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教职工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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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培训制度
1.总则
为了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教职工队伍,是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 培训范围及原则
2.1全体教职工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
2.2 坚持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
3.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3.1入职培训
培训对象:每位新入校职工。
培训目的:使新入校职工了解学校发展历程、使命、学校的文化理念、规章制度,增强归属感、责任感,为尽快适应环境,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培训内容:
(1)校领导讲话。
(2)介绍校发展、校园文化、组织结构。
(3)学习规章制度、教职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
培训方式:由政教处组织集中培训。
3.2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专职教师
培训目的:培养教师树立高尚师德,提高知识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适应发展需要。
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培训:围绕教书育人、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讲座、报告会形式进行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
(2)专业能力培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请老教师传授经验、实行听课制度等。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对新上岗教师及时进行岗前培训,指定培养导师,并有指导跟踪计划。
3.3领导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年级主任等中层干部。
培训目的:明确领导者的责任、义务,掌握科学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
(1)领导干部素质培训。
(2)领导干部能力培训。
(3)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培训。
培训方式:有关校领导讲课,定期举办培训会。
3.4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地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选送教师外出学习,老师在培训过程中不得请假。学习结束要有书面报告和经验分享。
3.5
4.实施与检查、监督
(1)各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工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教务处、教研处按本制度要求定期组织有关培训。
(3)教务处每年对教职工培训进行检查总结。
5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