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法规-旅游政策与法规(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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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法规-旅游政策与法规(十五)

(总分:4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案例分析题

(总题数:4,分数:40.00)

1.王某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报名手续,被某社聘用。在一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该团旅游者对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该社遂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王某带团报酬,并辞退了王某。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王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而旅行社则以与王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据查,王某在带团导游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请问:

(1) 王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 有何依据?

(2) 旅行社以与王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是否成立? 有何依据?

(分数: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1) 王某的说法成立。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因此,旅游者对王某的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导游未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 旅行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该旅行社不得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解析:

2.2001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来北京旅游的一个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其间,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8套纪念邮票册。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因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请问:

(1) 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 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分数: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1)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

(2)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该《条例》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解析:

3.老张出差去成都,完成工作之后报名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乐山—峨眉山二日游”,双方约定了行程,其中包括了“峨眉山观日出”,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游览峨眉山那天,导游要求旅游团早上4点起床集合,然后乘车去峨眉山观日出。但是,旅游车出发之后没有直接到景点,而是转了一大圈,接了几拨旅游团队之外的其他旅游者,直到7点30分才到达峨眉山停车场,峨眉山观日出成了泡影。旅游者认为,旅游行程中包含了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就应该按观日出时间安排客人上山去观日出,既然没有安排观赏,旅行社就该赔偿损失。旅行社则辩称,游客游峨眉山那天是阴天,根本不可能实现峨眉山观日出,能否可以观日出,受天气限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因此拒绝赔偿。

请问:

(1) 旅游者没有能够观赏到日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 旅行社能不能免除责任? 旅行社应当赔偿旅游者哪些违约金?

(分数: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老张等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乐山—峨眉山二日游,与旅行社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中约定了峨眉山观日出的活动项目,旅行社有义务为旅游者安排,但是在实际旅行合同时,旅行社为了多挣钱,在前往景点的路途中多次停车拉客,耽误了时间,没有在日出前赶到景点,当然是违约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是全面履行原则。这是判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事实以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法律准则。因此,旅游者没有在日出前赶到景点,责任在旅行社,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承认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峨眉山观日出,是因为阴天不可能实现观赏日出,阴天属不可抗拒力,所以应当免除责任。旅行社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按照合同约定,旅游团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的责任首先是将游客按时送到观赏地点,日出能否看到那是天意。假定那天不是阴天,旅行社按时将旅游者送到观赏地点,旅游者就可以实现观赏目的,阴天这一不可抗拒力的影响在于观赏地点的观赏效果,而不能成为没有按时到达的不可抗拒力。因此,旅行社不能免除责任。

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日程,减少或变更参加项目,旅行社应退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者按时达到观赏日出地点,可以认定减少参观游览项目,由于观赏日出只是峨眉山整个游览活动的一部分,所以旅行社应当赔偿峨眉山部分景点门票以及违约金。)

解析:

4.张先生到某国内旅行社咨询,如何办理出国旅游。该旅行社的营业部接待人员认真向张先生解释说明。第二天,张先生再来到该旅行社门市部,要求接待人员为他办理出国旅游手续。接待人员收取了张先生的预付款,并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在该旅行社为张先生办理有关手续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对该旅行社进行查处,张先生得知消息后,要求退还预付款。

请问:

(1) 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 为什么?

(2) 旅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罚该旅行社?

(分数: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1) 应当全额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因为该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已触犯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境游是国际旅行社并经国家局批准特许经营项目。该国内旅行社属超范围内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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