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责任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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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投保单》和《学生名 单》递交保险公司
学校仅完成了校方责任 险保险工作的前期工作 ,大量的主要的工作从 现在才正式开始
出险索赔阶段—理赔流程
出险学校
报案
承保公司协助索赔
保险公司:95518 市教育局勤办:6441608,6221051
保险服务专员:
较小伤害事故的
协助学校成立事故处 理小组
重大伤害事故 聘请律师或相关理赔人员
填写投保单时,贵校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要求的 事项。这些事项将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以 何种条件承保的重要依据。
投保阶段—投保须知
(二)设立一名工作协调员
1. 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教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并向有关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进行宣 传。
2. 认真学习教育保险有关知识 3. 配合学校搞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以及诚信教育等
或中断。 以上条款将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做出拒绝赔偿或终止保 险合同的决定。因此,恳请各校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
投保阶段—投保流程
二 取得《中小学及幼儿园在 校生人数明细表》


责 保险公司出具《校方责任
险 投
保险单》和保费发票, 交 给各投保学校


程 各学校在收到发票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保费交纳
协助填写《投保单》要求 学校加盖公章。同时各学 校提供《学生名单》
出险索赔阶段—索赔资料
1、校方填写的《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赔付协 议书(加盖公章)
2、学生向校方提出的索赔申请和学生与校方达成的赔 偿协议以及校方支付赔偿凭证
3、出险学生身份证(户口簿)或学生证复印件 4、有关事故证明,如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需
“法院判决书”或“仲裁书”;对于涉及刑事责任 的事故案件,要求有公安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 明;如遇有重大事故,要求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事故证明等
期中统保开始后的9月1日—11月30日报 案数达273笔,占全年报案数的56%,呈 现一投保就出险的井喷态势。
统保后实际结案的赔案只有10笔,赔款金 额11603.5元。
操作流程
投保阶段
投保须知
投保流程
出险索赔阶段
理赔程序
索赔资料
注意事项
投保阶段—投保须知
一、投保须知
(一)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定责成功
依保险公司定责意见 赔付
定责不成功 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成功 依协商协议赔付
协商不成功 法院诉讼
出险索赔阶段
民事纠纷处理途径: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 调解解决:中间人参与 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 诉讼解决:法院 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而协
商、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对协商 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
否向保险公司报案仍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
校方责任保障内容
1、过错责任:在校方的在校活动中或由校方统一组织或安排的 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发生条款列明的情况导致学生 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所列12种情形+传染性疾病导致学生 感染的校方责任 )
出险学校 出险班级 被伤害者姓名 出险时间 估损金额 报案人 联络人 赔付金额 备注
投保阶段—投保须知
(三)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
1.学校更名、合并、合资及类似事项。 2.学校迁址、扩建学校用地、对教学楼进行重新装修。 3.学校注册学生的人数上下变动时(5%)。 4.学校对任何防火系统等其他安全保卫系统的改造

产品特点
与教育部12号令紧密配套 保障范围扩大 收费方式简单易行 简化操作(人员变更)
2008年度承保情况
本年度城区参与承保的学校共计102所,参 保人数79039人,缴纳保费435869元。
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部参保,伍家区、 西陵区中小学校全部参保。
2008年度理赔情况
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我司共接到校 方责任险保案数487笔
工作。 4. 协助我司搜集贵校的投保资料并完成投保手续。
投保阶段—投保须知
5. 出险后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承保的保险公 司索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政策+技巧
宜昌市校方责任险承保名册
学校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名称:
页码: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宜昌市校方责任险出险来自百度文库况统计表
校方责任保险 业务培训
PICC
2008-12-4
主要内容
校方责任险承保、理赔概况 校方责任险投保、索赔流程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列举 校方责任险与学平险的主要区别 案例分析 理赔常见问题解答
校园方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所学校
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医疗费用限额) 责任界定:过错责任制+一定条件的公平责任

损害赔偿类型
残疾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
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
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死亡赔偿的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
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两类都应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所发生的
常规赔偿项目。
《司法解释》第19条-第29条则规定了上述
各费用的计算标准。
出险索赔阶段—温馨提示
1、出险后,不要随便承诺,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 人做出的承诺,可能会得不到保险人的认可。
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实施救助,防止损失扩大。 3、保护好事故现场,保留尽可能多的证据以供保险人
查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实地勘查。 4、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
索赔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
损害赔偿类型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
亡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常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出险索赔阶段—索赔资料
5、损失清单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伤残或死亡证明,
包括:原始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用 药清单等 (注:超出医保范围内用药及与本案事故伤情 无关的药品,赔付时要予以剔除); 如有伤残,应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如发生死亡, 还应提供死亡及户口注销等证明文件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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