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培训课件(ppt 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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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
合同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 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数据交换系统(edi)、电子 邮件(e-mail)、计算机传真等,则是计算 机网络普遍应用后而出现的合同形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方当事人 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是衡 量合同能否按时履行的标准。
履行地点——指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 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它关系 到合同履行费用、风险的承担,有时还是确 定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也是 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履行方式——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 体做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当事人对 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可以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当事 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 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慎重对待。
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可以不作约定
❖ 合同关系也像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 容、客体三大要素构成。合同主体——指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与所订合同相适 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在订立合同 时,应当注意了解对方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委托以及委托代 理的事项、权限等。
(2)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包括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这一意思表示的目的在于订 立合同,而这订立合同的意图只有通过其发出的 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 下产生合同。
约,因此从这一层面看合同并未成立。但甲在合 同并未成立的情况下已交付货物,该货物买卖合 同能否成立与生效?现在我们必须以民法与合同 法中合同成立的推定理论进行分析,确定甲乙之 间的耳机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甲的履行完全符 合乙在新要约中规定的内容,即可认定甲的交货 是以履行合同的行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乙应 当接受甲的履行而接收货物。但现在甲交付的货 物并未按照乙的要求加装音量调节器,因此,不 能构成以行为作出承诺,所以合同不能成立,乙 不负有接收货物的义务,有权拒收货物。
(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各方就合同内容达 成一致的口头协议。
(3)其他形式——法律没有列举具体的其 他形式,如推定形式等。一般认为,不属于 上述两种形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 定情形能够推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或者根据交 易习惯所采用的形式,也是法律上认可的其 他形式。
案例
❖ 裕仁公司因生产急需一批铝材,于是该厂采购部 人员打电话给成成机械厂,要求成成机械厂马上 送一批铝材到裕仁公司。双方在电话中对铝材的 规格、数量和价格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当成成机 械厂将铝材送到裕仁公司时,裕仁公司却以“双 方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为由,拒绝接受成成机械 厂送来的铝材,于是成成机械厂诉至法院。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和工 作成果
(3)数量——指标的的数量,是以计量单位和数 字来衡量的标的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具体特征,是用来衡 量标的优劣的尺度,它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 形态的综合。
(5)价款或报酬——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 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表现。
电子有限公司(甲)
高校(乙)
(要约人)
(受要约人)
同答甲
不复对
成,新 立因要
收到要约后同意要约内容,
而约 合未
但要求加上音量调节器
该答复是
承诺吗?
法律效果:新 要约须原要约 人甲接受后, 合同才能成立
原因:答复对要约内 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依法应视为新要约
不是承诺, 是新要约
分析要点:乙(大学)拒收理由成立。 因为该合同还未成立,乙不存在依合同规 定履行接受货物的义务。理由是:合同成 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在本案中 只有要约没有承诺,甲向乙发出要约,乙 答复甲时并未完全接受该要约内容而是作 出实质性的变更(即要求加装音量调节 器),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乙的答复不 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该新要约必须 甲完全接受,合同才能成立。现在甲对此 未作答复,可视为拒绝接受乙的新要
❖ 但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课前案例:2004年5月16日,某电子有限公
司(下称甲)向某大学(下称乙)发出一份愿 意向乙出售1000套单价为100元的英语学习耳 机的要约,要求乙收到要约后在15天内答复。 乙于2004年5月20日收到要约并答复同意以对 方要约的条件购买这批耳机,但要求对方在耳 机上加上音量调节器并于2004年8月25日前交 货。甲公司对此要求没有表示意见,并于2004 年7月15日交货,货到后,乙开箱检验,发现耳 机上并未装上音量调节器,因此拒收货物。甲 公司认为乙拒收货物构成违约,要求乙负违约 责任。问:乙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吗?要回答这 个问题必须了解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
一、 概述
(一)何谓“合同的订立”?
❖ 即指 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依 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法 律行为。
(二)当事人的缔约资格
❖ 1.当事人要具备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 ❖ 2.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3.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 问: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分析:
❖ 双方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是口头合同,双方平 等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属于生效的买卖合 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 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 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 定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它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
合同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 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数据交换系统(edi)、电子 邮件(e-mail)、计算机传真等,则是计算 机网络普遍应用后而出现的合同形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方当事人 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是衡 量合同能否按时履行的标准。
履行地点——指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 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它关系 到合同履行费用、风险的承担,有时还是确 定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也是 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履行方式——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 体做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当事人对 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可以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当事 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 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慎重对待。
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可以不作约定
❖ 合同关系也像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 容、客体三大要素构成。合同主体——指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与所订合同相适 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在订立合同 时,应当注意了解对方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委托以及委托代 理的事项、权限等。
(2)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包括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这一意思表示的目的在于订 立合同,而这订立合同的意图只有通过其发出的 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 下产生合同。
约,因此从这一层面看合同并未成立。但甲在合 同并未成立的情况下已交付货物,该货物买卖合 同能否成立与生效?现在我们必须以民法与合同 法中合同成立的推定理论进行分析,确定甲乙之 间的耳机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甲的履行完全符 合乙在新要约中规定的内容,即可认定甲的交货 是以履行合同的行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乙应 当接受甲的履行而接收货物。但现在甲交付的货 物并未按照乙的要求加装音量调节器,因此,不 能构成以行为作出承诺,所以合同不能成立,乙 不负有接收货物的义务,有权拒收货物。
(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各方就合同内容达 成一致的口头协议。
(3)其他形式——法律没有列举具体的其 他形式,如推定形式等。一般认为,不属于 上述两种形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 定情形能够推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或者根据交 易习惯所采用的形式,也是法律上认可的其 他形式。
案例
❖ 裕仁公司因生产急需一批铝材,于是该厂采购部 人员打电话给成成机械厂,要求成成机械厂马上 送一批铝材到裕仁公司。双方在电话中对铝材的 规格、数量和价格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当成成机 械厂将铝材送到裕仁公司时,裕仁公司却以“双 方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为由,拒绝接受成成机械 厂送来的铝材,于是成成机械厂诉至法院。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和工 作成果
(3)数量——指标的的数量,是以计量单位和数 字来衡量的标的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具体特征,是用来衡 量标的优劣的尺度,它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 形态的综合。
(5)价款或报酬——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 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表现。
电子有限公司(甲)
高校(乙)
(要约人)
(受要约人)
同答甲
不复对
成,新 立因要
收到要约后同意要约内容,
而约 合未
但要求加上音量调节器
该答复是
承诺吗?
法律效果:新 要约须原要约 人甲接受后, 合同才能成立
原因:答复对要约内 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依法应视为新要约
不是承诺, 是新要约
分析要点:乙(大学)拒收理由成立。 因为该合同还未成立,乙不存在依合同规 定履行接受货物的义务。理由是:合同成 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在本案中 只有要约没有承诺,甲向乙发出要约,乙 答复甲时并未完全接受该要约内容而是作 出实质性的变更(即要求加装音量调节 器),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乙的答复不 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该新要约必须 甲完全接受,合同才能成立。现在甲对此 未作答复,可视为拒绝接受乙的新要
❖ 但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课前案例:2004年5月16日,某电子有限公
司(下称甲)向某大学(下称乙)发出一份愿 意向乙出售1000套单价为100元的英语学习耳 机的要约,要求乙收到要约后在15天内答复。 乙于2004年5月20日收到要约并答复同意以对 方要约的条件购买这批耳机,但要求对方在耳 机上加上音量调节器并于2004年8月25日前交 货。甲公司对此要求没有表示意见,并于2004 年7月15日交货,货到后,乙开箱检验,发现耳 机上并未装上音量调节器,因此拒收货物。甲 公司认为乙拒收货物构成违约,要求乙负违约 责任。问:乙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吗?要回答这 个问题必须了解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
一、 概述
(一)何谓“合同的订立”?
❖ 即指 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依 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法 律行为。
(二)当事人的缔约资格
❖ 1.当事人要具备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 ❖ 2.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3.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 问: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分析:
❖ 双方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是口头合同,双方平 等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属于生效的买卖合 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 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 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 定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它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