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动物检疫处理的原则
一、合格动物、动物产品
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发证放行。
二、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贯彻“预防为主”和就地处理的原则,不能就地处理的(如运输中发现)可以就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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