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集团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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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考核治理方法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名目第一章总则0第二章考核方法1第三章季度考核3第四章年度考核4第五章申诉及其处理 5第六章附则5附件一:考核申诉流程图、表格7第一章总则为确保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一集团)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集团公司总部更好的履行治理职能,以及每位职员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养能力得以正确考核评判,在充分发挥每位职员主动性和制造性的同时,为职员聘用、聘任、晋级、奖惩、培训、辞退提供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员在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的前提下,执行本方法。

1. 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如果该类职员年终能完成任务,能够参加考核,但最高不得超过“合格”等级;2. 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3. 立案审查未做结论的;(凡属上述三种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职员,按“差不多合格”处理)4. 新进入集团公司工作未满半年的;5. 脱产学习或挂职锤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学校或部门出具考核意见);6. 有其他专门缘故的职员。

二、考核目的推动集团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建立全员参与、全员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治理模式。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通过考核规范业务流程,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

通过客观评判职员的工作绩效、态度和能力,关心职员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绩效。

促进职员逐步形成“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

三、考核原则1、以提升部门、职员绩效为导向。

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多角度考核。

4、坚持公平、公平、公布。

四、考核用途考核结果的用途要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职员培训。

薪酬分配。

职务晋升。

聘任(职称)聘用(合同)。

岗位调整。

第二章考核方法一、基于目标治理的业绩考核业绩考核体系基于目标治理思想提出,通过目标层层分解,从集团总部目标分解到部门目标,从部门目标分解到岗位目标,按照目标设置、执行跟踪、绩效评判治理流程来进行。

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

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

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能够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内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国资厅发考分〔2017〕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用于指导子公司科学制订中长期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中长期激励,是指子公司以本公司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资本要素、知识要素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子公司治理机制。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集团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充分调动集团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

(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从企业改革发展和资本市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规范起步,循序渐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第六条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子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二)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三)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2020-2021年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指导手册

2020-2021年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指导手册

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指导手册目录第一部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政策沿革/ 1第二部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实施要点/ 7—、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现状/ 7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实施范围/ 8三、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实施路径/ 10四、员工持股方案设计的关键点/ 131.激励对象的选拔/ 132.入股价格及出资/ 163.员工持股退出问题/ 174.员工持股的分配与调整/ 175.员工持股方案的审批/ 19第三部分:国有企业分红激励实施要点 / 21—、国有企业分红激励实施现状/ 21二、国有企业岗位分红实施建议/ 27三、国有企业项巨分红实施建议/ 38第四部分:佐佑优势 / 47附件附件—: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政策梳理/ 50附件二: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操作流程/ 52第一部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政策沿革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中长期激励始终是—个重要而敏感的课题。

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股份制改革,到近年来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如何突破国有产权制度下的代理人激励困境、克服体制性缺陷、激发内部系统性活力,国有企业从未停止探索。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速度加快,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中长期激励在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国有企业及国企员工的重视。

站在国企改革的历史新起点,助力和指导国有企业推行中长期激励机制,必须在准确理解政策、详细回顾历史、客观评估现状的星础上总结归纳,从理论中找依据、从实践中找支撑。

一、1999 年之前:规范性不足、配套机制欠缺,国企中长期激励在上市和产权改革两条路均遭遇"滑铁卢"1993 年《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法》颁布后,部分拟上市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发行了员工股,但由于对员工持股约束性管理法规的欠缺,不仅导致激励作用有限,还对二级市场造成了冲击。

1998 年,证监会通知停发职工股。

1993 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此后几年,随着“抓大放小”政策的实行,中小国有企业和辅业改制企业纷纷实施员工持股。

航空工业中长期激励政策及启示

航空工业中长期激励政策及启示

航空工业中长期激励政策及启示作者:闫卉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19期[提要]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实践逐步深化,如何吸引与保留重要核心骨干人才已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中长期激励关注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是一种将激励对象的未来薪酬福利与企业长期业绩目标相关联的激励机制。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作为较早推行中长期激励的国有企业,形成一套合理且优质的经验与方法。

本文回顾并梳理我国中长期激励政策,以航空工业作为案例分析,以期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航空工业;中长期激励;国有企业;发展启示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0年6月23日随着市场竞争的升级加剧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的吸引、使用和保留成为国有企业重要的课题和挑战。

企业的激励机制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秀企业普遍推行了股权激励机制,《财富》世界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89%的企业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

美国前100家企业有49家采取了股权激励,德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其股权激勵机制和私人企业基本相同。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持续推进,中长期激励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据有关数据显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月数量由2017年4月0件逐步增长到2020年3月的28件,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数量占所有股权激励数量的比重也逐年增长。

截至2018年底,已有24家央企所属科技型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进入实施阶段。

据荣正咨询数据表明,2019年国有控股A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的数量为53例,国资央企、地方国企分别为28例和25例,分别占2019年公告总量的53%和47%。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国有企业运用股权激励愈发频繁,本文以较早开展中长期激励的国有企业——航空工业作为优秀案例分析研究。

一、中长期激励的内涵伴随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中长期激励受到了业界与学界的广泛关注,中长期激励一词最早来自于美国Pfizer制药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是为激励高管工作兴致,降低员工纳税额的需求而产生。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激励建议方案现代企业的激励体系中,除了最基本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这些短期激励要素以外,如何对员工尤其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实施长期激励是企业越来越重视的一个问题。

本报告就是针对**公司未来发展,围绕如何吸引外部人才,留住内部人才而提出的核心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长期激励计划是现代企业全面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

在此报告中,我们只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方式给出建议方案,其他关于基本工资与福利、奖金等内容会在其他专门方案中阐述。

图1:全面薪酬结构本激励方案只针对**公司的核心员工,通常核心员工的范围主要指:(1)企业的高层管理者;(2)在企业中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专有技术特长的人;(3)可替代性差的员工,离职会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目前适于针对核心员工采取激励的方式,激励对象的确定必须有相应的标准(建议):(1)员工所在岗位属于关键岗位,即岗位评价分值业绩条件或考核条件的员工可不受此条件限制;(2)为**但公司高层和急需人才可不受此条件限制;(3)业绩条件:销售人员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_______万元以上,且销售业绩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经公司高层推荐可享受核心员工激励政策;技术人员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开发设计能力,开发出新品累计达到______台套或开发新品累计销售额达到________万元以上的,经公司高层推荐可享受核心员工激励政策;(4)考核条件:且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优的;(5)为避免削弱激励效果,加强激励的针对性,享受激励政策的核心员工数量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长期激励方式主要有:(1)企业年金;(2)股票期权。

华一世纪2015年员工激励方案2016-08-30 16:50 | #2楼员工激励方案二〇一四年十月1/ 10特别说明:1、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市华一世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图解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图解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图解
近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印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 办法》,就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总体制度安排和具体实施细则等做出统筹规划和 明确规定。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技术、管理要 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 步激发广大管理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 核心管理技术人才与企业“贴身经营”,推动企业释放持 续发展新活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管理,每年向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报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适用范围:上市公司。
2.政策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3.激励工具: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境内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境外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六大原则:
(一)分类管理,因企施策。
(二)公平合理,促进发展。
(三)成果共享,风险共担。
(四)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六)实事求是,循序渐进。
三种类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审批与管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批,报国资委备 案。 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管理。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激励收益: 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人薪酬 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 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集团长期激励方案

集团长期激励方案

长期激励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集团长期激励方案的目的 (1)1.2.长期激励方案方案实施原则 (1)1.3.本次长期激励方案采取的方式 (1)第二章长期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2)3.1.激励对象 (2)3.1.股份来源 (2)3.1.优先购股权价值及授予数量、时间 (2)3.1.优先购股权实施流程 (3)3.1.优先购股权方案实施的融资渠道和还款计划 (4)3.1.回购 (5)3.1.权利变更及丧失 (6)第三章其他相关事宜 (7)3.1.长期激励方案的组织实施 (7)3.2.未尽事宜的处理 (7)第一章总则1.1. 集团长期激励方案的目的第一条长期激励方案方案的目的●使集团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通过长期激励方案制度可以体现个人的经济与事业的双重成就感,提高人才忠诚度,是吸引和保留人才的最有效手段之一;1.2. 长期激励方案方案实施原则第二条长期激励方案方案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即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管理人员利益需要兼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

1.3. 本次长期激励方案采取的方式第三条本次对机械院长期激励将采用优先购股权的方式进行。

是指公司赋予经营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票的权利,优先购股权实际上是一种买入式股票优先购股权。

这个方案的最大作用是按企业发展成果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具有“长期性”,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长期化。

●风险模式获得者取得的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股”的风险是确定的,而“权”的风险是不确定的,购股权的期限性又能使持有人适时将收益实现。

国企单位中长期考核激励计划

国企单位中长期考核激励计划

国企单位中长期考核激励计划英文回答:In order to effectively motivate and assess the performance of employees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it is crucial to have a well-designed long-term incentive plan. Such a plan should not only align the interests of employees with the goals of the organization, but also provide a clear framework for evaluating their performance and rewarding their achievements.One key aspect of a long-term incentive plan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performance metrics that are directly linked to the strategic objectives of the organization. These metrics should be specific, measurable, achievable, relevant, and time-bound (SMART). For example, if the goal of the organization is to increase market share, a performance metric could be the percentage increase in market share over a specific period of time. By setting clear and meaningful performance metrics, employees areable to understand what is expected of them and how their performance will be evaluated.Another important element of a long-term incentive plan is the use of financial rewards to motivate employees. This can be done through various means, such as profit sharing, bonuses, and stock options. For instance, employees who consistently achieve or exceed their performance targets could be eligible for a bonus or a higher percentage ofprofit sharing. By linking financial rewards to performance, employees are incentivized to work harder and achievebetter results.In addition to financial rewards, non-financial incentives can also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motivating employees. These can include recognition and praise, career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s. For example, an employee who consistently performs well could be given the opportunity to attend training programsor workshops to enhance their skills and knowledge. By providing non-financial incentives, employees feel valued and appreciated, which in turn boosts their motivation andengagement.Furthermore,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nd feedback are essential components of a long-term incentive plan. Regularly updating employees on their performance and providing constructive feedback helps them understand their strengths, weaknesses, and areas for improvement. This can be done through performance reviews, one-on-one meetings,or team discussions. By fostering open and transparent communication, employees feel supported and are more likely to stay motivated and engaged.To illu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a long-term incentive plan, let's consider a hypothetical scenario of a state-owned manufacturing company. The company's strategic objective is to increase its market share by 10% within the next three years. In order to achieve this goal,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long-term incentive plan thatincludes performance metrics related to market share growth, such as the percentage increase in market share on a quarterly basis. Employees who consistently meet or exceed these targets are eligible for a performance bonus andstock options. In addition, the company provides non-financial incentives, such as recognition and career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to motivate and engage employees. Through regular communication and feedback, employees are able to track their progress and make necessary adjustments to achieve the company's strategic objective.中文回答:为了有效地激励和评估国有企业(SOEs)的员工表现,一个设计良好的中长期激励计划至关重要。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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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技术、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管理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核心管理技术人才与企业“贴身经营”,推动企业释放持续发展新活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为四级以上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单位管理技术骨干等人员实施的与单位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

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的总体原则:(一)分类管理,因企施策。

结合行业特点、单位所处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激励方式,有国家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实施,暂没有国家政策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单位、同一激励对象原则上只能采取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二)公平合理,促进发展。

激励对象应为单位核心骨干人员,单位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确保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后,既提高薪酬外部竞争力,又保证内部公平性;既在成本容纳能力范围之内,又能有效吸引稳定核心人才,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成果共享,风险共担。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单位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激励水平与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和业绩贡献等相匹配,做到激励对象与单位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有序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监督,依法追责,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

(六)实事求是,循序渐进。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各直属单位分类指导,逐步完善推广。

第二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第五条适用范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于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

第六条激励方式(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按照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结合所处行业及企业特点确定股权激励方式:境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境外上市公司按照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及市场实践选择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适用于境外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适用于境内注册、发行中国香港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

第七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二)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绩效考核体系、薪酬福利制度。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第九条股权激励额度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上市公司授予的权益总量应当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大小、激励对象范围和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不得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国有股股东失去实际控制权。

(二)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原则上应当控制在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三)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采取分期授予方式,避免一次授予数量过多,以充分体现激励的长期效应。

第十条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一)上市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或者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

公平市场价格原则上按如下方法确定,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境内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日。

公平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2.境外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为股权授予日。

公平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授予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二)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按上述所列方法确定的公平市场价格,以及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般为公平市场价格的70%,不得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以及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

第十一条计划有效期(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该计划授予任何权益。

(二)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授予权益。

每期权益的授予间隔期应当在1年(12个月)以上,原则上权益授予日2年(24个月)间隔期满后方可再次授予权益。

(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应当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自权益授予日至权益生效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24个月),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自权益生效日至权益失效日止,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少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生效的办法。

(四)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和解锁期,禁售期自股票授予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24个月),在禁售期内不得出售股票;禁售期满可以在不少于3年的解锁期内匀速分批解锁。

第十二条股权激励收益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权益授予时本人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

第十三条业绩考核要求(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业绩考核指标以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原则上应当包括以下三类考核指标:1.反映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2.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经济增加值改善率、资本积累率等;3.反映企业运营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现金营运指数等。

(二)在权益授予和生效环节,均应当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挂钩:1.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当结合公司经营趋势和行业经营周期,根据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者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合理确定。

2.激励对象权益生效(解锁)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在授予时业绩目标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三)上市公司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权益授予业绩目标的,当年不得授予权益。

未满足设定的权益生效(解锁)业绩目标的,由公司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当年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不得生效,予以注销。

2.当年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上市公司决定是否回购。

上市公司决定回购的,回购价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上市公司决定不回购的,激励对象将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批,报国资委备案,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申请,经直属单位确定、集团公司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预审。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就激励计划草案与国资委进行沟通。

(三)激励计划草案预审通过后,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申报材料按管理关系逐级报送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并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前,报国资委备案。

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第十五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分红权激励适用于不符合《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规定的集团公司所属非上市航空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重点民品企业。

第十六条激励方式集团公司分红权激励包括岗位分红权激励和项目分红权激励两种方式。

1.岗位分红权激励,是指单位按照岗位在单位发展中的重要性和贡献,以单位经营收益为标的,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并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2.项目分红权激励,是指单位通过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或合作转化等方式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以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分成的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第十七条实施条件(一)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战略明确,主业突出。

制定了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发展规划,主业结构明显,原则上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

2.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绩效考核体系、薪酬福利制度。

3.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未出现亏损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4.方案制定的前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达到B级及以上,全面完成年度科研生产任务和各项经营目标。

(二)单位实施岗位分红权激励,除满足第(一)条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效益和效率指标良好,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人均利润等效益指标及劳动生产率等劳动效率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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