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意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鼓励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意见
为鼓励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落户我市,促进金融产业做大做强,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购买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贴;对自建办公用房涉及的土地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
二、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租赁营业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办公租赁费30%的补贴。
三、积极支持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拓展,支持并帮助协调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在房地产金融、财政集中支付、财政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统筹资金代收代付等方面拓展业务。
四、对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在工商税务登记等产生的手续费用予以全额免除。
五、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自正式开业起两年内,对其高管人员按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六、对在我市新设或迁入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总部,3年内给予其实际上缴税收留成部分的等额奖励。
七、对在我市新设或迁入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总部,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2000万元。
八、对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按照机构规格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奖励或补助。
奖励资金来源由受益财政承担。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