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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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聊城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1)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1)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第三节区域经济战略 (4)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4)第五节土地利用趋势 (7)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8)第一节指导思想 (8)第二节规划原则 (8)第三节目标任务 (9)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0)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11)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布局 (12)第四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1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5)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方案 (15)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15)第四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8)第五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第六节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 (26)第五章农用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28)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29)第二节确保耕地质量 (30)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30)第四节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32)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33)第一节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33)第二节优化城镇土地资源配置 (34)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36)第四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7)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39)第一节土地生态功能分区 (39)第二节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42)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4)第八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5)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任务 (45)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点区域 (46)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 (47)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8)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8)第二节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程 (49)第三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50)第四节重大基础设施和能源用地保障工程 (50)第五节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工程 (50)第六节民生重点保障工程 (50)第七节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50)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第一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 (51)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53)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 (54)第四节增强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54)第五节强化技术保障措施 (55)第六节推进规划的社会监管和公众参与制度 (55)附则 (57)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编《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聊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3)一、区域概况 (3)二、土地利用现状 (3)三、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四、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3)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6)六、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评价 (17)七、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24)八、机遇与挑战 (26)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29)一、指导思想 (29)二、规划原则 (29)三、规划依据 (31)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34)五、规划调整完善任务和目标 (34)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调整 (37)一、发展总体目标 (37)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39)三、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 (40)四、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42)第四章规划空间管控优化 (45)一、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45)二、生态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46)三、农业生产空间优化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49)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53)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55)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55)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6)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59)第六章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布局调整 (64)一、重点交通工程项目 (64)二、水利建设项目 (64)三、能源及电力建设项目 (65)四、环保建设项目 (65)五、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65)第七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67)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67)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71)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 (75)一、土地整治规划总体目标 (75)二、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75)三、土地整治挖潜安排 (76)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79)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79)二、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方向 (79)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0)四、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81)五、县级中心城区调整情况 (83)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85)一、建立行政保障措施 (85)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5)三、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86)附表: (87)支持性文件: (87)附图: (88)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二O一一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或合并,且不防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主要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聊城水岸新城规划方案-最新版

聊城水岸新城规划方案-最新版

聊城水岸新城规划方案项目背景聊城市位于山东省东部地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两山一水一分田”的中原山水田园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聊城,使得城市面积急剧扩大。

因此,城市规划需要更加注重人文和生态环境。

聊城市制定了聊城水岸新城规划方案来规划新的城市发展方向,旨在打造一个和谐、美丽、宜居的生态城市。

规划方案总体规划聊城水岸新城规划占地面积约为16.3平方公里,总投资超过200亿元。

该规划将在城市化进程中注重生态环保,以人为本,体现山水田园城市的现代化,同时保留其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

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分为几个不同部分。

绿化规划在新城规划中,绿化是至关重要的,将有助于减少碳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并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

为此,聊城水岸新城规划中将设置大量公园和绿化带,使每个城市文化区域都与生态系统融为一体。

道路规划公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城规划中,将建设一系列现代化道路,包括环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和轻轨连接措施,以缓解城市的拥堵和提高交通效率。

同时,广泛采取石子铺路、水泥路面和混凝土路面,以改善道路运营和其耐久性。

风景区设计新城规划同时注重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的设计,在不影响各地山水风光的情况下,通过公园、林地和花园等绿色空间的布局来打造一系列新城风景区。

还包括建设特色民俗文化小镇等社区文化休闲设施。

智慧城市规划该规划方案还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聊城第一智慧城市。

在规划中引入了一些智慧城市模式,如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能公共设施和智慧社区,用于提高城市管理和人民生活的质量。

结论从聊城市到聊城水岸新城的过程代表了一个城市的转型进程,从传统的市区到现代化新区,通过科学的规划和多方面投资的实施等方式,打造现代化的山水田园城市。

该新城项目是聊城市迈向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公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聊政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0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日聊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以下简称民房)的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东昌府区行政辖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房是指规划区内,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的本村村(居)民个人(家庭)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维修加固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层建筑。

第三条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实行核发村(居)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在城市、镇规划建成区内进行民房建设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村(居)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民房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民房建设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山东省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后,按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聊城规划最新方案

聊城规划最新方案

聊城规划最新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规划成为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聊城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中心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不断进行规划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需求。

本文将介绍聊城市最新的规划方案,以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规划目标聊城市的规划目标是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品质。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功能区规划聊城市将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不同功能区,以实现城市资源的集约利用。

根据规划,聊城市将建设以下几个重要功能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是城市经济的核心区域,将引进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进步。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聊城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将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

开展水资源的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市景观质量,打造宜居的自然环境。

文化旅游区聊城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将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旅游景区,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

同时,聊城市将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聊城市将在新的规划方案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交通网络聊城市将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的联系。

规划建设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提升交通运输效率。

同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和改造,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城市供水和供电为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聊城市将进行城市供水和供电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优化供水和供电网络,提高供水和供电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市民生活的正常运行。

垃圾处理和环境改善聊城市将加大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实现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社会民生改善聊城市的规划方案还注重改善市民的生活品质和福利待遇。

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草案简介一、上版总规概况与实施(一)《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回顾1.城市性质中国江北水城;以发展商贸、旅游为主的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2001-2020年;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为东昌府区;3.规划规模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75万人,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

4.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心两带四区。

一个中心即聊城市。

两个经济带:冠县—聊城—茌平经济带;临清—聊城—阳谷经济带。

四个经济区:聊城—茌平加工工业区;临清—高唐棉花、纺织印染工业区;冠县—莘县食用油、饲料和林木产业区;阳谷—东阿蔬菜生产、建材工业区。

5.中心城区结构与布局规划结构为:一城五区一城:即整个聊城市城区;五区:中心区、开发区、嘉明工贸区、行政文化新区、西部能源仓储区。

(二)聊城市2001版总体规划实施回顾(1)到2013年,聊城的城市规模突破上版规划目标;(2)城市空间格局基本形成,但工业布局突破上版总规,“四面围城”。

(3)一方面古城景观风貌重构期;另一方面,城市景观引导范围需扩大。

(4)东昌府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规划区需要扩大。

(5)总规评估报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总体城市建设较好,仅有10%的市民认为城市建设差。

市民的主要关注点在“交通问题、缺乏特色、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上。

二、项目编制动因与编制历程(一)编制动因2012年11月,国家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提出围绕济南的“一个核心、两个圈层”,即70公里半径的紧密圈层和150公里的辐射圈层紧密协作区。

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发展规划》出台,提出构建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聊城首当其中。

以上各个规划均对聊城提出要求与任务,需要总体规划落实。

上版城市总体规划《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确定的2020年城市规模(80平方公里)的目标提前实现。

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

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

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1. 简介聊城开发区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境内,总面积约为500平方公里。

以打造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聊城开发区制定了全面的规划方案。

本文将对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2. 聊城开发区规划设计原则聊城开发区规划设计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 科学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 - 按照“宜居、宜业、宜商”的原则,打造功能多元化 - 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产业功能布局 - 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3. 聊城开发区规划内容3.1 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聊城开发区的正常运转,规划方案中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 道路网建设: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提高交通畅通度。

- 水、电、气供应:加强供应设施建设,为企业生产提供稳定的供应保障。

- 通信网络升级:提高网络速度、稳定性及安全性,支持开发区网络经济发展。

3.2 产业发展布局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着重规划产业发展布局,提出以下几个方面: - 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

- 强化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增强对于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 推进创新发展:加快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技术进步。

- 吸引优质企业、人才:发挥区位、政策优势,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落户开发区。

3.3 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不仅仅关注产业发展,也重视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

规划方案提出以下几个方面: - 以宜居为核心:规划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提高生活质量。

-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土地利用,避免浪费和环境破坏。

- 保障城市安全: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城市和人民安全。

4. 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预期效果聊城开发区规划方案实施后预期效果如下: - 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形成强大的产业集群,提升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 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宜业、宜居、宜商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聊政字[2000]320号)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聊政字[2000]3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聊政字[2000]32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市建委:你委《关于拟实施<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报告》(聊建字[2000]1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委呈报的《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该技术规定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你委要督促城市规划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OOO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城市规划批复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0年12月4日印发印20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与实施聊城市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与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l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A表A1)。

第六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七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八条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城区规划控制区和郊区,城区规划控制区与郊区的分界线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外环路。

外环路中心线外1000米的地段为城区规划控制区外沿控制区。

附图1中外环线外侧标注的村庄为城区规划控制区的外沿村庄,未标注的村庄为郊区村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200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20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批复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聊政呈〔2023〕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聊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现代农业强市、黄河下游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聊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5.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4.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54.75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0.10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核六星五廊多片”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强化中心城区引领,形成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二O一一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第八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表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或合并,且不防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第十一条主要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表2 主要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注:①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计算;②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③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第十二条对混合类型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第十三条科研、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建筑基地原有的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第三章建筑工程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五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第十六条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米控制住宅建筑日照间距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2;建筑物对相邻建筑遮阴的遮挡高度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3—1.1、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两建筑物之间夹角≤30°的间距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表注:①a为遮挡建筑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的夹角正南方向为0°,h为非高层遮挡建筑的遮阴计算高度;②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建筑.2、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60°<两建筑物夹角≤90°的间距: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且最小值为12米;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倍,且最小值为6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5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3、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非平行也非垂直时30°<两建筑夹角≤60°,其最近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倍,且最小值为8米.4、多层及低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非住宅用途时,视同住宅建筑控制日照间距.5、多层及低层建筑平行遮挡住宅建筑时,间距不小于15米.6、多层及低层住宅建筑之间的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第十七条高层住宅建筑间距:1.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建筑间距应根据日照分析确定,保证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其影响的周边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聊城市建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办法要求.2.低层、多层住宅建筑遮挡高层住宅建筑时其日照间距应按第十六条计算确定.3.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含有非住宅用房的,应保证最低层住宅满足日照要求.4.高层建筑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北侧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40米.5、高层住宅建筑与各类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6、高层住宅建筑与各类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第十八条“品”、“回”字型以及其他半包围型建筑组合或异型建筑单体,须通过日照计算分析保证受影响住宅建筑内每套住宅须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须至少有两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第十九条相邻两单位在地界两侧建设时,北侧为居住建筑的,其退用地边界最小距离多低层为米,高层为15米.其余遮阴间距由南侧建筑承担.第二十条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住宅间距规定控制.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规定.3.低层非住宅建筑与相邻住宅建筑垂直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毗邻建设.注:①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供热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②山墙之间如有道路,山墙间距应按有关规定增加;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近处控制山墙间距.第二十一条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注:①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供热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②工业建筑、仓储库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③山墙之间如有道路,山墙间距应按有关规定增加;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近处控制山墙间距.第二十二条各类建筑与侧面有窗的住宅建筑侧面间距,在满足第十六、十七、二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4米.第二十三条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第二十四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应保证被遮挡的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和生活用房的日照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多层及低层建筑根据其朝向与正南方向夹角的不同,间距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表4 上述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注:①a为建筑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的夹角正南方向为0°,h为非高层遮挡建筑的遮阴计算高度;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被遮挡时,其日照间距应按表中相应数值的倍执行;③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建筑.第二十五条上述各种间距计算中,下列情况在符合消防要求时可不作间距计算:1、在建筑主要朝向上,长度小于6米、累计长度占建筑总长和总高小于1/3的竖向突出部分.2、在建筑主要朝向上,长度小于6米、距主体墙小于1米、累计长度占建筑总长小于1/2的突出部分.第二十六条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经城市规划确定近期搬迁的建筑在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项目单位与被遮阴单位或个人应签订协议.2、古城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及城市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第二节建筑退让第二十七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建筑退让分为后退用地边界和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绿线.两者同时起作用.建筑退让的起点以建筑物垂直投影最突出部分的边线算起.第二十八条沿建筑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最小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1、各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线距离不得小于表7规定的距离.当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时,按主要朝向控制.2、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7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一节的有关规定.3、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表7其它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第二十九条储存各类危险品的建构筑物,其所需安全、防护距离在基地内解决.第三十条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高层裙房部分按高层要求后退道路红线.城市道路红线外有城市绿化带的,建筑后退距离以绿线为起点计算居住建筑退绿线距离按退城区支路红线距离执行.第三十一条地下建筑物的后退用地边界及道路红线的距离均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当地上建筑后退距离小于地下建筑后退距离时,按地下后退距离执行.第三十二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主要出入口临城市主、次干道时,后退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第三十三条下列两类情况的建筑物,在满足消防、交通要求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核定,其后退用地边界及道路红线绿线距离可适当缩小:1、在旧城改造区、城市中心,按本规定控制确实有困难的;2、在风景区、古城区、文物保护区按专项规划已经确定的.第三十四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应符合表8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第三十五条铁路两侧建设任何建筑工程,应首先满足防护绿带的要求.如特殊要求必须建设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建筑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铁路两侧建筑工程与围墙应同时满足距铁路路基坡角线不小于5米的距离.2、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征询铁路主管部门的意见.3、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沿公路的建筑物,在规划建成区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其余路段按公路要求执行.第三十七条沿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控制线的最小距离按建筑退用地边界执行.第三节建筑高度第三十八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条在古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建筑物高度按以下原则控制:1.建筑高度按聊城市城市建筑高度分区规划控制.2.建筑高度控制与计算方法见附录C 之C3.第四十二条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高度的控制,同时根据下列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1.城市道路所在的城市分区,如中心区、文教区、综合居住区等;2.城市道路的性质;3.道路红线宽度;4.建筑物的性质、体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的一半W/2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倍,即:H≤W/2+S.②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A≤LW/2+S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即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最小距离.计算方法见附表C之C3-3.第四十三条建筑物临向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或通过面前道路临向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第四十四条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限定为:1.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2.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3.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4.幼儿园、托儿所不得超过三层.第四十五条一般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加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层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加层后能满足建筑的容量、日照、间距、退让、高度等的规定.2.有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抗震可行性等鉴定证明.3.符合城市规划对该地段的技术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景观.第四章居住区规划第一节居住区分级与用地第四十六条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9的规定.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第四十七条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第四十八条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附录B附表B3的规定.第二节住宅规划第五十条在住宅规划中,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计算层数时,应参照以下内容:1、阁楼的计算方式:阁楼为可辅助居住的住宅坡屋顶之内部空间;住宅顶层阁楼有独立入口的计为一层;阁楼中高度超过米含米的部分,其平面投影面积若大于标准层面积2/3的须计为一层.2、住宅底层兼做存储空间的,当层高超过米含米时,计为一层.3、住宅层数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应为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半地下室应为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第五十一条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注:①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②本表中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计算时不计入地下层面积.第五十二条住宅建筑附建公共用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且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3、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它有噪声震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五十三条城市居住区应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五十四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应符合附录B表B4的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应符合附录B表B5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第四节道路规划第五十六条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年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4米;组团路路面宽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0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米.第五十七条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第五十八条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第五十九条进入组团的道路,应有利于居民出行,满足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六十条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米,纵坡不应大于%.第六十一条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第六十二条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且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第五节公共绿地规划第六十三条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第六十四条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平方米/人.第六十五条集中公共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且其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并能同时满足表12的规定.第六十六条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13的规定,其面积计算起止界符合附录C之C5的规定.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米;L2—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米;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米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米2.第五章工业区规划第六十七条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既要符合城市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城市环境质量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耗能高、耗水多、占地面积大、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第六十八条工业区应注意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六十九条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七十条一类工业区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为主,为工业区配套的单身职工宿舍和职工住宅用地可以和工业用地紧邻布置.第七十一条二类工业区应单独设置,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间距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标准.第七十二条三类工业区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居住用地混杂,并设置不得小于50米的绿化防护隔离带.第七十三条编制工业区规划时,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交通、通讯、输电、停车场等有关规定.第六章绿地第七十四条各类建筑基地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应满足表14的要求.注:包括覆土厚度大于等于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第七十五条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第七十六条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可将屋面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M2和垂直绿化面积每块宽度不得小于20米折算成绿地面积,但实有绿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定指标的70%以上.折算部分不参加用地平衡.垂直绿化按地栽面积的3倍折算成绿地面积,屋面地栽绿化按下述公式折算成绿地面积:F=×M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第七十七条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居住用地中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的要求;2、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3、在其它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的5%.第七十八条建筑基地内必须保证绿化面积,不得裸露泥土地面,常青植物和落叶植物要相互搭配,应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地下或半地下室屋顶作绿地使用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米.第七十九条城市主次干道的沿街绿地,除统一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沿街绿地的长度不少于本单位大型商业建筑除外沿街长度的三分之二,宽度不少于2米.第八十条城市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可进行绿化的用地.城市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表15的规定.当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米时,可设计成开放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二O一一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

第九条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条 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或合并,且不防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主要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类型 住宅建筑 非住宅建筑建筑基地面积(平方米)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中高层、高层 1000 1500 2500 350015003500控制指标建设类型建筑密度(%) 容积率办公类建筑低、多层 30 1.5高层 25 3.0商业类建筑低、多层 40 2.0 高层 35 3.5 工业类建筑低层为主 45 1.2 多层为主 40 1.5 仓储类建筑低层为主 45 1.2 多层为主 40 1.5 居 住 类 建 筑居 住 小 区 低层 30 0.8 多层 25 1.3 中高层 22 1.8 高层 20 3.0 居 住 组 团低层 33 0.8 多层 28 1.5 中高层 25 2.0 高层223.3注:①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计算;②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③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

《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批后公布

《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批后公布

《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批后公布《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批后公布该规划已于2017年11月1日获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复(聊政字[2017]124号)。

现予以批后公布。

一、项目名称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二、规划依据(1)《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聊城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20年)(3)《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4)《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5)《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6)《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7)《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8)《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4-070-2010)三、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聊城市中心城区,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386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05平方公里。

公布稿规划期限: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目标近期以扩大停车设施供应为主,调控需求为辅。

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停车供需矛盾在总体上有所缓解。

远期以停车需求管理和停车场建设并重,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

规划至2030年期末聊城市城市停车供应总量46.58万个泊位,其中配建停车35.08万个泊位,路内停车5.47万个泊位,路外停车6.03万个泊位。

五、发展战略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体、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区域差异化的停车供应体系。

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停车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实现聊城市城市停车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六、发展策略策略一: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化聊城城区共划分为古城限制区、核心控制区、协调发展区、适度满足区四个分区。

公布稿古城限制区:东昌府古城所在区域,沿湖滨的道路围合而成,停车供应率取0.6。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二O一一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都市规划,加强都市规划治理,保证都市规划的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都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都市都市规划区内都市、镇规划建成区范畴内的规划建设与治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都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聊都市都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治理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都市用地分类采纳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都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专门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阻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沿都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都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实无法调整或合并,且不防碍规划实施的,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差不多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形。

3.受都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形。

第十一条要紧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要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操纵指标注:①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运算;②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操纵指标的上、下限值;③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2•【字号】鲁政字〔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7〕6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聊政呈〔2016〕4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聊城是中国江北水城、冀鲁豫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聊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聊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

到203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8%,构建“一心、两轴、两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推动聊茌东都市区协调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按照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积极推进临清市向中等城市,阳谷县、高唐县向I型小城市发展。

加强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规划建设,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聊城复兴大街规划方案

聊城复兴大街规划方案

聊城复兴大街规划方案背景聊城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地处“三京一鲁”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100强综合实力城市之一。

然而,由于城市发展起步较晚,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城市形态单一、城市肌理不完善、城市交通压力不断加大,城市内部交通拥堵的现状已经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解决这种状态下的问题,市政府提出了“美好聊城”战略和“聊城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推出了一系列城市发展规划方案,其中包括聊城复兴大街规划方案。

总体规划聊城复兴大街规划方案,是聊城市政府为改善城市交通和整体形象而提出的规划方案。

该方案涵盖的范围为聊城市中心区域,其中重点改造的区域为青年路、红旗路、人民路及周围一带。

规划依据“城市发展方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文件,围绕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组织优化进行。

总体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现代化的城市造血中心;•第二阶段:大力开发现代化的城市新中心,使之成为城市的新地标;•第三阶段:继续完善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

方案细节道路建设道路建设是本次规划的核心,旨在实现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畅顺,并为市民、游客提供更舒适、更方便的公共交通环境。

本次规划计划将青年路、红旗路、人民路等主要道路进行宽度的增加,同时对部分车道进行改造,增强交通容量。

路面铺设花岗岩路面,观感协调。

同时,设置高架桥连接主要道路,提高了城市交通的高效性。

公共交通为满足城市快速、便捷、舒适的公共出行需求,规划方案引入了全新的公共交通系统。

聊城市市区将打造轻轨、公交换乘等多种公共交通系统,以更加便捷、舒适的方式服务市民和游客的出行需求。

轻轨线路规划优化,覆盖城区主要商业中心,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出行体验。

公交换乘站点布设合理,设计美观。

同时,规划还拟建立多功能停车场、共享单车等设施,提供更便捷的交通选择。

绿化景观规划方案注重绿化景观建设,在整体规划之初,即提出了“以人为本,营造绿色、健康的城市环境”的理念。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聊政办字〔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围绕市委、市政府“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总体部署,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战略,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我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市县两级联动推进,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同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初步形成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一张图”,为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各类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二O一一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或合并,且不防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第^一条主要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表2主要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②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③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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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草案简介一、上版总规概况与实施(一)《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回顾1.城市性质中国江北水城;以发展商贸、旅游为主的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2001-2020年;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为东昌府区;3.规划规模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75万人,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

4.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心两带四区。

一个中心即聊城市。

两个经济带:冠县—聊城—茌平经济带;临清—聊城—阳谷经济带。

四个经济区:聊城—茌平加工工业区;临清—高唐棉花、纺织印染工业区;冠县—莘县食用油、饲料和林木产业区;阳谷—东阿蔬菜生产、建材工业区。

5.中心城区结构与布局规划结构为:一城五区一城:即整个聊城市城区;五区:中心区、开发区、嘉明工贸区、行政文化新区、西部能源仓储区。

(二)聊城市2001版总体规划实施回顾(1)到2013年,聊城的城市规模突破上版规划目标;(2)城市空间格局基本形成,但工业布局突破上版总规,“四面围城”。

(3)一方面古城景观风貌重构期;另一方面,城市景观引导范围需扩大。

(4)东昌府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规划区需要扩大。

(5)总规评估报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总体城市建设较好,仅有10%的市民认为城市建设差。

市民的主要关注点在“交通问题、缺乏特色、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上。

二、项目编制动因与编制历程(一)编制动因2012年11月,国家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提出围绕济南的“一个核心、两个圈层”,即70公里半径的紧密圈层和150公里的辐射圈层紧密协作区。

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发展规划》出台,提出构建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聊城首当其中。

以上各个规划均对聊城提出要求与任务,需要总体规划落实。

上版城市总体规划《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确定的2020年城市规模(80平方公里)的目标提前实现。

大量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城市规模短期还将进一步扩张,急需总规指引。

“聊茌东一体化”即建设聊茌东都市区的设想,得到山东省层面的肯定与支持,成为未来一段时间聊城市城市空间的重要发力点。

需要总体规划对功能协调与设施布局等提出相应的落位。

德商高速公路和青兰高速公路等一批市域重点交通设施的建设,将极大地改变聊城的交通区位,影响未来一段时间聊城的产业发展与城镇布局,均需要总体规划予以研究和分析。

(二)编制历程2013年7月,聊城总规正式开展工作。

2013年8月7日,项目组至聊城开展第一阶段现状调研工作,同市规划局、发改局、农委、经信、国土、建设、交通等主要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了解聊城当前发展态势,并收集部分基础资料。

2013年8月20日,项目组开展第二阶段调研工作,在11天的现场调研期间,项目组规划、工程、交通、产业、生态等多专业人员进行了补充座谈、区县和重点乡镇现场调研,并对中心城区现状用地进行了详细调研。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项目组在综合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阶段性的初步成果。

2014年5月12日,项目组在济南,向山东省建设厅规划处作了聊城总规的工作汇报,听取了省建设厅规划处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9月,项目组向聊城市领导、相关部门,作了总体规划纲要成果汇报,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次阶段成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现将阶段成果对社会公众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三、总则(一)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9.《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1日)10.《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05年)11.《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12.《济南都市圈规划(2006-2020年)》13.《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2013-2020年)》14.《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二)规划期限近期:2013-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三)规划层次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1.市域层面聊城市域范围,辖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阳谷县、东阿县、冠县和莘县等6县、1区、1市,总面积8715平方公里。

在聊城市域层面,分析研究聊城目前经济发展特征与趋势、城镇化发展特征与问题、重大基础设施选线影响、国家战略与山东省政策对聊城的发展影响等因素,确定全市域的总体发展目标,在对市域建设条件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市域产业发展战略与重大产业布局、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市域城镇职能结构、市域城镇等级与规模结构、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

2.城市规划区层面依据城乡规划法,结合目前聊城市的发展实际,确定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为东昌府区全境,面积1443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各个片区的功能发展重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交通设施选址,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个城镇、乡驻地的建设用地规模提出规划布局方案。

同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迁并政策、城乡统筹等方面,也提出明确的策略和布局指引。

3.中心城区层面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聊城市城区城市建设现状,结合行政界限和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线形,划定聊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聊城市北外环、西至德商高速公路,东至一干渠,南至规划南外环路,总面积约390平方公里。

在这个规划范围内,根据市域层面的城镇化研究,综合确定中心城区的规划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并根据城市区域发展使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等综合确定城市的目标定位和主要职能,在对城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分类用地布局做出安排,并对交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景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强度等分项内容提出相应的规划布局。

(四)城市发展目标以“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为指导思想,紧紧抓住“一区一圈一带”的战略机遇,实现聊城市的转型发展与跨越发展。

1.中国江北水城,国际运河古都充分发挥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凸显水城特色和运河文化,将聊城打造成为中国北方最具湖城历史格局和水网特色的城市;依托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带,提升聊城的国际影响力,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大运河文化遗产节点城市。

加快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养老度假等相关产业发展,塑造多元城市风貌,建设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和宜居名城。

2.三化协调示范,生态发展典范通过生态型绿色化的新型产业体系构建,全面推动聊城城镇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实现聊城从传统农业地区、重化产业基地向国家重要生态城市的转型。

积极推动新型现代化农业发展,大力升级双高型的传统工业,重点集聚高端制造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三化融合、生态发展、产城协同”的新型产业高地。

3.区域交通枢纽,三省交界中心立足东融西借的总体战略,加快战略交通通道建设,构建联系山东半岛、中原经济区、京津冀与长江中游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大力强化城市公共服务与生产服务功能,积极分担济南作为省域中心城市的区域性功能,力争成为辐射冀鲁豫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

4.发展指标体系经济发展方面。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600亿元,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203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900亿元,人均GDP达到25000美元。

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0:50:40;203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5:45:50。

规划期末,形成以新型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原材料产业等为主导的经济体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集约式增长。

社会服务方面。

社会公共服务得到加强,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每万人拥有医生数分别达到相关标准,提升城市文化设施,每十万人图书馆数量和影剧院数量分别达到相关指标,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3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

城乡统筹方面。

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1%,城乡居民收入比例控制在2.3:1,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达到55%以上;到2030年,城镇化率力争达到68%,城乡居民收入比例控制在2:1以内,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达到65%以上。

生态安全方面。

城乡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水网密度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0.7公里/平方公里和100%;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水网密度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0.8公里/平方公里和100%。

资源环境方面。

生产和消费模式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

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至9吨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万元GDP综合能耗达到0.85吨标煤,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至9吨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万元GDP综合能耗达到0.85吨标煤,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2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一)城镇化水平预测根据聊城市确定的城镇化发展目标,规划2030年聊城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8%,城镇人口468万人,其中中心城区180万人。

(二)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主中心:区域生产组织与公共服务中心,聊城中心城区;副中心:市域生产组织与公共服务副中心,临清城区;专业化中心:市域重要的专业化功能中心或产业基地,茌平县城、东阿县城、莘县县城、阳谷县城;县域中心:县域生产组织与公共服务中心,冠县县城、高唐县城;重点镇:县域生产组织与公共服务副中心,16个。

(三)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中心城区:我国北方以水城风景和运河休闲旅游为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原经济区商贸物流中心,山东省“西联”门户城市,山东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茌平县:聊城都市区的重要城市,聊城先进制造业基地。

东阿县:聊城都市区的重要城市,我国重要的保健医药产业基地。

临清市:聊城西北部次中心城市,以运河文化为特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聊城特色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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