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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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发挥采购计划龙头作用,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及基层企业的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采购计划按阶段分为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采购需求计划是指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的、未经最终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
采购执行计划是指最终审核通过的、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实施的采购计划。
采购工作安排是对实施采购执行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实施范围、日期和地点等内容。
第四条采购计划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滚动调整、批次安排”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制定采购策略。
分级实施是指:集团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分子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分子公司组织实施;基层企业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滚动调整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采购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
批次安排是指按批次实施采购工作安排。
第二章计划申请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由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采购执行计划需要补充调整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以追加计划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
第八条临时采购计划是指未列入采购执行计划,由于国家利益、政府要求、不可抗力等因素,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无法按期完成而又必须按期完成的采购。
临时采购计划必须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按照采购组织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紧急采购是指故障处理、事故抢修、抗灾抢险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应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7b5ed2b4b35eefdc8d33377.png)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xx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xx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f853ad451e79b8969022645.png)
附件xx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5e9fea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d0.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率先的能源企业,向来以来都非常重视招标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招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招标管理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证企业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公平。
办法明确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大唐集团公司在招标前会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这些文件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并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公开辟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程序和流程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普通来说,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招标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评审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意见和结果都将进行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唐集团公司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三、招标管理办法的效果和问题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保障,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中标情况。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23fa835227916888586d716.png)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理由、资金落实情况;3.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谈判的服务商背景资料;4.谈判小组成员构成;5.谈判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谈判成交的规则;6.谈判时间安排。
(二)采购方案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方案审批表见附表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https://img.taocdn.com/s3/m/f2ebb071a58da0116d17496a.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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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制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制办法1.doc](https://img.taocdn.com/s3/m/a02d0ea2a2161479171128c6.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https://img.taocdn.com/s3/m/47c42bc3783e0912a3162a91.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e80ac93d19e8b8f67d1cb966.png)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 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 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竞争性谈判,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询(比)价,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 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经公司采购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 可以由采购主管部门聘请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取。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公司采购工程,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新版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新版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4d67d88bb4cf7ec4bfed037.png)
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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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的招标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 1 ―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 ― 2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会;监督评标工作;审查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组织合同谈判,提出定标意见第九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由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3 ―根据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安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会;组织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初审;发中标通知书;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第十条工程项目开标前,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各投资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审核评标办法;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提出评标报告―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及原则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和采购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十二条招标时间设计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进行,一般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的工作一次性招标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要聘请设计监理时,其招标可与设计招标同时进行主机设备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进行辅机设备的招标根据主机设备、各辅助系― 5 ―统的技术条件以及安装工期的要求分批进行施工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监理招标根据项目组织管理的需要,一般在设计招标之后,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监理单位要参加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调试招标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调试单位要参加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论证第十三条施工招标的分标原则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核第十四条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要依法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可根据标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招标评标原则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基本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应在― ― 6开标之前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过程中不得修改评标内容一般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议为保证评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评标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入围单位在业绩和技术方面的差异,全面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施工进度和价格等因素之间的可比性,保证评分基础的一致性;应制定规范的报价评审办法,明确统一的评审标准,重视报价合理性的评审设备评标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设计、监理和调试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可根据各报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浮动后的基准价格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施工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推荐采用复合标底法,根据报价与复合标底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报价评分,复合标底由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计算得出为保证工程招标效果,提高竞争性,并避免恶意竞价,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施工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拦标价格,并在开标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未响应拦标― 7 ―价格的投标将视为废标第四章招标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下述范围内的工程招标进行重点监管:火电工程项目 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2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及输煤、化学水、烟囱、冷却塔、空冷、脱硫、脱销等主要工艺系统和主要建构筑物施工3主机设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4主要辅机设备热力系统:引/送/排风机、一次风机、电除尘器、磨煤机、给煤机、汽轮机旁路装置、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渣设备、凝结水泵、除氧器及水箱、给水泵组、汽机房行车;输煤系统:翻车机、斗轮堆取料机、碎煤机;除灰系统:干除灰;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设备;供水系统:循环水泵、空冷设备;电气系统: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 ― 8热工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5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中高压阀门、电缆水电工程项目 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2主体工程施工:拦河坝、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航运工程3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场内外主要道路桥梁、转运站、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大型生产生活基地4主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压力钢管制作安装5主要设备:水轮发电机组、桥式起重机、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变压器、、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大型施工机具6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进口设备、封闭母线、电缆风电工程项目 1设计、监理、施工2主要设备:风机、塔架、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监管,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9 ―上市公司所属项目的招标工作,由上市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管其中主要招标项目必须在发售标书计划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应上报备案的招标项目如下:火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调试,主体工程施工,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设备水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水轮发电机组设备风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主体工程施工,风机设备第十七条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招标总体规划,用于指导整体招标工作招标总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和初拟的主要标段,各标段的主要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计划时间等招标总体规划由分、子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设备、部件以及大宗材料实行统一招标平台采购如火电项目进口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火电、水电和风电项目的主要性装修装饰材料等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拟定招标计划,组织编写技术要求和材料清单,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招标评― ― 10标工作招标计划应提前报分、子公司初审,并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九条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准的招标总体规划,在招标项目具备条件时及时编制项目招标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上报招标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投标人短名单、招标公告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等公示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由项目公司报分、子公司初审,分、子公司须在计划发售标书前15个工作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审批;非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由项目公司报分、子公司审批,审批结果由分、子公司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公司应在收到集团公司对招标计划的批复后正式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应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工作范围、界面划分、提供条件、技术标准等内容要全面和明确,避免引起歧义,造成报价不合理招标文件应以集团公司或行业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和标明需进一步明确的部分,应根据招标内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修正,但招标文件的主体结构内容和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11 ―分、子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目标、工程范围和接口划分、合同专用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和合同价款结算、设备材料采购和供应方式、设备招标的供货和进口范围、技术规范书、报价原则和付款方式等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需由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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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2021年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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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pends on us to fight for with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根据中纪委及国资委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
第三条招标监督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分级监督的'原则,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的监督工作。
(一)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一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二)各分子公司监察部门负责二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监察部门负责本企业招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六条集团公司监察部门通过受理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举报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非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按日常信访程序办理。
第七条受理集团公司监察部设立专用电话,受理一级集中招标期间投诉事项。
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分别设置招标投诉专用电话,受理二级集中招标期间和本企业招标工作投诉事项。
第八条处理(一)管理类问题。
对属于管理类的投诉事项,由监察部门转负责招标工作部门办理,招标工作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评标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同时,将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送监察部门备案。
(二)纪检类问题。
对属于纪检监察类信访举报,由监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在评标工作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
不能在评标结束前完成的,经批准,转入日常信访工作程序。
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九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监督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资料包括:(一)《信访拟办单》及投诉原件材料;(二)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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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非招标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八章六十七条,解释了非招标采购的概念及方式,明确了非招标采购四种方式的总体要求、采购组织及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大唐国际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的组织、方案、文件及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大唐国际。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七条服务类、物资类及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工作组由大唐国际负责组建,成员由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工作组由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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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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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節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夫胆E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走(试行)》等相关规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礙E招辭购昌旨以対招楙口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彳谢物资类、工麒和月勝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她。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I里鹹,一级集中采购围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围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围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童非招糜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尉旨与两个及以上齣商曲亍炎判,捋尤确走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V源采购是指与单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走成交价格和舷裂牛的采购方式。
询价尉旨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WUziS行也卿角^«#« 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走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丿噱符合以下裂牛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技术琢或者飯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田,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剑牛之一的,可采用单 V源采购方式:(-)采用特走专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訓輙零配傅缠园奂翻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月第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走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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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二)紧急采购。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二)紧急采购。
第三章采购准备第十二条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
第十三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工作前期开展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以及评比办法等。
其中:(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
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分子公司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一般包括:(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四)合同条款;(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一般还包括:(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保证金等;(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三)异议受理渠道;(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2%。
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
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建采购工作组。
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组。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采购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意见。
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工作组组建;不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组建。
其中:(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采购人和相关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视具体情况组建。
第四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第十八条采购人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十九条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二十条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两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二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按程序组建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
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谈判。
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谈判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所有供应商得到相同的机会。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第二十五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采购工作组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
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二十九条向单一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供应商确认参加应答后向其发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按程序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按时递交应答文件,采购小组就应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第三十二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提出成交建议。
第三十三条采购工作组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编制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单一来源采购结果。
第六章询价采购程序第三十五条采购人制定询价采购方案,编制询价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或发出询价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询价。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三十七条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三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三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询价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应答截至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按程序组建询价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
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询价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询价采购原则上应推荐满足条件的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
询价采购中不推荐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的,应在询价报告中说明理由。
询价结果明显不合理或偏离市场价格时,应拒绝所有应答,重新进行询价或转为其他方式采购。
第四十一条采购工作组审核询价采购报告,编制询价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询价采购报告。
第四十二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询价采购结果。
第七章竞价采购程序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制定竞价采购方案,编制竞价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开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价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价。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