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刑罚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演变在商代,由商王负责调解争端和解决纠纷。
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基于王权,刑罚主要是流放和充军等形式。
而在周代,国家开始实行分封制,各地的封建领主被授予国君的权力,同时也对其行使的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
司法制度也逐渐形成,设立了各级法官和审判机构。
随着秦统一六国,中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
秦朝的司法制度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实行严刑峻法,如焚烧和五刑等残酷的刑罚。
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强调统一、集权和效率。
然而,在秦朝灭亡后,汉朝的司法制度逐渐演变为“礼法合一”的制度。
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开始注重人情、人伦和仁义,刑罚逐渐变得温和。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的动荡和社会的不稳定,司法制度逐渐失去约束力。
封建地主对司法权的干预日益严重,刑罚开始违反人道主义原则。
唐代时期,司法制度开始重修和整顿,引进了隋代的律令制度,并加以改良。
唐律从具体的罪刑规定到司法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和,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相对完善。
宋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随着科举制度的实行,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开和规范化。
司法机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不仅设立了审刑院和提刑院等监察机构,还开始实行明确的刑事诉讼程序。
明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巅峰时期。
明代的司法制度以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和“大明令”为基础,大量减少了酷刑和死刑的适用范围,重视审判的公正和程序的规范。
明代始终坚持了公正的原则,司法制度相对完善,并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
清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最后一个阶段。
清朝的司法制度以大陆制为基础,继承了明代的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一些。
其中最重要的是设立了理藩院,严格监督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行使。
同时,清朝还设立了西北依法追逃军政专员等司法机构,加大了对边疆地区及罪犯的打击力度。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从私刑到公刑,从血缘关系到法律约束,从简单粗暴到温和公正的过程。
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演变
1、试述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1、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已经有处罚的习惯。
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2、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严酷。
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
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
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8、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
“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
9、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
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
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
10、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11、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例如:刺配刑、凌迟刑、折杖法。
12、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
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13、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五刑制度是古代中国的刑律制度,包括笞、杖、徒、罚、死五种刑罚。
其演变与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早期的五刑制度基本形成:早期的五刑制度,最早见于西周的《周礼》和春秋时期的《左传》。
当时的五刑制度还不够完备,只有笞、杖、徒和死刑。
2. 秦汉时期的五刑制度统一:秦始皇实现天下统一后,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统一。
对于五刑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像罪恶较轻的罪犯还可免于一部分的刑罚,六七岁以下的儿童则不受惩罚。
3. 隋唐时期的五刑制度进一步丰富:隋唐时期,五刑制度更为丰富,加强了刑罚的针对性和惩罚力度。
同时,律令制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审判、裁判程序和证据认定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4. 宋元明清时期的五刑制度法律文件大量涌现:宋、元、明、清时期,五刑制度影响更广泛,法律文件也越来越多,对五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增加了新刑、罚款等,同时在法律程序、有关制度等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总的来说,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是与社会制度、政治形势、文化思潮等多方面因素密不可分。
近代以来,随着文化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得到重视,五刑制度也在逐渐回归到人本主义、法治主义的基础上,更趋人性化、公平化。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一、简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这个过程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和不同法律体系的建立。
本文将从古代法律的起源开始,逐步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包括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发展、隋唐时期的法律体系、宋代的法律改革以及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
二、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在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逐渐形成。
夏朝时期,帝王制度逐渐确立,国家开始有了一定的法律规范。
商朝时期,商纣王残暴无道,法律制度逐渐混乱。
直到周朝的建立,周天子设立官职来管理国家事务,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
三、秦汉时期的法律发展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颁布了《律令》和《律历》,成为统一的法律体系。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完善,出现了死刑、杖刑、徒刑等多种刑罚。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体系隋唐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隋朝颁布了《隋律》,规定了刑法和律法。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科举制度,使得法官选拔更加合理。
唐朝时期,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涵盖了刑法、民法、律法等多个方面,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宋代的法律改革宋代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时期之一。
宋朝时期,出现了《大宋律法》,对律法进行了总结和修改。
此外,宋朝还有一系列针对行政、财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六、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现了《明律》和《大清律例》。
这两部法典规定了刑法、民法和律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此外,明清时期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以应对社会变革和新问题。
七、总结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从夏商周时期开始逐步形成,经历了秦汉、隋唐、宋代以及明清等朝代的发展和完善。
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为中国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秦代,延续至清代,历经了漫长而不断变革的过程。
在这1200多年间,司法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和调整,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体系。
本文将从秦代起,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秦代是中国司法制度演变的转折点,它建立了一套相对集中统一的法律体系。
秦法以法律为核心,注重刑罚和法律的制定与执行。
同时,秦代还设置了太仆、博士等官职,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
随着秦朝的覆灭,司法制度迎来了新的调整和。
汉代时期,采取了以律为主的刑事司法制度,强调刑事犯罪的惩处和律法的执行。
汉廷设立了太仆寺、司隶校尉等机构,专门负责司法审判。
隋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时期。
隋朝立法严明,重视刑事犯罪的预防和惩罚。
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职责和责任,创立了唐刑律,对整个司法系统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唐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顶峰时期。
唐廷实行了律为主的刑事司法制度,注重审判的主动性和公正性。
设立了御史台、御史中丞等机构,严把司法关,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唐代还创立了唐刑务、唐刑律等法律,完善了司法制度。
宋代是司法制度体系继承和发展的时期。
宋朝继承和完善了唐代的刑事司法制度,注重对诉讼和审判程序的规范和制约,更加强调刑事犯罪与个人德行的关系。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审判机构和御史台,用来监督官员的廉洁和公正,并进行司法审判。
元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多元化时期。
元朝以法度为核心,整合了各地的刑事司法制度。
设立了丞相府、中书省等机构,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并颁布法令。
同时,元代还实行官商司法分开制度,降低了国家对商业的控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明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重大转变时期。
明朝废除了元代的官商司法分开制度,建立了以法为主的刑事司法体系。
设立了刑部、大理寺等机构,负责司法审判和律法的制定。
同时,明朝还加大了对官员的监察力度,强调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清代则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结束时期。
刑罚制度发展史
刑罚制度发展史
刑罚制度发展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原始部落采用的是私刑或者部落法来处罚罪犯,例如流放、杀戮等方式。
随着古代文明的出现,刑罚制度逐渐发生改变。
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当时采用了徒刑、徭役、罚款等方式。
在秦朝之后,实行严刑峻法,推行应罚即罚、应杀必杀的观念。
唐代时期,刑法逐渐完善,实行了五刑、轻禁重典、异化刑等一系列制度,成为中国古代刑法的巅峰之作。
在欧洲,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采用了斩首、绞刑、拷打等方式处罚罪犯。
中世纪欧洲时期,基督教教义影响下,宽恕和慈悲成为了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刑罚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下,人权思想逐渐兴起,刑罚制度得到了深刻的变革。
法国大革命期间,形成了“人性刑罚”的理念,推行了削弱贵族特权、实施平等法律的目标。
19世纪末,欧洲的刑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了以复治为目的的思想,刑罚制度也更加注重罪犯的教化和改造。
现代刑罚制度注重的是保护社会、教育罪犯和保护罪犯的权利等方面,逐渐变得越来越人性化和科学化。
然而,不同国家之间的刑罚制度仍存在着差别和争议。
中国古代的五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的五刑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法学院03班09524106周书祥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当国家产生的时候,它也就同时开始发挥其作用了。
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刑法相当发达,民事和行政方面的法律相对刑法稍显滞后。
提到刑法就不得不提到刑罚,那么在这个古老的重刑主义的国家,其历朝历代的刑罚制度是如何变化发展的呢?先从奴隶社会下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夏朝说起。
中国古代的刑罚是由战争中的军令发展而来的。
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要有严格的军纪,违反军纪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些在战争中使用的处罚手段逐渐演变成为平时惩治内部平民的刑罚。
夏朝统治者从天命神权思想出发,把法律说成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把施刑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命令。
《甘誓》就是个很好的佐证,“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绞绝其命。
予今惟恭行天之罚。
”夏朝确立了墨刑(在脸上刺字并涂墨)、剕刑(砍掉脚)、劓刑(割鼻)、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五刑,且规定昏(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美名)、墨(官吏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都要被处死。
商朝取代夏朝后,继承和发展了夏朝的“奉天罚罪”的神权法思想。
在刑罚上保留了夏朝的五刑墨、劓、宫刑和大辟,改剕刑为刖刑(实质一样),另外商纣王还创立了炮烙(令人在烧热的铜柱上行走,掉下即烧死)、醢(把人剁成肉酱)、脯(把人杀死后晒成肉干)、劓殄(即没绝家人)、剖心(比干受此刑)等酷刑。
西周灭掉商朝以后沿用了商朝的五刑,另外增加了圜土之制(将犯人关入监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刑期为一到三年,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嘉石之制(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束缚其手脚,坐在嘉石上令其悔过,然后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役,期满释放)的劳役刑,流刑(将犯人流放远地)、鞭刑(用荆条抽打犯人背部)和赎刑(用金钱或者财产来折抵刑罚,但主要适用于疑难案件和贵族犯罪)。
我国刑罚执行的现状与前瞻
我国刑罚执行的现状与前瞻我国刑罚执行的现状与前瞻在一定意义上说,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所以,定罪量刑之后的刑罚执行是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①数千年来,从世界范围看,刑罚执行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一些国家刑罚执行先后出现过惩罚(报应)模式、康复模式、矫正模式等。
但是,目前中国的行刑体制具有分散执行、监禁率过高、效率低下、承担了过重的经济职能等诸多特点,虽然以前曾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但就行刑制度来说,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迫切需要改革。
一我国刑罚执行的现状(一)我国刑罚的种类及执行机构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及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也叫从刑,在我国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行刑体体制实行分散行刑方式。
行刑体制即刑罚执行权限的配置以及行刑机关之间的关系等是行刑社会化的体制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未成年犯罪人,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在我国以自由刑为中心的现实条件下,执行刑罚的主要机关是监狱。
死刑执行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主要指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管制、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被假释的犯罪人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我国具有行刑权的机关有:监狱、法院、公安机关。
刑罚执行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刑事执行工作的分散与不协调,我国行刑体制的现状严重制约着社区刑罚制度的适用力度,宏观统筹较差。
其中,在我国实行重刑主义的现实情况下,监狱负责执行的监禁刑,是目前我国刑罚执行的中心。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我国古代刑法体系的演变
我国古代刑法体系的演变古代中国的刑法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简单的私法到完备的刑法体系,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古代刑法的起源、演变过程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古代中国的刑法起源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原始社会。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极为艰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部落首领或长老会根据部落的习惯和法则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这种刑罚主要采用的是私刑制度,由受害人或其家族直接对犯罪者进行惩罚,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逐渐演变为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开始崛起,法律逐渐取代了私刑制度。
当时的刑法主要分为律法和习惯法两大类。
律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而习惯法是由社会习俗形成的法律规则。
律法主要适用于贵族和官吏,而习惯法主要适用于平民百姓。
到了秦朝,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秦朝的刑法体系以严厉和苛刻著称,采取以往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将其统一为一部法典——《秦律》。
《秦律》规定了严苛的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监察制度。
然而,由于刑法过于严酷,导致社会不稳定,秦朝的统治也因此走向了衰落。
随着秦朝的灭亡,中国进入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时期。
在封建社会中,刑法体系逐渐完善和发展。
唐朝时期,颁布了《唐律疏议》,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律法典籍,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划分。
宋朝时期,又制定了《大宋律例》,进一步规范了刑法体系。
这些律法的制定和完善,为后来的明清时期奠定了基础。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刑法体系发展的巅峰时期。
明朝时期,颁布了《大明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籍,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罪名和刑罚。
明朝的刑法相对较为人道,注重的是犯罪人的改造和教育。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对明朝的刑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
古代中国刑法体系的演变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刑法的完善和规范提高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程度,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与刑罚制度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与刑罚制度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并实行了相应的刑罚制度。
本文将从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以及典型的刑罚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部落社会。
在原始社会时期,原始人类根据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渐形成了简单的法律规则,比如习惯法、风俗法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求越来越高,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开始制定更为系统的法律规范,如《鲁宪》、《繁露》等。
在秦朝统一中国后,秦始皇通过颁布法令和律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统一了中国的法律制度。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九章律》。
这一时期,法律开始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并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部分:典型的刑罚制度古代中国刑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并在不同的朝代中有所变化。
在此,我们将重点介绍几种典型的刑罚制度。
1. 杀、重伤的刑罚在古代中国,杀、重伤的刑罚是应用较为频繁的刑罚之一。
根据不同的官职、身份和罪行的严重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刑罚方式,如斩、剐、砍、刺等。
这些刑罚无论是在军事法还是民事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2. 徒刑与流刑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中,流刑和徒刑也是常见的一种刑罚。
徒刑是指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从事劳动,也是一种剥夺其自由的刑罚方式。
而流刑则是将罪犯贬斥到边远地区居住,剥夺其回到原居住地的权利。
3. 放逐与流亡放逐和流亡是古代中国刑罚制度中的一种严厉刑罚。
被判处放逐或流亡的罪犯被送往边远或外国流亡,并被剥夺回到原居住地的权利。
这种刑罚方式对于罪犯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惩罚。
第三部分:法律与刑罚制度的局限性虽然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原始社会阶段:采用原始的爪牙刑、斩首刑、流放等刑罚方式。
2. 夏商周时期:逐渐出现宫刑、笞刑、杖刑等方式,同时也开始实行以法律为基础的罚罪制度。
3. 秦汉时期:实行严刑峻法,出现酷刑,如刖刑、车裂、烤刑等,同时也建立了狱政管理制度。
4.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逐渐缓和,开始夹挟借贷罪、内奸罪等经济罪。
5. 唐宋元明清时期:逐渐出现新的刑罚方式,如打板子、绑悬吊、铁笼之刑等,同时也规定了法律程序和刑罚执行的标准化程序。
6. 近代时期:随着现代法律观念的兴起,刑罚逐渐趋于人道化,如末止、缓刑等矫治罪犯的方式被引入。
总体来说,中国历代刑罚从最初的原始刑罚方式到现代的人道化刑罚方式,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
这个过程中,刑罚从以报复为目的逐渐向以矫治
为目的转变,同时也从以权力为基础逐渐向以法治为基础转变。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制1. 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禹贡》等文献为依据。
夏朝的法制主要包括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刑法制度等。
夏朝的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即国家将土地分为九份,中央一份,四周八份,由八家共同耕种,中央的一份归国家所有。
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粮食和布帛。
刑法制度则以五刑为主,即墨、劓、宫、大辟等刑罚。
2. 商朝: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洪范》等文献为依据。
商朝的法制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商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商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商朝的刑法比夏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商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
3. 周朝: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三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周礼》、《周易》等文献为依据。
周朝的法制在商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周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周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周朝的刑法比商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周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司徒等职官。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政治动荡、社会变革的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法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 法家学派的兴起: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逐渐崛起,成为各诸侯国的主要立法思想。
法家学派主张法治国家,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刑罚的威慑作用。
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鞅、李斯等。
2. 法律的多样化: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法律多样化的局面。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法制社会。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它的演变在不同的朝代中又有不同的特征。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的维度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现代意义进行分析。
一、中国古代法制的四大体系中国古代法制可以分为四大体系。
首先是刑法体系,它是中国最古老的法律体系。
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刑法主要是以流刑、笞杖等体罚为主。
到了春秋时期,刑罚逐渐规范化,并逐渐形成株连和杀戮等重刑。
到了唐代,刑法逐渐减少了对于身体的惩罚,增加了对于财产的罚款和剥夺等。
第二个是礼法体系,它主要是以仪式和禁止为特点。
礼法主要源于儒家思想,并在秦朝实现了大规模的制度化。
礼法中的禁止包括很多方面,如乘车禁止、服饰禁止等。
第三个是行政法体系,它是围绕政府的权力和职权展开的。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权利纠纷和调解。
行政法在明清时代逐渐成熟,包括政府的职权与职责、官僚纪律等。
第四个是民间法律体系,它主要基于习惯和传统行为制定的法律,如土地习惯法、家族法等。
在中国古代,民间法律体系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法制的现代意义中国古代的法制对于现代的法制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和完善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尽管中国古代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但是整个社会法制的完备性可以起到对手段法治、逐步进步的社会发展模式的促进作用。
其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法律理念仍然在现代法制中存在。
以礼法为例,虽然现代社会的礼仪规范比古代社会多,但是礼法背后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则仍然对于现代法律规则具有启示性。
此外,民间法在中国古代的发达,说明了它对于社会规则、管理和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中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思考引入更多的基于习惯、习俗的民间法规范。
最后,中国古代的法制在现代法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中仍然有着重要的主动作用。
例如,基于中国传统封建家庭模式的家庭维权,通过传统民间法律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古代中国,法律与刑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
首先,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礼法为基础。
礼法是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它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所倡导的一种法律观念。
在礼法体系中,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以礼仪为基础的,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互动。
在古代中国,法律并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一种道德的准则。
因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更多地注重的是对人的教育和矫正,而非简单地惩罚。
其次,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多样且灵活。
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主要包括鞭刑、杖刑、剐刑、斩刑、流刑等多种形式。
这些刑罚的选择与具体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者的身份有关。
比如,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可以采取鞭刑或者杖刑进行惩罚;而对于严重的叛国罪行,可以采取斩首的刑罚。
此外,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还注重对犯罪者的教育和改造。
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仪式和程序,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注重公平与正义。
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都是以公平和正义为原则的。
无论是富贵人家还是贫苦百姓,都要受到同样的法律约束和刑罚制度。
同时,古代中国的法律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比如妇女、儿童、老人等。
这些都体现了古代中国法律的公平性和人文关怀。
然而,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由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权力集中在君主手中,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容易受到君主的个人意志的影响。
这就导致了法律的不稳定性和不公正性。
另外,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法律的适用范围狭窄、法律的制定程序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古代中国法律与刑罚制度的发展。
总之,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刑法的发展历程
刑法的发展历程摘要:一、刑法发展的概述二、中国古代刑法1.夏商西周的刑法2.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3.秦朝的刑法4.汉朝的刑法三、中国近现代刑法1.近现代刑法的改革2.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1.古代刑法的发展2.近现代刑法的发展3.国际刑法的发展正文:刑法是规范国家刑罚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特点。
一、刑法发展的概述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古代刑法和近现代刑法。
古代刑法主要是通过习惯法和宗教法等形式来规范社会行为。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刑法则是在古代刑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机关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的积累,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中国古代刑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夏商西周时期。
在这个时期,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法制度为主。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刑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秦朝的刑法以严格著称,实行“以法治国”的理念。
汉朝的刑法则继承了秦朝的法制思想,并加以发展。
三、中国近现代刑法近现代刑法的改革始于清朝末年。
在这个时期,西方国家的刑法思想传入我国,推动了我国刑法的改革。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等内容。
它体现了我国刑罚权力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历程也各不相同。
在古代,不同国家的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教法为主。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政治制度,制定了不同的刑法。
在国际刑法领域,各国通过国际条约等形式,推动国际刑法的发展。
总之,刑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自古以来,法律与刑罚制度在中国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而刑罚制度也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并理解其对社会发展与秩序的影响。
早在商代,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就已初具规模。
商代法律以律为主要形式,由王公贵族通过制定、修改、解释法律来执行。
同时,商代法律还包括类似于「摄政法」的条文,用于保护社会权益。
这个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刑罚成文明确,行政指挥力量与法律执行相结合。
这种模式在后来的周代继续延续和发展。
随着周代的到来,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
周代法律除了基于商代的律法外,还增加了一些礼法,以确保社会秩序和人民和谐相处。
这种法律体系以君主为中心,尊重传统和人伦道德,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刑罚制度进一步明确,除了流放以外,还有笞、剐、杖、戮等多种形式。
这些刑罚虽然残酷,但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逐步进化。
隋唐时期,法律逐渐成文化,并建立了庞大的法律体系。
当时的法律以「律」为主体,通过明确规定刑罚和法律责任,加强了法律与行政的衔接。
刑罚也更加细致和多样化,诸如鞭打、杖责、剐、磔等方式都得到了系统化的规范。
宋代是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当时,宋代开始大规模编纂法律,这给了民众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
法律逐渐贴近民众生活,以满足社会需求。
刑罚制度也日趋温和,对于流浪乞丐、瑕疵之人等,开始采用监护、强制劳动等方式进行教育和改造。
到了明清时期,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进一步演进。
明代首次推行科举制度,注重德才并重。
法律制度也更加繁复,包括刑律、刑名等等。
刑法依然显得残酷,但同时也诸多关注犯人福利和改造。
清代法律制度相对更为开明,禁止虐刑,主张让犯人通过刑罚修正错误。
这种取而代之的方法还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人文化发展。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和调整,无论是法律的建立,还是刑罚的制定,都在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需要。
中国刑法的历史演变及其现实问题
中国刑法的历史演变及其现实问题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刑法在中国的历史演变也日渐丰富多样。
刑法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罪行的定义、证明、制裁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都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中国刑法的历史背景、演变以及现实问题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中国古代的刑法系统也是非常完备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严刑峻法”的现象。
在秦朝时期,推行了法家的法律思想,规定了“三公九卿”的刑罚制度,并对罪犯进行了定罪、判刑以及执行的规定。
随着汉代的到来,基于道家的法律思想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先后出现了五律、十恶等法条。
明清时期则更加完善了刑法制度,特别是清朝时期实施了“钦差大臣”、“都察院”等机构,增强了对司法行政的监督。
二、演变过程中国刑法的演变历程非常丰富多彩,从古代到现代,可以明显地看到其发展变化的轨迹。
1、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初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刑法体制也不例外。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与完善,接纳了西方刑法制度中的一些成熟的理念,并逐步取消了大规模的革命斗争与思想教育的刑罚。
这标志着我国刑法走上了逐渐完善、科学化、人性化的路线。
2、21世纪初期21世纪初期,我国社会的稳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再次对刑法进行了深入的改革。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法条,特别是新条款明确指出:“职务犯罪,必须从重处罚”,对腐败行为进行了尖锐地批判和打击。
2011年又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决定,打出了“法治向上、信仰回归”的口号,强化了对罪犯的法制教育和身心健康保障。
三、现实问题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刑法取得了很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罪犯因为地区、身份等原因,在判刑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公,尤其是在涉及重大案件或特定群体时,更容易受到对方利益团体的干预和影响。
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展望
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展望刑事法律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演变。
从古代社会的简单雏形到现代社会的完善体系,它不断适应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在古代,刑事法律制度往往与宗教、道德紧密相连。
例如,在古罗马时期,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很大程度上受到宗教信仰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
犯罪的定义和惩罚方式较为简单粗暴,往往以残酷的刑罚来威慑民众。
而在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也有着独特的发展轨迹。
从夏商周时期的“五刑”到明清时期的律例,其不断发展和完善。
古代的刑事法律制度更多地强调君主的权威和社会的等级秩序,对于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往往取决于犯罪人的身份和地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思想的启蒙,近代刑事法律制度逐渐走向理性和人道。
18 世纪的欧洲,启蒙思想家们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对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罪刑法定原则逐渐确立,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同时,刑罚的目的也从单纯的惩罚转向了教育和改造罪犯,监狱制度得到了改革和发展。
进入现代社会,刑事法律制度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
二战后,国际社会普遍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刑事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各国纷纷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沉默权的赋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等,都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同时,科技的发展也为刑事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DNA 鉴定技术、电子监控等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提高了破案的效率和准确性,但也引发了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讨论。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刑事法律制度面临着跨国犯罪、网络犯罪等新的挑战。
跨国犯罪如贩毒、走私、恐怖主义活动等,突破了国界的限制,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司法合作。
网络犯罪的兴起则给刑事法律的管辖、证据收集等带来了诸多难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不断完善,各国之间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
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
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相对于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而言,刑罚是最为严厉的一项法律制裁手段。
纵观整个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其总体轻缓化特征比较明显。
然而,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刑罚制度仍表现出了一定的重刑化色彩。
深入分析我国刑罚发展历史,借鉴国外刑罚制度的先进之处,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法律的存在,也没有司法的需要,更无所谓刑罚。
中国的刑罚体系产生于奴隶制社会,并经历了封建制社会、近代社会,从而发展至今。
虽然每个时代的刑罚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总体上,我国的刑罚仍呈现出由残暴、落后朝着慎刑、文明的轻刑化方向发展。
(一)我国奴隶制刑罚体系我国古代奴隶制法律最初主要以“刑”的形式表现出来,此时的刑即是法,法即是刑。
刑法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氏族征服战争,胜利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被征服着。
奴隶主贵族正是依靠“刑”来实现对奴隶和平民的压迫和剥削,其中,《禹刑》、《汤刑》、《九刑》、《吕刑》正是奴隶主阶级统治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法律工具。
奴隶社会的刑罚体系十分残暴,这一时期的主要刑名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刑,被称为奴隶制五刑。
墨刑在五刑中属于最轻的刑罚,主要是对异族俘虏或罪人黥其额并使之为奴;劓刑是一种用刀割鼻子的刑罚,主要适用于奸宄盗攘伤人等罪;剕刑又称为刖刑或膑刑,主要适用于“决关梁、踰城郭而略盗者”;宫刑主要是“男子割势,女子幽闭”,适用于发生不正当男女两性关系的罪犯;大辟刑是隋朝以前死刑的通称,主要适用于降叛、贼寇、劫掠、夺攘、群饮、惯犯和杀亲、弑君、杀王之亲等严重犯罪,在执行时表现为大夫于朝、庶人于市,并陈尸示众三日,但王族、公族的死刑执行不公开。
中国刑法发展史
中国刑法发展史
刑法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法律,对于惩治犯罪和保障罪犯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刑法的发展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奴隶制刑罚阶段:刑罚最初出现于舜禹统治期间,至夏朝逐步确立出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到商朝时死刑除了传统的斩刑之外,还多出了焚、剖心、剔等刑杀手段。
- 封建制刑罚阶段:西周时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开始产生,同时赎刑、流刑也被作为五刑的附加刑补充入法律。
春秋战国时期,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以及株连成为社会刑罚主流。
汉朝时期,刑罚形制得到改革,废除了肉刑,增加了刑罚的严苛程度。
隋朝的死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种,并对流刑和鞭刑进行修改,确立了封建五刑制。
唐朝则减少了笞刑与杖刑的力度,死刑也仅有绞刑和斩刑二种。
- 近代刑法阶段:清朝复用了大量肉刑,并创立充军刑、发遣刑、枷号等刑罚。
1979年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共192条。
1981年以后,基于社会情况和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为适应惩罚犯罪的需要,先后又通过了25部单行刑法,并在100余部行政法律中规定有罪刑条款。
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共4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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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刑罚制度的发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必要价值。
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也必然有其应有的发展。
中国的法律起源于夏奴隶制国家,传统的法律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更多的偏重刑法,以刑为主。
物质的发展带动着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发展了中国的法律刑罚制度。
夏商时期,伴随着“王权神授”,“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提出了”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和“殷罚有伦”的刑法原则。
正如《礼记.王制》所说:“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
”由此可见商代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持慎重态度。
旧五刑诞生于夏商西周时期,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在此之上更有鞭刑,扑刑,流刑和赎刑,以及圜土之制,嘉石之制。
鞭刑,是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的背部或臀部,主要用于惩罚官吏;扑刑又称杖刑,用于教化,使犯者知错;流刑,流放于远处,在先秦时期仅适用于少数上层贵族;赎刑,用一定数量的财货来折抵刑罚的刑罚执行方法。
圜土,西周时期的监狱,圜土之制即让其在狱中劳作,进行改造,限制自由而使之服劳役的刑罚制度。
嘉石之制,即将轻微犯罪人,束缚其手脚,坐于嘉石一定时日,使其思过,悔改,然后交给司空,在司空的监督下进行一段时间的劳役,期满后释放。
秦代则更加具体的针对各种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刑法原则,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共犯加重,自首减刑,实行连坐,诬告反坐等。
在此情况下,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大致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
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
秦简中有“笞十”,“笞五十”等多种等级。
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鬼薪(为祭祀鬼神伐薪),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隶,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司寇(伺察宼盗),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
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用于官吏。
肉刑,即墨,劓,刖,宫,在秦代肉刑通常跟徒刑共同使用。
死刑,其中包括弃市,戮(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腰斩,车裂,定杀(将患有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者生埋处死),枭首,族刑(通常为夷三族或灭三族)和具五刑。
羞辱刑,秦时通常使用“耐”,“完”,指仅剔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
经济刑,在秦代主要是“赀”,一般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民人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1.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2.“赀戍”发往边地做戍卒;3.“赀徭”即罚服劳役。
株连刑,主要为族刑和“收”就是在对犯人判处某种刑法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隶。
汉代刑罚制度发生了改变,其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先请原则都体现了汉代对于刑罚制度的减轻。
首先,汉文帝开启了刑制改革即废除肉刑。
将原有的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虽然在斩右趾方面,将原本的肉刑改为了死刑,实为刑罚的加重,但总体看来汉文帝的改革还是一种对刑罚的减轻。
而后汉景帝再次提出刑制改革,即减轻笞刑。
首先减少笞数,第一次,由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第二次,由笞二百减为笞一百,笞三百减为笞二百。
其次规范了行刑方式,即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实施中不得中途换人。
此外,文帝又将明帝把斩右趾改为弃市的一项又改了回来。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总的趋势是逐渐变缓的。
一.新五刑体系初步形成,即死刑,流刑,徒刑,鞭刑和杖刑,为隋唐以后的刑罚体系奠定基础。
二.废除宫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诏:“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
”北齐后主天流五天亦诏令:“应宫刑者,普免刑为官口。
”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三.缩小族刑缘坐范围,《新律》律定:“大逆无道,腰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
”四.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北魏,北齐均据“降死从流”的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与徒的中间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为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隋唐时期,唐律的五刑,具体指笞,杖,徒,流,死。
唐代的笞刑,是五刑中最轻的刑罚,如《唐律疏议》所解释的那样:“笞者,击也,又训为耻。
言人有小衍,法须惩戒,故加捶挞以耻之。
”杖刑仅重于笞刑;唐代的徒刑是自由刑与奴隶刑结合使用如《唐律疏议》所说:“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唐代的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手段《尚书》:“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有之于远之”;
唐代的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
宋代,宋太祖赵匡胤为“洗五代之苛”,于建隆四年创立了折杖法。
“流罪得免于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文献通考·刑考》。
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又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
在此之上又有杖杀凌迟等酷刑。
《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可见酷刑已让百姓十分惧怕。
明代,刑罚制度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原有的五刑之上又附加杖责,是刑罚更加严厉。
另外还有充军,枷号,廷杖。
充军,分为终身充军(指本人充军到死,死后刑罚执行完毕)和永远充军(指本人死后还要罚及子孙,由子孙后代接替继续充军,直至丁尽绝户为止)两种。
枷号指强制罪犯戴枷于监狱外或官府门口示众,以示羞辱,使之痛苦。
廷杖即在皇帝决定和监督下,对违抗皇命的大臣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清代,在原有的五刑上附加杖刑,死刑又增加了绞监候,绞立决;斩监候,斩立决。
其常用刑为发遣,枷号,刺字和充军。
社会的任何进展,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刑罚制度的改变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即使是当代的刑法,也都是为了惩戒,警示世人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