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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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一)退药原则: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临床科室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允许退药:

(1

(2

(3(42(1(2(3(4)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病人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

(5)需要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二)退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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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自医师更改医嘱的2日内可以退药;超过3日须经医生在《住院药房退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三)退药程序:

护士持HIS系统生成的药品退药单、所退药品,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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