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借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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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物品借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协会公共物品的管理,提高物品使用效果,使各种物资得以妥善保管,维护协会物资的完整,防止物资流失和浪费,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物品系青协组织部统一管理的物资,是青协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青协成员有保护和爱惜青协的公共财产的责任。

二、凡需使用物品的部门,必须填写“青年志愿者协会借还物资记录表”,包括借还部门、物品名称及数量、借因、借用时间段,经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三、如未按上述规定填写,物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放。若急需使用物资,可先于物品管理人员联系,但是务必要在24小时之内补填借还物资记录表,如所需物品不足,应一律由组织部进行协调,严禁私自做主,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进程。

四、物品使用后,借用人应主动联系组织部负责人,将物品准时归还,不准私自转借给其他部门,以免影响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所借物品凡在借出后发生丢失或非正常破损的情况,皆由借用人负责。

五、为了使上述规定得以有效实施,组织部将会对各部门是否准时归还物品进行记录,若某部门在一学期内有一次未准时归还的记录,组织部将会在准时归还前一天提醒借用人准时归还物品,望各部门予以配合。

六、组织部要经常对组织部固有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每次活动后的剩余物品妥善保管,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七、每学期期末,组织部需对组织部负责管理的所有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检查物品的实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等。通过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协会物资的完整。

八、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进。

注:经组织部在协会外借用的物资也同样遵守本规定

重庆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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