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领导配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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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配车管理办法编号:【SDHT/GK-047 -2009】修改状态:第0次修改行政领导配车管理办法

编号:【SDHT/GK- 047 -2009】

批准:

审核:

编制部门:综合部办公室

生效日期:2010/01/01

山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领导配车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职责权限

4. 管理办法

5. 相关支持文件

6. 制度更改记录

7. 附则

行政领导配车管理办法

1.目的:为提高领导办事效率,方便领导生活,按需按级别配备专用车辆,规范公司配车原则、标准、费用、管理,实现公务用车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办事处行政领导。

3.职责权限:

3.1企管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修订与完善。

3.2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与处理。

3.3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长批准,企管部发布实施。

4.管理办法

4.1.配车原则:

4.1.1按行政级别及分管事务责任的多寡来配备相应档次的车辆。

4.1.2由于车辆有新有旧,不可避免的要有有关领导配旧车;配车新旧,原则上行政同级别的,按对公司的贡献大小、部门业务量大小、工作年限配备;贡献越大、工龄越长、业务重要性越大,配备新一点的车辆。

4.2配车标准表

4.3配车办法:

4.3.1中心总经理、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配个人专车,中心总经理助理、

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各办事处及以下只配部门用车或办事处用车

,部门最高主管可以上下班使用。

4.3.2可以高职低配,不可以低职高配。

4.3.3该配车仅限于行政领导,享受同级别行政待遇的其他人员不在配车范围之

列。

4.3.4越级、超标准不按规定配车的或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配车报经

董事长特批。

4.4用车规定:

4.4.1所有配车,均为公司财产,不属于个人物品。

4.4.2配车用来方便领导的工作和生活,当个人生活用车与工作用车发生冲突

时,优先保证工作用车。

4.4.3公司配备给领导的车辆,当个人不用车辆闲置时,车辆经该领导确认后,

公司有权调动其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用于公司公务需要,但原则上不耽误该领导工作用车。

4.4.4个别大部门和办事处配车,部门领导要优先保证该部门用车。

4.4.5已配车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不再由公司派车,确需公司派车的,必须报

经公司总监级以上领导批准。

4.4.6公司公务派车时,原则上按行政级别派车,好车优先安排高级别的领导使

用,业务用车与其他业务用车冲突时,优先保证业务用适合接待来客标准的车。

4.4.7公司领导所配公车在用于公务时,若需司机,司机由办公室调配,其人工

费用纳入用车部门成本。

4.4.8所配车辆保险、年审、维修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

4.5费用报销:

4.5.1执行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已享受公务用车的,不再享受交通津

贴。

4.5.2对已配车辆,实行限额(另表制定)费用报销,对于外聘、外派人员每月只报销两次?路途费用。

4.6其他

4.6.1车辆报废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6.2配车违反交通规则,若非用于公务,由个人承担,属于公务必须违章时由公司承担(如

赶时间超速)。

4.6.3配车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私自外借车辆一切后果自负,查实外借者将公开书面批评,

直至收回车辆。

4.6.4所配车辆负责人外出出差不用时应按公司规定车位停放车辆,时间较长者应将车钥匙由

办公室代保管。

5. 相关支持文件

《薪酬管理制度(09版)》(SDHT/GKZX-005-2008)

《员工奖惩管理激励办法》

6. 制度更改记录

7. 附则

7.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公司对本制度有指定、修改权。

7.3本办法自2010年元月1日起实施。

山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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