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等3项行政许可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等3项
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办[2013]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要求的通
知
(浙司办〔2013〕28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省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司〔2012〕160号)精神,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和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等3项行政许可权限,委托各设区的市司法局行使。为做好上述3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现就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依法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及省厅相关规定,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和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