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家长学生评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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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家长、学生评教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家长、社会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了解和监督学校及教师授课,帮助教师克服授课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方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社会满意的学校。征求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我校教育行为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创建“做学生喜欢的教师,办家长满意的学校”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社会评教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与促进,是提高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社会对教育,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反映学校德育教育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反馈信息,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以利于教育的良好发展,以及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

第二条评教的内容及对象。

1、社会评教的内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实践教学、学习风气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家长评教的内容:收费情况、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管理。

3、学生评教的内容:敬业精神、业务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第三条评教的标准。评教标准分为:满意、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第四条评教的要求。

(一)学校要将评教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二)社会评教要有代表性,广泛性,不能以偏概全;家长评教应该为本校学校家长,调查对象至少占全校学生的60%以上;学生评教为全体在校学生,要90%以上学生参与调查。教育学生,对教师的评教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坚持实事求是。

(三)评教的对象要具有代表性,有责任感。

(四)每学年度至少评教一次。

第五条组织与程序。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形式:

1、小型学生座谈会。由主管部门组织并做好会议纪录。座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学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参加座谈,学生可对本学期的每位授课教师的情况的进行评教,做好记录。

2、问卷调查。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问卷订成册,做好分析与评议。测评由政教处负责组织,由学生协助实施。参加评教的对象为在校学生的父母、以及社会名流,必须对教育关心、有责任心的人士。测评表由政教处汇总评分后交学校保管。

3、学校必须建立社会评教渠道,社会各界也可通过书信方式向学校反映情况。对于家长或社会的意见学校经核实后,要对进行答复或解释。

4、学校领导随时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发生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评教的效力。

学生评教结果是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社会评教是教育改革成功与否的依据之一,是改进教育、提高教师教学的主要指标,对于社会反应比较普通、比较敏感的问题、

意见,学校要予以整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无法改正的,必须要有公示说明,待有条件解决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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