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警察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如何做到公平正义执法,让受罚者心服口服,使受害方的理解满意,赢造和谐的执法环境,我认为正确把握好执法办案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显得尤为关键。

一、自由裁量的定义和原则

自由裁量是行政执法主体依行政裁量权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即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案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用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的一个过程。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概念和发展的结果,简单地说就是公安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

为了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把握和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自由裁量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上时,自由裁量必须合乎法律所规定的目的。目的是必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背离了

这一目的,就会陷入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泥潭。应当出于正当、合理的动机,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制的,含糊不清的,捉摸不定的权力,而应是法定的、有一定之规的权力,是一种明辩真与假、对与错的艺术和判断力。

二是自由裁量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公平正义应是行政执法的核心,民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增强公平、正义意识,既要求做到一视同仁,反对歧视,前后一致,又要反对反复无常,受外部压力的干扰,对所处罚之人和事存在成见或偏见。克服倾向从重处罚、以罚代刑的观念,既要依法惩治违法者,同时又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坚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公平正义地裁量案件。

三是自由裁量必须符合错罚相当的原则。

违法行为一旦实施,就成为一种客观事实,其行为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都有一定的量的规定性。要准确地确定性质、确定应当适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依法自由裁量的结果应当是重错重罚、轻错轻罚、过罚相当。

二、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

公安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广泛,几乎渗透到执法的全过程。但是,所谓“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超越自由裁量范围,导致自由裁量权出现滥用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立法上的不尽合理。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申请,私自开办旅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只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证照的旅馆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先行颁布的法律与新近颁布的法律在处罚幅度上明显有失公允。

二是行政处罚幅度过大。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上限与下限幅度太大,导致办案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应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网吧的经营规模、业主的整改态度等因素予以裁量处罚。

三是对情节轻重认定词语模糊。部分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等这类语义模糊的词语,加之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客观上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了自由裁量权。如卖淫、

嫖娼案件中,对已经付给钱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的,但尚未付给钱物的;既付给钱物,又发生性关系,但因一时冲动,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的,都可以按情节较轻予以处罚。就造成了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后果由罚款、拘留、拘留并处罚款、劳动教养等巨大幅度差别。

四是治安调解范围扩大化。治安案件的调解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必须”调解。有的还把治安调解范围扩大化,把治安调解当作“百宝箱”,什么案件,什么情形都往里面装,就连禁止调解的案件也照样往里套。无需裁量处罚,造成该罚的不罚,该拘的不拘,只要受害人安抚好,就可以一了百了,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五是案件汇报审批上有漏洞。有的办案民警在汇报案件时,不能正确全面地汇报案件,尤其是忽略和隐瞒从重或从轻的处罚情节,当然存在着汇报水平上和思想意识上的差别;二是审核审批人工作较忙,没有耐心和时间仔细的看卷宗,只要认为定性不错就草草审批了事。一些基层所队审核的案件,办案民警有意或无意绕过法制员审核,直接找所领导审批。还有的一些案情复杂、处罚额度较大的案件,没有通过所务会、办公会分析讨论,而是暗箱操作处理,上述问题的存在都给不正当的自由裁量开了绿灯。

六是有的民警法律规定学得不透,掌握不准,运用不熟,致使在执法工作中出现问题。没有从案件的本质上深刻把握,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工作,分析问题,对自身素质与当前执法要求存在的差距,没有危机感,仍然沉醉于过去老的经验、套路,致使对自由裁量拿捏不准。

三、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

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这个权,掌握好它的度,可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老百姓的支持,达到教育和处罚的目的;否则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危害性巨大。轻则引发执法投诉和群众不满,破坏执法环境;重则会导致民警产生特权思想,违法乱纪,违背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具体危害表现如下:

危害一是职权滥用。它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就是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恃权自傲,以权抗法,故意违法办案等。

危害二是执法不公,对同等违法行为不能同等对待。比如同是打麻将赌博的四个人,有的罚款300元,有的罚款200元,自由裁量就

有失公正,会给工作带来被动,何谈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破坏公平的执法环境。

危害三是执法不规范。今天这样罚,明天却那样罚,此处这样罚,彼处却那样罚。根本不是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而是随心所欲、任意裁量,结果造成行政处罚的幅度十分悬殊,明显地损害有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危害四是执法随意。自由裁量权滥用,就会在处罚时产生随意性,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等种类,但拘留处罚运用的少,罚款处罚运用的多。并且不分情节、数额就高不就低,有的还以罚代拘,以罚代教,办人情案、关系案,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四、监督行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

由于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自由”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任意裁量就难以避免。因此,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我认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监控。

(一)认清形势,打牢思想根基

公安机关肩负着国家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民警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缺乏正确的遵法守法意识,依法执法的思想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