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之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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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之财富传承

概述

根据美林全球财富管理公司的《2009世界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的高资产净值富豪人数已经超过英国,跃居全球第四位。同时,在亚洲1000家最大的企业中,家族企业占到了2/3;在香港,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由其创始人控制,至少有一半的掌门人目前的年龄都超过70岁。

据统计,2008年胡润百富榜上富豪们的平均年龄为48.3岁,年龄在50岁以上的富豪俯拾皆是。按照中国人的惯例,60岁是退休的年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5到10年后,中国即将迎来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向第二代守业者转移的高峰期。因此,财富传承自然面然地会成为第一创富关注的焦点。

纵观不断推出的福布斯排行榜、胡润排行榜等,同样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颇有一些年轻人以其拥有的巨额财富进入榜单,甚至排名极高。经过稍加分析后就会发现,这些财富并非他们的原创,而是承继于父辈。这就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富豪们为什么会选择在自己尚未老矣时就将巨额资产转移给子女?

不少专业人士对此作出了解答:虽然现在我国尚未开征财产转移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是近年来开征财产转移税的呼声有增无减,这就迫使很多富裕人士提早开始思考财产传承问题,而尽早将所有的财产转移给子女显然是个理性的选择。

说到财富传承,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中国的那句古话:“富不过三代”。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很简单:第一代人,通过创业达到事业的辉煌,一定离不不刻苦耐劳的创业精神。一旦自己富起来了,就自然希望让自己的儿女生活得好一点。尤其是中国父母的传统观念,都是希望把苦难留给自己,把幸福留给子女。然而,中国内地相关的财富管理工作却远没有跟上富豪们财富增长的脚步。特别是在其中关键的工作——财富传承上,中国实在是太缺乏一些成功经验了。

实际上,以上家族企业为代表的财富世代传承的问题不仅困扰中国的富人们,也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葡萄也有“富裕农民-贵族儿子-穷孙子”的说法,德国有三个词“创造,继承,毁灭”,被用来代表三代人的命运。在美国,家族企业在第二代能够存在的只有30%;到第三代还存在的只有12%;到第四代及四代以后依然存在的只剩3%。

如何通过有效的财富安排实现对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定期定额定人”的方式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不公实现财产的顺利传承,并且保证家族事业的薪火相传才是财产传承的重要内容。以此来看,财产传承不仅要考虑当代的因素,更要考虑未来的情况,理应是一个长期安排。

首先,财产传承要实现分配过程的平滑和谐。这一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实际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问题。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婚姻、继承引发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有统计表明,从2003年到2007后的5年中,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数量超过592万件,其中遗产继承纠纷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继承文化的缺失,中国人历来“讳言生死”。“言生不言死”,遇到与此相关的话题常常退避三舍,当然就不会对财产传承进行有效安排。于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便是法律先定下的“法定继承”。然后法定继承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一种标准化安排,简单直白,无法根据每个家庭的客观状况而进行灵活调整,很多纠纷就是因法定继承导致的“合法不合理”而引发的。

其次,财产传承更要确保财产处于长期有效管理状态之下。在财富传承下一代的过程中,财富必须被确保是安全稳定的,这样才能实现有效地“传”;同是,过早地让下一代一次性领取巨额的财富也不利于财富的“承”,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定期定额定人”的传承,

才能用最小的成本获得财富的最大价值的传承。

一、理念篇

根据《2010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我国目前有87.5万个千万富豪5.5万个亿万富豪,其中资产在10亿人民以上的富豪平均年龄达到了50岁。

另据中国社科已经远远超自身富裕生活的需求时,这批中国最先富起来的私人自然而然地会开始考虑如何财富传承的问题。《2009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指出,“财富传承”已继“私人财富的积累”和“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之后,成为排名第三的高净值人群需求。而且,调查显示90%的家族企业创始人都希望子女接班,但是一方面真正有意愿且有能力接班的“富二代”不到10%。如何实现事业与财富的传承,是富人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1、财富传承的对象:在亲情、感情和价值观之间寻求平衡点

历史证明,基于血缘和感情来世代传递的努力只能实现财富在物质上的暂时延续。因此,第二及以后的“守业者”往往比较倾向于将精力逐步从创造财富转向管理财富,通过基于自己的价值观来转移财富并提升其长期精神价值。

当然,除了财富数量多一些和生活方式奢华一些以外,富人们还会因花费了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创富上而比较普通人更缺乏家庭的亲情温暖,因此,他们希望通过以金钱来弥补内心愧疚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在决定财富转移对象来弥补内心愧疚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在决定财富转移对象时应该在亲情和价值观两方面有所平衡,否则,任何弥补感情损失的努力可能反而会进一步有害于素质不高或理财能力不强的后代。所以,一个业内公认的原则是,富人们应该在保证子嗣的基本生活、健康、教育、职业、职业发展等需求的前提下再考虑他们的生活方式需求和慈善意愿。

图一、1:财富转移和数量和对象的决定程序

2、 财富传承工具:利用得当可减免损耗

管理财富转移中的损耗主要依赖于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构架安排等工具的运用。大体而言,这些工具包括以下几种:

立遗嘱是目前很多人都能想到的工具,但是往往在实际中,他也是最不可靠的工具。遗嘱光分类就有正式、

手写、口述,其中最重要的正式遗嘱,一般需要律师办理,经历2

个以上的无要害关系见证人见证,当事人签字,并且签定剩余财产条款声明等才能正式生效。

这些动作很明显是需要在事前未雨绸缪做好的工作。而且就算如此,往往事后还会引起很多的纠纷,例如歌王杰克逊的遗产案,香港最富有的女人龚如心遗产案等等,都出现过不同的遗嘱等等对簿公堂的纠纷。关系利害人往往会针对遗嘱的真伪,有效性等进行长期的法律斗争。因此实际上,这个招数是后遗症最大的招数,往往是那些没有做好财产传承规划的人用的,是下下策。

特别的是,作为遗产继承,不能规避遗产税,损失巨大,例如台湾的温世仁去世,采用遗嘱继承,家人足足交纳了40亿的遗产税。由此可见,遗嘱的认证程序复杂且昂贵,且大多数的遗产纠纷及由此带来的财富缩水、隐私曝光以及亲人反目等不良后果均源自于继承人对遗嘱的司法挑战,所以,有周密财富管理规划的富人们通常并不单独使用遗嘱。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信托这一法律构架是私人财富转移规划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具。这并不只是因为它可以规避遗嘱认证程序,而且还因为在信托构架下,财富所有人过世以后其管理和分配财富的指令仍然能够得以延续执行。

而在国内,信托制度发展时间较短,起步门槛较高,尚未能实现完善的个人信托,一般人群对信托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投资工具的层面上。加上较多法规和制度的限制,现有的信托也无法做到“定期定额,锁定收益”这一点。

此外,由于内地与海外文化上的差异性,中国内地企业传承的过程中更多是采用“人治”而非“法治”,这同样导致很多家族企业的掌门人不愿意通过一个外姓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来管理自己辛苦打拼下来的事业,即使在一些已经设立信托基金的家族企业中,往往也会由于家族成员的内讧而导致传承的中断的事业,即使在一些已经设立信托基金的家族企业中,往往也会由于家族成员的内讧而导致财富传承的中断。如香港地地产大亨郭德胜,在其过世前已经设立好相应的信托来管理财富,但在其过世10年后,也就是2010年10月,他的长子就因家族内讧而被剔除出了信托受益人的名单,同样在长子身上无法顺利完成财富的传承。

在中国内地,很多富豪都会把房产作为财富传承的重要方式,说到房产传承,其主要方式分继承、买卖或者赠与。

对于房产继承来说,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共同去公证处做公证,之后拿这个公证书就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继承中的主要费用来自公证费,地区不同所导致的公证费也不尽相同。

如果父母在生前将房产以买卖形式传承给子女,则需要按照商品房交易额缴纳一定契税,甚至营业税。

如果采取赠与方式,接收方面缴纳3%契税,房屋价值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评估结果而定。

大多数通过房产来进行财富传承传承的人都希望房产能继续增值,有效对抗通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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