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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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8]2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外省驻川建管处: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越来越多,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要继续坚持我省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格局,欢迎遵纪守法、正当经营的省外企业进川施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省外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即时核发《备案证》。省外企业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但符合年度核验换证条件的,省建设厅换发有效期为半年的《备案证》,半年期满,仍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的,其《备案证》自行失效。

四、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后,还应办理单项投标登记备案。企业办理单项投标登记

备案按附件3的要求,将所需资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窗口审核、办理。省外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时,应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五、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四川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四川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凡发现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督促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3、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川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四日附件1:

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

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可在/或/上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四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5-9项资料的一份复印件(A4页面)。1项资料的复印件、2-4项资料的原件、5-9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年度核验备案申请表》(可在http://www.Scjst.gov.cn/或http://www.Scjlw.com/上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四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年度核验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注:1、收1、2项资料的原件;

2、核验其它各项资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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