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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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银发[2008]126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为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支持上海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分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上海市经济、金融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平衡信贷投放节奏,努力实现信贷业务发展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良性互动。

二、各金融机构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有保有压,提高贷款投向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三、各金融机构要重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国际经济波动、人民币汇率调整和银行体系流动性变化等情况,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丰富风险管理工具,综合管理各类风险。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本指引的要求,及时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信贷投向分类政策。有关政策文件要及时报备我分行。在执行本指引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分行。为进一步改进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提高信贷政策执行效果,我分行将于近期试点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请各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

2008年上海市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围绕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围绕从紧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功能,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支持上海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近期宏观调控精神,现就上海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蓝色:信贷投向倾斜类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推动信贷资金向经济社会薄弱

环节和新型产业倾斜。

(一)把握农业基础地位,提高信贷支农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当前物价上涨机理,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支持上海保障农产品供应和“做精、做优、做强”现代农业。要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供应,满足农业装备、关键零部件等物资生产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信贷需求。要重视与农村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加强与各种形式信用互助担保联盟的合作,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鼓励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动产质押贷款等产品发展,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型农业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以及农户的信贷需求。农行、农发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农商行尤其需要发挥支持“三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加大信贷服务“三农”力度。

(二)把握民生发展导向,提高信贷助业助学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要把握好近期国家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贴息力度、允许利率上浮)的契机,提高开业贷款的运作水平和做大业务规模。要继续扩大小额信贷的覆盖范围,满足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逐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个人创业贷款过渡。要主动联合具备实力和良好声誉的担保基金,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扶持就业容量大的都市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各有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落实银校合作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确保部属和地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要推动助学贷款产品创新,探索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助学贷款需求。要配合高校做好信用宣传活动,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征信知识普及和助学贷款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三)把握发展方式转变契机,加大信贷支持新型产业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绿色信贷”原则,加强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政策的联动,积极支持列入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支持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支持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项目。要把握新能源、排污设备等新型产业成长机遇,积极发展大型设备采购贷款,清洁、可再生能源贷款等业务。要把握淘汰落后产能中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先进生产能力的机会,积极发展节能技术改造贷款、能效融资贷款等业务。要支持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城市环保工程和水系改造工程,支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上海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服务业加快发展和重点发展领域。要重点满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四大载体”建设的信贷需求,支持总承包总集成、第三方物流、服务外包、节能环保服务、融资租赁、研发与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专业售后服务等八大领域的发展,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绿色:信贷投向支持类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上海城市特点,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与行业,提高信贷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效果。

(一)各金融机构要重视产品和业务创新,推动长三角信贷市场发展。要通过异地贷款、银团贷款等形式,满足跨市、跨省重要项目的融资需求。要发展系统内联合贷款、统一授信等产品,提高地区分支机构联合创新水平。要积极探索批发贷款、贷款转让等资产交易形式,推动长三角信贷二级市场发展。要通过外汇衍生品、联合外币贷款等产品,改善对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等活动的金融服务,推动长三角实力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与境外的经贸合作。

各金融机构要重视组织和机构创新,推动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已经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探索设置长三角区域信贷共同体,改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创新信息、技术和人才共享机制。要加强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金融同业的协作,加大信贷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合作,实现金融同业间的“分工合作、协力联动”。

(二)支持科教兴市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上海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有优势的传统制造业发展,促进国家战略、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基地三个方面的聚焦突破。要满足在沪中央大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需求,推动船舶、航天、航空、核能工业、海洋工程等五大战略产业以及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发展。要支持国家和市级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要聚焦长兴岛造船基地、航空航天基地、临港装备产业基地、微电子产业基地、国际汽车城、上海化工区、精品钢铁基地、生物产业基地以及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上海形成高科技产业链和科技型企业集群。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

各金融机构要把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当作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渠道和机遇。要重点支持科技型、服务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中小企业融资。要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特色信贷业务。对拥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完善担保风险的控制机制和分散机制,科学设计贷款流程和业务手续。

(四)支持内需驱动型增长,促进消费信贷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扩大内需方针,把握消费升级和消费热点变动趋势,丰富消费信贷产品,优化消费信贷结构。要满足信息家电、城镇医药消费、旅游消费等方面信贷需求,规范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要积极发展农民信用卡、农民工特色银行卡等产品,拓展郊区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满足当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适度扩大消费的融资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和创新方向,稳健发展住房消费信贷。要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信贷投放,满足特定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的合理自住、租住需求。要根据“梯级、适度、渐进”的消费导向,积极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消费,支持土地节约型、节能环保型住宅消费。

(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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