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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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

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

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

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

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

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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