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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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三重一大”的文件精神,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推进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1.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学校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9.学校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10.学校重大基建、设备项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1.涉及本校各项权益的转让、租借等事项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和考核奖惩方案;
13.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4.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5.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6.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1.校务会议是决策的主要形式。
2.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大事项,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
统一。
3.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4.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记录,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