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群体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却是增值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人只有达到税种的起征标准才需要纳税,增值税自然也不例外。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2011年,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第65号和66号财政部令。
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新税法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
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2年1月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将进行修改,其内容如下: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提高。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45%,但新的税率标准将更新到3%-50%。
此外,新的税收标准也会更加严格,所有纳税人都将要求报告更多的详细信息,以便更有效地税务管理。
另外,增值税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征收,并由10%或14%提高到13%。
采用增值税的企业将不再需要支付消费税。
这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使经济更加可观察。
此外,中国还将介入企业所得税调整,将税率从当前的12%-33%调整至14%-35%。
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企业税务,引导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同时,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中国将出台税收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税收率。
小微企业是指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鼓励创新,中国也将发布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的税收。
这将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税率标准将更新到3%-50%,并严格规定纳税者的报
税信息。
此外,中国还将出台税收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促进节能环保,推动创新发展,以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北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北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推荐文章个体工商户缴税起征点的标准热度:国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内容热度: 2017房屋租赁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热度: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热度: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热度:下面的关于北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以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内容,由店铺为你整理归纳。
北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增值税起征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行价外税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简化税率:一般纳税人:17%、13%、11%、6%; 小规模纳税人:3%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实施)。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个人劳务合同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率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劳务合同增值税的税率为6%。
具体税率如下:1.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征点个人劳务合同增值税的起征点如下:1.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增值税缴纳方式1. 个人提供劳务收取费用,超过起征点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 个人提供劳务收取费用,未超过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 企业雇佣个人提供劳务,企业作为购买方,应代扣代缴个人劳务合同增值税。
四、增值税发票个人提供劳务收取费用,超过500元的,需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发票时,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劳务合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六、特殊情况1. 个人劳务合同中,如涉及货物销售,则按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
2. 个人劳务合同中,如涉及不动产租赁,则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总之,个人劳务合同增值税是针对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了解个人劳务合同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有助于个人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规纳税,降低税收风险。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有朋友问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资料,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免税起征点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资料吧!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上调市国税三分局税源管理三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4年第57号公告,从今年10月1日起,由国税负责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免税起征点从2万元上调至3万元。
张先生的营业额经国税部门核定为每月2.5万元,按照3%的增值税率,他每年可少缴9000元,这对于销售额并不大的张先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据测算,全市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42252户小规模纳税人中,月定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39129户,年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累计达34.44亿元。
按照新的免税政策,他们每年可免缴定额税款1.03亿元。
据悉,为了让企业及时掌握信息,国税部门将公告内容在全市代征点张榜公布,并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和解读新政,让纳税人及时知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该通知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1、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1)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七条(2)提供应税服务: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1)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对于我国的税收是有很多的分类,那么对于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增值税,那么对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是如何的,以及如何进⾏征收,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对于增值税可以有所了解。
⼀、增值税起征点(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九条个⼈发⽣应税⾏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于登记为⼀般纳税⼈的个体⼯商户。
1、适⽤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仅适⽤于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条规定的个⼈,包括:个体⼯商户和其他个⼈,但不适⽤于登记为⼀般纳税⼈的个体⼯商户。
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于个体⼯商户⼩规模纳税⼈和其他个⼈。
2、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采⽤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纳税⼈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2)第五⼗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规模纳税⼈中⽉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31⽇前,对⽉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3万元的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免征额《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免征增值税:1、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具;3、古旧图书;4、直接⽤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援助的进⼝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的组织直接进⼝供残疾⼈专⽤的物品;7、销售的⾃⼰使⽤过的物品。
小规模公司的个税起征点表格
概述
优惠内容
享受主体
政策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诚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杂规定的忧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正业所得税。
小型荷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顿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颤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所有行业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第
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阶段性诚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了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诫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率的预墩增值税项目,诚按%预征率预搬增值税。
符合亲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供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亲(财税(2016)12号)
个体户2022年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户2022年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我们知道现在的毕业⽣出来创业的有很多,很多都是个体商户,对于个体户经营达到标准也是要向国家交税的,那么对于今年来说营业税起征点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个体户2020年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1、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200元。
2、营业税的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范围只限于个⼈。
⼆、个体⼯商户怎么交纳个⼈所得税《个体⼯商户个⼈所得税计税办法》第⼋条个体⼯商户从事⽣产经营以及与⽣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各项收⼊,为收⼊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提供劳务收⼊、转让财产收⼊、利息收⼊、租⾦收⼊、接受捐赠收⼊、其他收⼊。
前款所称其他收⼊包括个体⼯商户资产溢余收⼊、逾期⼀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收⼊、确实⽆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补贴收⼊、违约⾦收⼊、汇兑收益等。
第⼗五条个体⼯商户下列⽀出不得扣除:(⼀)个⼈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三)罚⾦、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出;(五)赞助⽀出;(六)⽤于个⼈和家庭的⽀出;(七)与取得⽣产经营收⼊⽆关的其他⽀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出。
第⼗六条个体⼯商户⽣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产经营费⽤和个⼈、家庭费⽤。
对于⽣产经营与个⼈、家庭⽣活混⽤难以分清的费⽤,其40%视为与⽣产经营有关费⽤,准予扣除。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是5000元,缴纳税款是⼀种责任,逾期没有去交的话是要产⽣滞纳⾦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增值税起征点“是2万、3万还是10万?
“增值税起征点“是2万、3万还是10万?东⽅税语东⽅税语2019-03-19现在对增值税的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存在⼀定的争议,这个起征点不但与我们的增值税相关,还与我们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存在较⼤的关联,因此⼀直备受关注,今天来探寻⼀下“增值税起征点“是2万、3万还是10万呢?⼀、“起征点“政策法规:》第⼗七条,纳税⼈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七条、《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1、《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范围限2、《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七条于个⼈。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条第⼀款所称⼩规模纳税⼈的销售额。
省、⾃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四⼗九条,个⼈发⽣应税⾏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号)第四⼗九条,〔2016〕36号)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于登记为⼀般纳税⼈的个体⼯商户。
第五⼗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总局在线解答:《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2018.8.30》6.境内⽀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1)增值税应税项⽬ A.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
列举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列举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是现代化国家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种间接税。
在我国,增值税近年来的收入占比逐年上升,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了解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我们正确缴纳税款、避免税收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列举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其实施细则,以供大家参阅。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其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被广泛地征收于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中,具体包括:1、销售金融商品的增值税;2、商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增值税;3、提供劳务的增值税。
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增值税适用不同的税率,目前我国设有17%、13%、11%等不同税率。
其中,17%适用于一般工业品、化妆品、烟草及烟草制品;13%适用于食品、生鲜果蔬等;11%适用于部分基本生活用品。
二、增值税纳税人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依法应税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我国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类:1、境内企业和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境外企业和机构,主要包括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企业和机构;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我国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进项抵扣,差额征税”。
即企业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将自己所购置的原材料、设备等商品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抵减自身销售或提供劳务所得的增值税税额,从而实现差额征税。
这样做不仅节约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而且有助于减少税款的逃漏和虚假报税,从而提高了税收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四、增值税税务登记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前进行税务登记,并于每个纳税期内依法申报纳税。
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具备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个人也需根据个人所得情况进行自愿登记。
五、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期限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税法基础》课后习题及答案
练习题第1章导论第一部分练习题一、术语解释1税收制度2课税对象3税法4起征点5税制体系术语解释答案1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2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亦称课税客体。
3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4起征点是课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5税制体系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计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二、填空题1以课税对象划分税种分为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和人身等五大类。
2税率的三种主要形式包括财产、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4按照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5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
7减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课税对象所做的某种程序的减征税款或免征税款的规定。
8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9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单位。
10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单一比率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率税率和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1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3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即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关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5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仅在《税收征管法》中做了具体规定。
〔〕6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税区别费的主要标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1225(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甬国税发[2011]164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甬国税发〔2011〕164号)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增值税起征点,并就起征点调整后相关征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从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各级国税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起征点调整政策,对个体双定户在今年已确定的定额执行期内一般不再调整定额,坚决杜绝因起征点调整而调整定额的做法,确保政策顺利执行。
四、要全面落实总局、市局的有关发票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个体工商业户的发票供应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严格执行验旧购新方式,严格发票的供应、开具、审核、比对管理,要加强对发票开具信息的利用和监控,实现以票控税。
五、要认真执行总局、市局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起征点调整后的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
在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纳税辅导,引导个体大户积极建帐建证,督促其准确核算,依法纳税,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商品与劳务税制度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关税)
商品与劳务税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关税)商品与劳务税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关税)1、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关税的概念和征收范围如何规定的?答:(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我国现行商品劳务税中最主要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器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3)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征税。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4)关税: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2、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答:(一)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二)消费税: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地税发[2011]1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地税发〔2011〕103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昌图、绥中县地方税务局: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规定,我省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增、营两税)起征点调整如下:按期纳税的,增、营两税月营业额(销售额)起征点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营两税次(日)营业额(销售额)起征点为500元,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为保证我省增、营两税起征点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关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调整工作(一)调整范围我省境内所有未达增、营两税按期纳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定额。
(二)调整方式1、省局“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的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定额由省局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后台统一调整。
2、核定征收方式的道路运输业纳税人的定额(运管部门代征户)由基层税务机关按规定的起征点及时间完成调整工作。
(三)调整时间各地必须在11月30日前按以上工作要求,完成此次定额调整工作。
二、关于其他未达增、营两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调整工作实行申报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按次纳税的个人未达到增、营两税起征点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及增、营两税的附加。
三、工作要求由于此次增、营两税起征点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省局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后台统一调整后,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政策,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定额,包括以增值税为主的核定户的定额,进行认真核对,对系统中遗漏或与实际不符的,要及时调整并上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起征点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发﹝2011﹞170号
【发文日期】2011-11-17
【实施时间】2011-1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关联知识: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一)个人销售起征点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等文件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表2-5所示。
表2-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比举例说明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2: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的销售额共2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10万元,销售不动产190万元。
则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实现销售额10万元,未超过15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愈发明显。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我国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增值税的起征点和免税规定是影响纳税人及企业利益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经济的影响。
一、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是指在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从事进口货物时,达到一定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后才需要纳税。
起征点的设立,一方面能够减少小微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同时也能促进消费的发展。
然而,起征点的设置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性。
因此,合理确定起征点的高低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年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许多企业的销售额并不高,远远低于起征点,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这样的设置能够提高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激发其创造力和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然而,当前的起征点设定也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起征点的标准统一,并未区分不同行业及地区的差异。
对于一些高消费行业和发达地区,15万元的起征点可能显得过低,造成了对企业的不公平。
其次,起征点的高低也会影响供需关系。
如果起征点设置过高,会使一部分中小企业纳税人转为逃税,从而降低税收收入。
因此,在合理设定起征点的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调整。
二、增值税免税规定增值税的免税规定是指对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
通过免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激发相关产业的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的增值税免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加工环节征收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个体户经营家庭农田免征增值税;文物的修复、保护和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交售后分配的收益免征增值税等。
免税规定的设立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咨询服务台
提折旧 , 如该改 扩建后 的固定资产尚可使 用的年 限低于税 法规定最低年限的, 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 旧。 可
● 我公 司 2 1 年 7月取 得 了 高新 技 术 企 业资 格 , 问 01 请
0 1 下半年是 答: 根据《 增值税 条例》 第二 十二条规定 , 固定 业户 2 1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是 多少?上、 非
●欠 缴 税 款 数 额较 大 的纳 税 人 , 处 分 其 不 动 产 或者 在
答: 根据《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 问题 的
应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1 年第 3 号 ) 四条规定 , ( 01 4 第 企 大额 资 产 之前 , 不 应 当 向税 务机 关 报 告 ?
●新 上 调 的增 值 税 起征 点 是 多 少?
答: 根据 《 财政部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修改< 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 的决定》 , 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
“ 值 税 起 征 点 的 幅度 规 定 如 下 :一 ) 售 货 物 的 , 月 销 增 ( 销 为 售 额 50 ~200 ; 二 ) 售 应 税 劳 务 的 , 月 销 售 额 0 0 00 元 ( 销 为
关 经 的通 知 》 但 由于客观原因 , 造成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的 , 经主管税 中 国人 民 银 行 《 于 印 发 < 济 适 用 房 管 理办 法 ) 务 机 关 审 核 、 级 上 报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认 证 、 核 比 对 逐 由 稽
( 住房 [0 47 号 ) 有关 规 定 的 , 建 2 0 ]7 等 不低 于 3 ” %。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企业或个人是否需要缴纳,需要根据它的起征点来看,如月收入或季度收入超过了增值税的起征范围才需要缴纳,如没有超过的话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那么,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