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议会制度与人大制度不同,西方对我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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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都是现代国家代议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都是由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西方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普遍确立的国家管理形式,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取的议员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保留了代表机构形式,但根据各自国家的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表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代表形式。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由于国情不同,理念不同,代议制模式存在差异是必然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代议制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议会制度之所以能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根本的一点在于它适合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符合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其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如通过不同政党轮流执政,既可确保政权在资产阶级内部平稳交接,又可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的矛盾提供非暴力方式调整解决的可能。当然,议会制度在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关系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中其他阶级的需要,从而使其长期统治得以维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涵盖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我国国家权力的核心运行机制。其本质特征在于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得到健康发展的最可靠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依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和履职与西方国家议员的选举和履职存在较大区别代议民主制度离不开选举,代表或议员的选举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举制度都宣称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等民主选举原则,现实中西方国家议会选举之间及其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即使是西方,不同国家的议员产生的方式也不相同,除了公民直接参与选举之外,有选举人团选举产生的,也有竞选产生的。西方议会实行两院制,两院的议员产生亦存在不同。如美国参议院与众议会议员的产生办法就不同。有的国家,候选人由党派提出,有的国家议会的议席在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之间进行分配,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则完全不同。我国的选举法已历经五次修改,日臻完善。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已经实现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除解放军代表团外,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明确规定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即按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不再区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2013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是首次按这一城乡相同人口比例产生的。虽说选举并不等于民主的全部,我国随着选举法的不断修改,民主选举制度不断完善,直接选举不断扩大,这是真实的人民民主不可否认,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命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依法由国库开支,这与西方如美国选举的经费来源多为财团、政党、家族、政府、个人等资助完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像西方国家的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所以不存在按党派分配代表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一经当选,即不存在

小团体利益,而应当代表人民依法履职,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存在党派之争。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多数议员是职业议员,专职性使其往往成为拥有自身利益的共同体。加之前述选举经费的来源所决定,无论西方国家怎样宣称其民主的超阶级性,都无法使其由此产生的议员摆脱资产阶级政党或财团的操控。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多数是非专职的,来自各行各业、不同阶层,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浓厚的群众基础,无论是来自国家领导人,还是来自农民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比较能够全面地了解我国的社会生活实际,在表达意见上能够客观地反映社情民意;而且人民代表不能自行或以个体的方式处理问题,依法应当集体行使权力。

启示:

西方议会制度优点:

1. 行政与立法合一,议会的立法能够切合实际需要,政府的政策也可迅速落实,行政与立法容易沟通,出现政治僵局情况小

2. 议会制较有弹性,可以配合实际政治需要,如内阁的任期及权力,可以依照国会信任的程度而随时进行调整

3. 议会制由行政立法人事同一,容易产生政治家,培养协调、容忍及妥协的精神

4. 当政府政策发生重大歧见时,不仅内阁可以解散国会,国会也可以对内阁实行不信任投票,彼此相互制衡,不致陷入政治僵局

5. 内阁强调集体决策,容易产生责任感与责任政治发展,培养团队合作互助的精神

西方议会制度缺点:

1.容易形成行政专制情况,英国议会制的许多规定,都来自于宪政惯例

2.内阁阁员一人分担行政与议会二角,容易造成不专,分身乏术的情况

3.如果议会权力过大,或产生多党制情况,将造成联合内阁责任不清,政局混乱

世界各国议会的设置和职权范围有很大的不同,但都享有三种性质相同的传统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和财政权。议会要行使这些权力就必须采用一定的程序性规则,称为议会的议事规则。通观西方发达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都基于法定的独立程序,无论何种制度,都必需真正广泛地代表民意,让人民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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