量运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① 3) ( 7公共选择理论体现 种过程中 , ・ s 了这样一个基本的行为假设 , 即那些处 于掌握决策权的政治和管 求降低时不同的人们将要遭受的亏损 , 然后决定最优决策。

宪政经济

宪政经济

近日,被称为“宪政经济学之父”的布坎南教授去世。

他曾因和塔洛克合著《同意的计算》,获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宪政经济学”可以有两层意思,一是宪政的经济学分析。

这就是《同意的计算》所做的工作,它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原理来分析不同权力结构安排的效率。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同意的计算》中最经典的一段决策成本分析:专制者一人决策,成本最低,但是背离公益最远;直接民主人人参与,决策势必就是公益,但是成本巨大;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综合成本最小的决策机制就是规模适当的代议制。

其实不独代议制,如何评价诸如联邦制、三权分立、责任内阁等宪法结构,最终也都离不开成本效益分析的经济学思路。

这个意义上的宪政经济学是颇有价值的,但是制度分析的复杂性使其研究很难推进,而布坎南的辞世是这一领域的重大损失。

宪政经济学的另一种理解是宪政里的经济学,在欧陆国家也被称为“经济宪法”。

这就是说,宪法不只是规定了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而且也规定经济权利,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规定了经济体制。

最典型的经济权利当属财产权和经济活动自由,譬如1949年颁布的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利应得到保障,其内容与限制则应为法律所决定。

”经济体制则是指公有制或私有制、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譬如德国经济体制通常被认为是“社会市场经济”,部分因为《基本法》第14条第2款还规定:“财产施加责任,其使用应该为公共福利服务。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有大量的经济体制规定,中国1982年宪法自然也不例外。

事实上,过去三十年内发生的四次修宪主要也是针对不合时宜的经济条款。

至于私有财产等经济权利方面的保障,则是迟至2004年才入宪。

对于中国来说,第二种宪政经济学的意义主要限于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其中自然也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属的学理探讨。

这倒不是因为经济体制不重要,不足以在宪法层次得到体现,而是因为经济体制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政策,更适合一般法律规定。

一个社会的经济思维也很容易随着政党政治而发生变化。

政经同法,首尊为宪——悼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先生

政经同法,首尊为宪——悼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先生

政经同法,首尊为宪——悼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先生冯兴元
【期刊名称】《理论视野》
【年(卷),期】2013(000)003
【摘要】本文总结和分析了布坎南基本的公共选择理论、宪政经济学、财政理论,正义与伦理观,以悼念这位思想大师.公共选择理论把一整套的新古典经济学工具沿用到对非市场决策即公共选择的分析,颠覆了传统的政治学和财政学的研究套路.宪政经济学理论秉承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法,强调对基本规则选择即“宪则”选择的经济学分析.布坎南的上述研究方法,为推导政治与财政的宪则提供了坚实的方法论基础.
【总页数】7页(P52-58)
【作者】冯兴元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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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类学对国学传统的开拓与创新——以叶舒宪先生文学研究的"四重证据法"为例
[J], 张丽红
4.从神话—原型理论到人类学“三重证据法”——叶舒宪先生访谈录 [J], 叶舒宪;汪宇;
5.笔耕六十年为学为道泓文逾千篇利国利民——沉痛悼念著名经济学家晓亮先生[J], 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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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与我国政府决策行为

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与我国政府决策行为

参考内容
在当代政治科学领域,公共选择与立宪民主是两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而詹姆斯 M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的国家理论研究,则是这两个方面的重要代 表。本次演示将探讨公共选择与立宪民主布坎南的国家理论研究,以深化对国 家理论的理解,为当代国家建设提供启示。
公共选择,是指从公共利益出发,通过集体决策,选择和安排社会资源的使用。 在国家理论中,公共选择对于国家治理模式、政策制定以及权力分配等方面具 有重要影响。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了政治市场的失真和不完全竞争, 主张通过宪法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4、强化政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供给质量和效果。例如, 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供给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开展定期的绩效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供给策略,以实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持续改进。
结论
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行为受到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启示。为了更好地 促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政府需要扮演好其作为供给 主体的角色,积极履行供给责任,同时协调好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供给制度、确立透明的供给流程、创新供给模式以及强化监督 和评估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农 民的实际需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谢谢观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在政府 决策行为中的应用
1、投票机制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认为,通过投票机制可以有效地约束政府官 员的行为。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公众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投票,表达自己的 意见和诉求,从而影响政府决策方向。然而,投票机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 选民素养参差不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投票结果的公正 性。

布坎南宪政经济理论及其借鉴意义

布坎南宪政经济理论及其借鉴意义


宪政经 济思 想 的若干 主题
Hale Waihona Puke ( ) 一 集体选择的两种层次 : 立宪性层次和执行
性层 次
正如布坎南所揭示的那样,政治家首先是经济
人 ,具 有一种 偏 离公 民的利 益实 现 自身效用 最大 化
布坎南首先把人们的行为分为两个层次 ,即立
宪 性 层 次 ( ostt nlLv1 Cntui a ee)与 执 行 性 层 次 i o ( prt nl ee) O eaoa Lv1,这是 理解其 宪政 经济 理论 的基 i 础 和前 提 。所谓 立宪性 层 次与执 行性 层次 ,又称 作 ( 立宪选 择 与后立 宪选 择 ) 照布 坎南 的区分 , 指对 按 是 于制度 进行 选择 的层次 与 在既定 制度 下进 行选择 的
探讨。 启示 之一 : 革过 程 中 的规 则 问题 改
作程 序 和环节 而 不在根 本 上改革 权 力过度 集 中的政 府模 式 , 将无 助 于问题 的解 决 。 因此 , 了更 有效 地发 挥政 府 管理 的作用 , 防 为 预 政府 的失 灵 , 当前 的政府 改革 中 , 在 特别有 必要 注重 法律 和制 度建 设 。
和 国家权 力 的 日益膨 胀 ,这是解 决 政府 失灵 的根本 出路 。这 个思 路 的内容构 成 了他 的宪政 经济理 论 。

下, 从其 自身利益 出发 , 都会按照某种公正的标准来
评价 和选择 博弈 规则 。 ( ) 政府 权力 的宪政 限制 三 对 政 府行 为必 须要受 到宪 法 的有效制 约 ,这是 布 坎 南一 再强 调 的观点 。
择 )后 者是研 究 在既定 制度 下对 公共 品 的集 体决 策 ; ( 后立 宪选 择 )实际上 , 是在执 行层 次 的研 究 中才 。 只

《宪政经济学》布伦南 笔记

《宪政经济学》布伦南 笔记

《宪政经济学》布伦南笔记咱今天来聊聊布伦南的宪政经济学哈。

一、布伦南这人是谁呀。

布伦南可是在经济学领域挺有名的一位大佬呢。

他对宪政经济学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研究。

他一直致力于探索经济和政治制度之间那千丝万缕的关系,就像是一个好奇宝宝,非要把这其中的奥秘都给弄清楚不可。

二、宪政经济学是啥玩意儿。

宪政经济学呀,简单来说,就是研究政治制度和经济之间相互作用的一门学问。

比如说,不同的政治制度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而经济状况呢,又会反过来影响政治制度的变化。

就好比是一对互相拉扯的小伙伴,谁也离不开谁。

比如说,有些国家的政治制度比较民主开放,那可能就会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就有更多的机会去大展拳脚;要是政治制度比较封闭保守,那经济发展可能就会受到限制,大家想做点啥事儿都得磕磕绊绊的。

三、布伦南在宪政经济学里的主要观点。

1. 对政府行为的看法。

布伦南觉得政府的行为对经济影响可大啦。

政府有时候就像个调皮的小孩,要是管得太多,对经济可能就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

比如说,政府要是制定了太多繁琐的规章制度,企业办事就得一层一层地审批,那效率可就低下去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就慢了。

但要是政府啥都不管,那也不行,就像没有老师管着的课堂,会乱成一锅粥的,市场也需要政府来维持秩序呢。

2. 关于规则和制度的重要性。

他特别强调规则和制度的重要性。

这就好比是一场游戏,要是没有规则,那大家就不知道该怎么玩啦。

在经济领域也是一样的,好的规则和制度能够让市场更加公平、有序,让大家都能在这个大舞台上公平竞争。

比如说,产权制度就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产权不明确,那大家就会为了争夺资源而闹得不可开交,经济发展也就没办法顺利进行啦。

四、这门学问对我们有啥用。

宪政经济学可不是一门高高在上、没啥实际用处的学问哦。

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可大着呢。

了解了宪政经济学,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为什么要这么制定,也能知道这些政策和制度会对我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逻辑与启示

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逻辑与启示

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逻辑与启示_宪法论文宪法经济学的建立和发展是布坎南后期学术上的重要理论贡献。

宪法经济学的知识传统来源于公共选择理论、古典经济学理论和维克赛尔财政理论。

宪法经济学以规则的选择为研究对象,以个人主义、理性选择和交换视角为方法论,以“一致同意”和集体政治决策的双层结构为理论基础,以契约理论为政治哲学。

文章认为,宪法经济学思想的理论价值与缺陷并存,对我国的经济改革颇具启示意义。

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ames.M.Buchanan)20世纪50年代末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任教时,与戈登·塔洛克合作开始创建公共选择学派,并由于其出色的贡献而被公认为公共选择学派的奠基人和最主要的代表,198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瑞典皇家科学院对布坎南的评价是:“布坎南的贡献在于他将人们从互相交换中获益的观念运用于政治决策领域。

”但是,布坎南不愿意满足于以公共选择理论的带头人自居,在其学术生涯的后期致力于提出、发展与主流经济学相区别的“宪法经济学”,也称为“立宪经济学”或“宪政经济学”抑或“立宪政治经济学”。

甚至他在1986年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的演讲题目就是《经济政策的立宪性》。

笔者主要对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思想的知识传统、理论内核、理论价值与缺陷以及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启示进行探讨。

一、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的知识传统(一)公共选择理论宪法经济学是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衍生发展起来的。

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凯恩斯主义陷入了困境,西方经济学界出现了一股强大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公共选择学派便是这股思潮中别具一格的一派。

公共选择理论将个人主义方法论和“经济人”假设从经济学领域扩展至政治学领域,因此,可以说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

该理论将效用最大化模式扩展至政治领域,揭示了幻想政府仁慈的不切实际。

布坎南告诫人们,必须摘掉具有浪漫色彩的眼罩;人们必须学会观察实际存在的普通政治,而不是把政治的所有参与者都设想为圣人。

从布坎南看我国财税立宪规制

从布坎南看我国财税立宪规制
从 布 坎 南 看 我 国 财 税 立 宪 规 制
詹 小玲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 湖北 430079 )
摘 要: 布坎南关于通过宪法约束政府财政税收的行 为, 为我国实现宪政体制下的财政转型提供 了理论支持 , 布 坎南关于对利维坦财政税收立宪控制原则和措施 ,时我国 财政税收的宪法完善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元规则 无知之幕 无代表则无税 以足投票 策的周期性变化正好为政府解决了这一难题。在这种背景 下,未来的纳税人当然易于受到把征税能力利用到极限的 政府的剥削。 在我国, 由于财政立法级次不高, 大量行政性法规法律 效力低下, 频繁变化, 不符合国际惯例, 不仅影响投资环境 和吸引外资, 而且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还影响 财税部门严格执法及其效果。 三、 立宪过程应遵循“ 无知之幕” 原则 布坎南认为 : “ 在限制性或理想化的立宪选择模型中, 个人必须了解在所有不同的规则条件下各轮博弈中的各种 处境的格局或分布,但是他仍然对 自身在其中的任何一种 格局中的具体处境保持无知。”立宪选择是在‘ “ 无知之幕’ 中, 即在无以识别特定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的。” 宪法的立法 也就是元规则选择的过程,宪法规则应具有前瞻性和持久 性, 这就要求人们应当站在“ 无知之幕” 的背后 , 严肃思考和 讨论社会政治秩序的基本规则, 无知之幕” 在“ 背后, 立约者 在决定以什么原则作为规范社会基本结构的依据时,完全 不知道 自己的身份 、 社会地位 、 、 智力 体力、 财富 、 心理倾向, 也不知道自己特有的价值理想,立约者选择的唯一依据是 一般共同的知识。 卢梭提出要让了解社会而与社会毫无利益关系的睿智 的人来立法。在现实中, 绝对的“ 无知之幕” 是不可能的, 那 么我们应当要求立约者在限定的条件下,让他们受选择背 景所迫而采取一种等于是处在无知之幕下的立场。由于立 约者自身处境具有不确定性, 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必须采 纳“ 无知之幕” 下公平律令的标准。无知之幕下的选择也意 味着这样一个前提: 大多数政治决策 , 包括与税收和财政支 出有关的政治决策, 普遍的、 无歧视性的运用于社会中的所 有阶层和团体。 四、 宪法应体现财政法定和财政民主的精神 宪法作为一套元规则,应包括人的最 自 然最初始的权 利, 这种权利与生俱来的, 其存在并不依赖于法律的规定, 并且,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 它的成立依赖于人民的同意。因 此, 在这个权利面前, 人为的法律是第二位的, 而宪法作为 人构成社会所必须的规则, 首先要保证人作为个体的权利。 如前文所讲 ,在多数主义原则下 ,个人基本权利经常受到 “ 合法” 的侵犯。 人要生存 , 生存权使得每个人都应占有一定 的资源。因此, 保护产权的制度就是宪法应包含的内容。 在对政府财政税收的立宪控制中,只有做到没有代表 就没有征税权 , 税制对私人产权的侵犯才有希望最小化, 对

布坎南宪政规则理论研究

布坎南宪政规则理论研究
二 立宪民主是宪法性规则约束下的一种有限民主 ,立宪 规则理论是布坎南宪政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 。但是布坎南 的规则理论太过理想化而招致很多批评 ,使得布坎南不得 不对其规则理论进行不断修正 ,其规则理论经过了一致同 意规则 、超多数裁定规则 、普遍性原则等几种形式流变 。 (一) 一致同意规则 (unanimity rules) 早期立宪改革坚持的原则就是一致同意 ,一致同意规 则是布坎南立宪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 。通过对各种集体决 策的规则的研究 ,布坎南得出不同决策规则将导致不同的 结果 。一致同意得出的决定最为公平 ,不会对任何个人的 权益造成危害 。因为“如果给定任何非全体一致的决策规 则 ,则集体行动往往会造成外部成本 。”[4 ] 立宪改革是走出 政府失灵的必然选择 ,立宪改革建立在契约论基础之上 ,政 府的责任是保护每一个人不受掠夺 ,建立或修改规则的标 准是遵守一致同意的规则要求 。 布坎南指出“立宪”一方面是在最一般的层面上来讨论 制度规则 ,不针对特定的制度 ;另一方面表明个人在制度规 则的形成上具有最终权利 ,即制度规则的形成要通过一致 同意的检验 。立宪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具有立宪性与执行 性两个层次方面 ,布坎南反对用执行层次所产生的结果来 判断在立宪层次所选择的规则是否有效率 ,执行层次的结 果是否有效率 ,不应就这一结果本身是否达到某一最大化 标准进行讨论 ,而是要看这一结果据以产生的规则本身是 否得到了一致同意 。 集体决策的规则体系地位相当于宪法 ,宪法是在集体 决策之前制定的 ,决策规则先于决策 ,所以宪法规则存在于 立法和决策之前 。宪法规则先于政府 ,立宪阶段达成的宪 法契约是对政府行为的约束 。宪法的基础是全体人的一致 同意 ,是宪法契约 ,即建立在一致同意之上的自愿协定 。这 与市场交换的原则 ———互相同意一样 ,宪法契约与市场原 则不矛盾 ,宪法体现为建立在一致同意基础上的互利契约 。 集体行动是个人为走出无政府状态 ,避免“囚徒困境”的共 同努力 ,每个人的自由不应因集体行动而受损 ,这要求集体 行动以一致同意为根据 ,唯有一致同意能够说明修改规则 的必要性 。 另外 ,一致同意标准只能在过程中坚持 ,因为如果是在

詹姆斯·布坎南政治规则研究

詹姆斯·布坎南政治规则研究

詹姆斯布坎南政治规则研究尹长海【摘要】布坎南认为宪法是政治市场中最根本的政治规则,即"元规则",政治规则是矫正政府失灵的治本之策.布坎南政治规则的伦理依据是人性善恶,政治规则层次分为立宪层次和后立宪层次,政治规则标准有一致同意、多数同意和普遍性原则,政治规则目标是有限政府与大社会.布坎南政治规则对当今政府治理和政府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缺陷.布坎南政治规则改革方向是通过依法治权建立权威政府与大社会的社会结构.【期刊名称】《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31)006【总页数】5页(P31-35)【关键词】布坎南;政治规则;宪法【作者】尹长海【作者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湖南邵阳422000;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097.125.3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Buchanan,Jr.),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布坎南在其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政经济理论中特别重视政治规则的作用。

布坎南提出矫正政府失灵的有效对策是制定政治规则,即制定政治市场的决策规则。

布坎南认为宪法是政治市场中最根本的决策规则,宪法是“元规则”,是制定规则的规则,强调从宪法规则层面寻求矫正政府失灵的根本之策。

布坎南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认为人有坏、恶的一面,即人性恶;也有好、善的一面,即人性善。

换言之,人都具有“经济人”的自利、理性和不择手段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先天本性;人也具有遵守规则,在规则的约束下利己的同时又有利他、利社会的后天习养。

布坎南从人性角度提出人性恶和人性善的观点,并且认为“经济人”的人性恶的本性在规则的约束下,可以转变为遵守规则的人性善的一面。

这是布坎南政治规则的伦理依据。

没有它,政治规则无从谈起,也没有任何意义。

布坎南指出,“在现实中,人同时有许多种情况。

在他行为的某些方面,在一种合情合理的狭义享乐主义意义上,他是一个个体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在其他一些方面,人又是适应性的,乐于把自己与那个他构成其一部分的更大的有组织集团联系在一起,或与之认同,政治集团就包括在这种有组织的集团之中。

个人、契约与宪制——关于布坎南宪政理论的分析 精品

个人、契约与宪制——关于布坎南宪政理论的分析 精品

个人、契约与宪制——关于布坎南宪政理论的分析引言本文尝试先从布坎南宪政理论指向即现代民主制度所潜藏的弊病进行阐述,进而论述其宪政理论思想,之后再对其理论的内在逻辑加以剖析,笔者认为布坎南整个宪政理论架构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方法论个人主义、契约主义、全体一致同意原则。

方法论个人主义是布坎南宪政理论的起点,个人主义可解释为个人被假设确实遵循着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规则,并在信息充分、行为合理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出各种各样的集体抉择规则的结果。

“契约主义”则提供了一种规则选择的对话基础和立宪语境,布坎南认为契约主义立场最有利于表达个人利益,“契约”赋予了“个人的同意”以重要地位。

就“全体一致同意”原则而言,它所导向的是一个布坎南所欲求的有别于现代民主决策规则的另一种制度设计,因为在他看来“现代的民主制度”也完全可能衍生出一个霍布斯的“利维坦”怪兽。

布坎南的“契约主义”类似于罗尔斯“无知之幕”,又有所不同,他的“契约主义”乃是“局部的无知之幕”。

且呈现出的是非目的性、非结果性等特征,这与他的个人主义思想紧密相关,布坎南并不过分追求“局部的无知之幕”背后的结果,因为“全体一致同意”的结果必定是最优化的。

总体而言,布坎南在自身的逻辑框架内创造了一个精致的理论体系,他以一种经济学的语言描述了一个政治规范。

从整个宪政理论最核心的意旨来看,布坎南有意要破除一个“宗教式的国家理念”和“梦幻般的民主制度”。

他试图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及宪政经济学范式来谋求一种政治理论的建构,且这种理论建构具有两方面的特性:首先,它是在最一般的层面上讨论制度规则的选择;其次,这一制度的讨论或者理论的建构具有实证性。

在这里,他所要做的是“对一种从未认为拥有严格理论基础的政治结构进行了含蓄的理性化”,其目的是要给“个体主义民主制”提供某种“理论上的确定性”,[1]同时使民主决策过程获得一个更强固的理论基础。

这也是布坎南宪政思想的本质所在。

随着布坎南的思想逐渐被人们所熟知,有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借用其分析手段(如公共选择理论或立宪经济学)来探讨法律问题,法律与公共选择(Law and Public Choice)已逐渐成为以法学为一方的交叉学科中有较大影响的一支。

布坎南与宪政经济学

布坎南与宪政经济学

布坎南与宪政经济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宪政经济学之父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1919-2013)93岁高龄,今日不幸仙逝。

悲痛之余,全文发出本作者对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分析文章,以略表沉痛之悼念。

宪政经济学理论适用于分析中国经济与政府的实际运作以及基本规则要求。

本章将首先厘清宪政经济学的概念,然后总结宪政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最后指出其对中国改革的意蕴。

一.宪政经济学:概念界定宪政经济学相对来说是一门较为年轻的经济学子学科。

“宪政经济学”,译自“constitutionaleconomics”,其得名得归功于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麦肯齐(Richard McKenzie)。

他1982年设计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一个研讨会的题目时采用了这个新词,进而被詹姆士·M布坎南(James E. Buchanan)接受,用于他对目前已为学界所熟知的宪政经济学新学科的冠名。

在正式出版的文献中,“宪政经济学”一词最早出现在1984年由理查德·麦肯齐编辑的《宪政经济学:包含政府的经济权力》论文集中。

[1]若论宪政经济学理论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当数布坎南。

他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和代表人之一、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我国许多读者对布坎南已经比较熟悉。

他目前是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布坎南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的咨询主任(Advisory general director)。

根据布坎南的观点,所谓宪政经济学,是指“一个研究纲领,它研究个体在其下互动的规则和制度的运作特性,以及这些规则和制度得以选择或者产生的过程”。

[2]他认为,对约束的选择的强调使得宪政经济学有别于传统经济学,而对个人之间的合作性互动的强调,而不是对冲突性互动的强调,使得它有别于很多其他传统的政治经济学。

[3]布坎南不仅接受了麦肯齐的“宪政经济学”新词,而且亲自为1987年版《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撰写了“宪政经济学”词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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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210206作者简介:张启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博士生。

布坎南的宪政观研究张启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布坎南的宪政观关注如何预防政府的危险性并激发国家的潜力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政经济学是布坎南宪政思想的基础,立宪民主是其核心内容。

布坎南的宪政国家思想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本文主要围绕布坎南宪政思想的理论范式和逻辑、政府失灵观、立宪民主观、竞争性的联邦制和道德秩序观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在最后对该思想进行简要评论。

〔关键词〕宪政 公共选择 宪政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 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06)05-0031-04 一、一种崭新的宪政观布坎南(Jam esM 1B uchanan J r 1)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复兴了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了公共选择和立宪经济学理论,并因其突出的成就获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布坎南用这些理论对国家进行理性重构,形成了新的独特的立宪民主的宪政国家观范式,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理论是其国家观的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是布坎南等学者运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政治学的传统问题而形成的理论,布坎南就是把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主要分析工具。

布坎南是从维克塞尔的《财政理论考察》(W ick sell ,1896)这篇论文中发现了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的原理,以及他一生的著作都充满了的最具特色的将政治视为交易的观点。

公共选择的方法论归纳起来主要也就是这三方面:个人主义方法论(m ethodo logical individualis m )、理性“经济人”假设与交易政治学范式(po litics -as -exchange )。

立宪经济学理论散见于以下几部专著之中。

布坎南与塔洛克合写的《同意的计算》是立宪民主理论的第一部经典,它为通过宪法限制政府机构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支持。

《自由的限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极端混乱的现实下关注如何审视政治立法的更基本问题的著作。

布坎南与瓦格纳合著的《赤字中的民主》对财政不负责任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课税的权力》从立宪经济学角度阐明了不同财税规则约束对制约公权的不同作用。

1985年出版了《规则的理由》是对其立宪经济学思想的一次系统性扩展,其注意力不再是财政宪法,而是对政治生活和市场生活赖以维系的整个规则体系的一项系统性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理论的大体系基于上述几部著作的阐发,得以基本构建完成。

立宪经济学是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衍生发展起来的一个经济学范式,称为立宪经济学范式(Con stitu ti onal Econom ics Paradigm ),有时也叫“立宪政治经济学”。

另外,立宪经济学主要考察对规则的选择而不是考察在约束内也就是规则下的选择问题,因此布坎南认为立宪经济学比正统的经济学涉足“更高”的研究层次[1]。

二、政府失灵观布坎南祖父辈痛苦的美国内战经历和二战期间布坎南的几次太平洋战争经历对布坎南的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通过对国家作用的长期思考和研究,布坎南逐渐形成了反战争、反权力机构、反政府、反国家化的立场。

正如汗斯-沃纳新所说的:“他的理论背景是属于自由主义,是个不折不扣的具有反权威思想的美国人。

”[2]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他们认为市场的解决办法并不是最优的,政府的责任就是来弥补市场的失灵,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但布坎南并不这样认为,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他对“社会福利函数”概念提出了怀疑,认为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共利益”、“社会福利”概念,他强调只有个人才知道自己的效用,任何外部观察者不可能确定社会的福利状况。

由于他深信福利国家存在缺陷,而且国家具有非中立性,所以布坎南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并提出了他的政府失灵观。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政府失灵的表现首先是政府政策的低效率,布坎南认为,所谓政府政策的置。

其次是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缺乏竞争压力;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监督信息不完备。

再次是政府具有寻租偏好,政府寻租的前提是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

布坎南还否认了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者关于“市场失灵”的提法,并认为“市场失灵”的许多情况都可以并且正在由市场的力量加以矫正。

他指出政府不但不会纠正“市场失灵”,还会参与寻租活动并导致严重的社会浪费。

因为政府权力的介入将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会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它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

布坎南指出:“为了严厉打击寻租行为,我们就需要颇为根本的立宪改革。

”[3]这是布坎南针对政府失灵问题提出的立宪改革的思路。

三、立宪民主观立宪民主理论是立宪政治学的核心主张,关于立宪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布坎南告诉我们:“立宪政治经济学是这样一种研究计划:直接研究规则的运行性质,个人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以及这些规则和制度被选择的过程或规则和制度的产生。

”[4]立宪规则是立宪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布坎南强调在立宪过程必须构造和设计出能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布坎南的“宪法”概念并不是普通的法律意义上的宪法,而是布坎南所讲的政治“规则”。

布坎南认为宪法制度是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和行为的根本制度,它好比是确保交通秩序的“道路规则”,担负着确保政治生活有序运行的功能。

这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在其最一般的含义上,政治的一个功能是建立‘道路规则’,这个‘道路规则’使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和团体能够追求极为不同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公开的冲突。

”[5]布坎南的立宪思想是在最一般的层面上来讨论制度规则,并不针对特定的制度。

但同时布坎南强调个人在制度规则的形成上具有最终权利,即制度规则的形成要通过一致同意的检验。

他说如果给定任何非全体一致的决策规则,则集体行动往往会造成外部成本,经一致同意得出的决定最为公平,不会对任何个人的权益造成危害。

关于选举问题,布坎南主张对正当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权力进行两种不同类型的约束,即对政治权力的程序和范围约束。

他说对政治权力的运用可以施加两种可能的宪法约束能减少可能的政治歧视的程度、幅度和范围以及推断出的反映在寻租投资中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基本的宪法约束要求集体性机构必须定期举行选举而且有可能被其他机构取代,允许所有的公民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对于在政府机构任职的资格几乎不作限制,对代表的选举和在立法会议上的决策制定确立明确的投票规则,对授予非选举产生的官僚和法官的权力要加以限制。

布坎南后来修改了自己的规则理论,他认为修改规则的前提是当事各方的一致同意,至少应使用最优多数规则,以增加决策时所需的赞成票比例。

尽量不用过半数规则,因为在过半数规则即简单多数规则下的政策总会压制处于少数的那些人的要求。

他还指出多数裁定规则使公共政策中存在“财政剥削”,多数裁定规则会造成效率损失。

如果用“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这时社会生活将会更接近维克赛尔的全体一致规则,实现帕累托改进。

布坎南和塔洛克呼吁以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至少意义重大的、决定性的集体行动应该遵循超多数规则。

为了抵制多数裁定规则在现实中的主导优势地位和弥补自己思想的不足,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布坎南又潜心于政治中的普遍性原则的研究。

布坎南把哈耶克的《自由宪章》中提出的按照普遍性原则思想与他自己长期强调的普通的民主政治需要宪法性的限制的思想融合在一起。

布坎南强调:“任何接受非契约性、非个人主义、非宪政主义观点的政治制度,其脆弱性似乎很明显。

任何这种制度在新的世纪里都没有什么贡献。

如果接受这个结论,具有指导性的相应变革就必须朝着普遍性原则,而不是背离普遍性原则的方向进行。

”[6]四、政治结构观布坎南按照政治哲学的观点来研究联邦制问题,把联邦制看成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限制或通过内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的权力。

他说:“只有一个联邦化的政治结构能够有效地以各种完全类似于市场过程的方式来利用竞争的力量。

最适合的政治结构就是一种竞争性的联邦主义,不论对我的国家美国,或者对欧洲,或者对拉丁美洲,或者对东亚来说,都是如此。

”[7]如何评价竞争性的联邦制这种政治结构的优劣和必要性问题,布坎南认为应先建立一种评价政治结构的体系。

在他看来应该在效率和对政治权力的控制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即使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划分不会提高效率,但是他仍然支持将权力下放给这些地方政府,因为这种做法可以作为控制或制衡中央政府的一种手段。

所以布坎南说只要分权带来的控制政治权力的所得超过效率上的损失,那就得需要一个联邦结构。

“如我们分析所示,甚至从萨缪尔森的极端意义上把必要的公共产品评价为‘全国性的’,采取联邦制也可以是‘有效率的’。

我们所要强调的是,联邦制的安排是一种保障手段,它使个人可以在相互分立的征税和开支辖区之间做出选择,以及这种潜在的选择对体系内的整体财政剥削所起到的作用。

”[8]布坎南反对在各个地区或政府的各部分之间均等化拨款,主张建立竞争性政府或财政竞争。

把政府部门置身于一个竞争更加激烈的环境中,可以使他们的行为有所改善,实际上可以使他们的行为更加接近私人公司。

这种财政竞争不一定是与市场竞争完全类似的效率问题,而应该理解为某种程度上政府间的有效竞争,财政竞争必然对政府施加限制。

布坎南希望:“每一地方的政治领袖们都认识到,宪政架构可以通过以确立、利用竞争性力量为目的来加以改造。

而这种竞争性的力量恰恰是联邦制的政治结构能够带来并加以激活的。

现代经济科学的发现揭示了任何大国的财富都可以通过建立宪政保障来实现其增殖。

就是说,就可能的程度而言,政治权威应该被从中央下放到不同的相互竞争的、准自治的,而又经济上一体化的联邦结构之中。

”[9]布坎南把联邦制看成可以限制或通过内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的权力的一种手段。

他强调即使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划分不会提高效率,但是这种做法仍然可以作为控制或制衡中央政府的一种手段。

五、道德秩序观布坎南的国家观也涉及到对道德秩序建设的一些思想,正如他指出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从道德哲学中产生的,其创立者认为他们的学说自然地是在哲学观的范围内形成。

人如何在自由、和平与繁荣中生存?社会哲学的这一中心问题需要许多分支学科学者持续地探索,当然也包括立宪经济学家的探索。

”[10]关于上个世纪美国的道德秩序现状,布坎南指出反映在行为标准和公共态度中的“社会资本”,在过去一个世纪里被侵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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