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鉴定评审指南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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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2008年12月4日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制定,是实施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受理的1-3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 引用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2.7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2.8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2.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0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3.1许可过程
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安装产品——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或升级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申请——受理——试安装产品——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 申请
4.1申请首次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申请书》,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a)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b)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c)已获得的认证或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d)单位概况说明(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e)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f) 工厂质量手册
g)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4.2申请增项许可的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
4.3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现许可证(复印件)、需要说明事项文件等资料。
5受理
5.1 申请资料补正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许可实施机关将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2 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许可实施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凡属于各相关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况的,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返回申请单位。
6 试安装产品
申请首次许可或者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制产品,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试安装产品类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
b)试安装产品的材质应该能够覆盖其申请的材料范围;
7 鉴定评审
7.1 约请
7.1.1 约请时机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在12个月内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7.1.2 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
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正本一份);
b)《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c)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d)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e) 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a)原《许可证》复印件;
b)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c)取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d)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e)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7.1.3 约请的接受
a)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细则。
b)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7.2 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7.2.1 资料确认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7.2.2 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7.2.3 评审组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人员库和评审人员随机抽取办法。评审组一般由3~4名评审人员组成,由申请单位在评审机构的随机抽取软件上进行随机抽取。评审人员的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并且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7.2.4 现场鉴定评审的工作时间
现场鉴定评审一般应当在2~3天内完成。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情况,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为1~2天。
7.3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7.3.1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b)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场地与设施、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
c)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D的要求;
d)审查产品安全质量。
7.3.2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
7.4现场鉴定评审的实施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预备会、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评审组内部沟通及合议、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
7.4.1 现场鉴定审查前的准备
现场鉴定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评审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工作日程以及评审用文件进行准备。
7.4.2预备会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人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明确评审组人员分工(一般分为条件组、质量管理组和产品质量组,条件组1人、质量管理组1人、产品质量组1人或2人),协商鉴定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7.4.3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如下:
a)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b)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