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学生处工作规则及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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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处)校团委工作规则及内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处室内部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要求,特制定处室内部工作规则及管理规定:

一、工作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室内部重大事情的处理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党务问题由党员大会集体酝酿、党支部研究决定。

2、处室之间事情的协商、决策处理,由处室负责人出面协调处理。处室之间协调好后,即形成正常的工作程序后,具体事情的办理由分管科室负责。

3、处室报告、请示事项,由处长向学校领导汇报,特别托付、交待的除外。

二、处室内部管理规定

1、处室内部科室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

2、严格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坚持按制度、按规定办事,廉洁勤政。

3、严格工作程序

(1)学生公寓中发生任何学生事件,公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按正常程序逐级汇报。

值班人员→带班人员→带班校领导

公寓管理员→楼长→公寓管理科科长。事关重大,如火灾、重伤、死亡等事件立即向处长汇报。科长、管理员能够处理的事情,事后向领导汇报。

(2)各科事务直接向处长汇报。如果处长已做批示,由科室直接办理。如有变故须另行汇报处理。

(3)各科室在正常上班期间,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岗。外出时要打招呼。

正、副处长一般不能同时出差。遇紧急事件,副处长能够处理的,先自行处理,后向处长汇报。

4、狠抓工作落实

学校、处室工作一旦确定,各有关人员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要“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切实做到雷厉风行,谨言慎行,部署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良好。凡事要事前汇报,事中制定落实时间表、按时完成,事后回音,整个过程要做到有始有终。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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