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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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三包法实施后,如消费者发现汽车出现严重质量 问题,符合三包要件,是否可要求消费者直接向生产 者(厂商)索赔?
A: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实施“谁销售谁负责”。汽
车行业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消费者与厂商之间 并无合同关系。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向厂商追偿。
Q:某厂商与4S店签署的授权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如 无法出具故障车辆鉴定报告,不可退换车辆,是否可 行?
A: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免除经营者三包
责任和质量义务,该类条款均为无效条款。打折、内销等车辆, 即使签署免责协议,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相关机构仍可能 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裁决。
Q:新车售出60日之内或行驶3000公里之内,出现发 动机部件严重故障时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
A:不能退车,只有发动机系统主要配件出现严重故障方可更
法务部整理
什么是三包?
所谓三包,是销售者违反买卖合同的质量约定,消费 者对出卖人追究质量担保责任的三种请求权:
修理 更换 退货
三包的责任主体
“谁销售谁负责三包”。 销售者是直接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之当事人,在买
卖合同的拘束下,三包责任主体当然是销售者。
三包要件
三包 责任 要件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包
退
换 期
产品包退包换期
2年/50000公里
60天 3000 km
新车交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 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三包具体情形图解
三包保修期
(2年或5万公 里)
包退包换期
包修期 易损件质保
期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以上维修
包
发动机变速器车身→2次以上更换总成
退
其它总成或系统零部件→2次以上更换
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 包 换
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
5日以内 正常服务
超过5 日
提供备用车 交通费用补偿wk.baidu.com
包修(免费更换)
限时限次维修后退换图解
用户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
• 按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 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 更换、退货的除外(60天/3000公里)。
换发动机总成。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 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方能退车。
Q:如发动机在三包期内维修一次,问题未解决,此 时厂家发出召回通知并解决了发动机故障,还能否适 用三包法要求退换新车?
A:召回车辆不可再适用三包法索赔。
Q:某车辆因同一最小可维修零件问题导致A故障并维 修4次,又因该零件导致B故障1次,是否可适用“同 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要求更换?
{[200,000(元)×20,000(km))/1000]}×0.008= 3.2 万
知识问答(Q&A)
Q: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的卧铺客 车是否可享受三包政策?
A:不可享受。仅自然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乘用车在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范围内。判定标准具体为:行驶证车辆类型 记载为“乘用车”;所有人记载为自然人(机关、企事业单位 均不可);使用性质记载为“非营运”(客运、租赁、教练培 训等均不可)。
家用汽车 有效的三包凭证
凭证内容与产品相符 自始不知有瑕疵 车辆未自行改装、调整、 拆卸 故障发生后处置得当 瑕疵非不可抗力造成
要件不具 备,免除 全部或部 分责任
三包期限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修
退
(先修理后退换)
换
(只有保修)
家用汽车包修期:
新
车
3年/60000公里
•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
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 明示。
如果一台售价20万元的车辆,在2万公里时发生退换,补 偿系数设定为0.8%,用户需要支付的补偿款为:
A:不可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因同一最小可维修或可更
换的零部件引起的同一故障症状,本案中只有该零件导致故障A 维修5次未解决可更换。如因不同零件导致A故障5次亦不符合 更换条件。
Q:新车售出后60日之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ABS系统故障失效时,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
A: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23条规定,在制动系统失效时消费者
新车三包期立 动力传输 法原则
系统有限
责任原则
传动系 统排除 原则
传动系统失效不 列在严重安全系 统故障中
Q:消费者的车辆在三包责任范围内,其已符合退车 条件。但是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请求时,发现 找不到购车发票,经销商能否答应消费者的退车请求?
A: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21条规定,消费者依规定办理更换、 退货时,必须检附购车发票,这是形式要件。如果形式要件不 符合,就不能请求换、退车。但是消费者仍可以依三包凭证请 求经销商帮他修理。
Q:三包退换车转售他人时,经销商对此车是否还负 三包责任?
A:这种情况是属于消费者购车时已被以书面形式告知家用汽
车产品存在瑕疵,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37条规定,经销商的三 包责任即为免除。但依厂家的质保规范,该车在质保期内还是 享有厂方所提供的质保承诺。
Q:消费者车辆在三包责任期限内进厂维修,但是经 销商配件部正好缺所需配件,这时经销商要不要立即 开具维修工单?
A:由于经销商是受销售商或制造厂的委托,每次维修都必须
与消费者订立维修合同,但并未规定只要消费者进站反应质量 问题,ASC就要强制与消费者订约。依三包责任规定第25条第 二项规定,修理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与修理商签订修理合同之 日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如果此时立即开工单,维修时间就 开始计算。所以,如果配件缺件时,建议先开车辆暂收单,等 配件到货时,再开维修工单。
可以选择退车,但ABS系统是刹车防抱死系统,纵使ABS系统 故障,但是不影响传统刹车系统的作动,车辆仍然具有刹车, 刹车系统未失效,所以消费者不能选择退车。
60天/3000公里内退换条件
缺陷列 举原则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转向系统失 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 燃油泄漏
明示于三包凭证中 的发动机、变速器 的主要零部件质量 问题,可以选择更 换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