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一、总则

1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类。

2 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3 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批(Primary Seed Lot)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从原始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主种子批(Master Seed Lot)。从主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工作种子批(Working Seed Lot),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疫苗。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生产过程中应规定各级种子批允许传代的代次,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 菌毒种的传代及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5 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二、菌毒种登记程序

1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记录均应清晰,可追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三、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见本规程附录)

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分为四类:

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

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四、菌毒种的检定

1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论要求进行检定。

2 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3 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株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洁净室内操作。涉及菌毒种的操作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4 应对生产用菌毒种已知的主要抗原表位的遗传稳定性进行检测,并证明在规定的使用代次内其遗传性状是稳定的。减毒活疫苗中所含病毒或细菌的遗传性状应与原始种子批和/或主种子批一致。

五、菌毒种的保存

1 菌毒种经检定后,应根据其特性,选用冻干或适当方法及时保存。

2 不能冻干保存的菌毒种,应根据其特性,置适宜环境至少保存2份或保存于两种培养基。

3 保存的菌毒种传代或冻干均应填写专用记录。

4 保存的菌毒种应贴有牢固的标签,标明菌毒种编号、名称、代次、批号和制备日期等内容。

六、菌毒种的销毁

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可以销毁。销毁一、二类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请国家卫生行政当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当局认可。销毁三、四类菌毒种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销毁后应在账上注销,做出专项记录,写明销毁原因、方式和日期。

六、菌毒种的索取、分发与运输

1 索取菌毒种,应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执行。

2 分发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应附有详细的历史记录及各项检定结果。菌毒种采用冻干或真空封口形式发出,如不可能,毒种亦可以组织块或细胞悬液形式发出,菌种亦可用培养基保存发出,但

外包装应坚固,管口必须密封。

3、菌毒种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附录常用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1.细菌活疫苗生产用菌种

5.重组产品

重组产品生产用工程菌株按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管理。

菌种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种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用菌种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3. 引用/参考文件 ChP2015 实用药品微生物检验检测技术指南 4. 职责 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菌种的申购、传代、使用、销毁等工作,QA负责监控和参与OOS调查。 5. 程序 5.1术语和定义 5.1.1 标准菌株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或者其他经认可的机构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5.1.2 传代菌株 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3代后的传代菌株在需要时可以作为工作菌株使用。 5.1.3 工作菌株 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5.1.4 菌种的代 将菌种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 5.2 菌种来源 5.2.1 标准菌株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或者其他经认可的机构提供的冷冻干燥菌种。 5.2.2质量控制实验室涉及到的菌种种类、代码、保存方法及保存条件如下。

5.3.1菌种的申购 5.3.1.1 微生物室QC依据菌种的库存及菌种的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申请需明确菌种的名称,标准编号以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5.3.1.2 质量部经理对申购计划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公司的商务部按要求进行采购,采购过程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5.3.1.3 菌种的采购需向法定的业务部门或者认可的机构采购。 5.3.1.4 购买菌种的同时应保留相关证明资料,说明菌种的名称、代数、数量等。 5.3.2 菌种的验收 5.3.2.1 微生物室QC负责对采购回的菌种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进行验收; 5.3.2.2 验收应包括菌种外包装的完好性、具体验收的依据为批准后的申购计划。 5.3.2.3 验收符合后签字确认并领回菌种,及时填写《菌种验收、入库记录》,并将菌种的相关证明资料贴在菌种接收登记表当页背面留存。如验收不符合则拒绝签字领用,商务部负责退货处理。 5.3.3 菌种的保存 5.3.3.1验收合格的冷冻干燥菌种,应保存在温度设定为-20℃冰箱中保存,有效期可至1年。 5.3.3.2 验收后的菌种需在验收合格接收后14天内完成转种。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Requirements for Prepara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 Cell Substrates Used for Production of Biologics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和/或检定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细胞培养,其中包括二倍体细胞、传代细胞和原始细胞培养。本规程对这些细胞的性质、质量及安全性检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A 对各类细胞培养总的要求 1 细胞库的建立 来自人或动物的细胞,已经通过全面检定,并得到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方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 1.1原始细胞库 由一个原始细胞群体,发展成细胞系(株)或经过克隆培养而形成拘泥的细胞群体,通过检定证明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为了保证能持续使用而建立原始细胞库。目的是使得制品每一生产周期,都能提供一个已标定好的相同质量的细胞源。因此,在特定条件下由有一定数量、成分一致的细胞,按一定量均匀分装于安瓿,于液氮或-100℃以下冻存备用,即为原始细胞库。 1.2主细胞库(MCB) 取原始细胞种子,通过相应方式进行细胞传代,增殖一定数量细胞,将所有细胞均匀混合成一批,定量分装安瓿,保存于液氮或-100℃以下备用。这些细胞必须以其自身的特定质控要求进行全面检定,全部合格后即为主细胞库,为建立工作细胞库用。 1.3工作细胞库(WCB) 工作细胞库的细胞由主细胞库细胞传代扩增而来。主细胞库之细胞经传代增殖,达到一定代次水平的细胞,全部合并成一批均质细胞群体,再按要求的细胞数量分装安瓿,保存于液氮或-100℃以下备用。冻存时细胞的传代水平须确保细胞复苏后传代增殖的细胞数量能满足生产一批或一个亚批产品。此时传代的水平必须在该细胞用于生产限制最高代次之内。工作细胞库细胞,必须按该细胞的检定要求,逐项进行全面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1.4生产用细胞培养 取出冻存的工作细胞库中一个或多个安瓿,混合后培养,传递一定代次后供生产制品使用。其代次不得超过对该细胞用于生产的最高限制代次。从工作细胞库取出的细胞种子增殖出来的细胞,不再回冻保存和再用于生产。 1.5体外培养细胞龄的计算 二倍体细胞龄以细胞群体倍增计算,以每个培养容器细胞群体细胞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倍作为一世代,即1瓶细胞传2瓶(1:2分种率)再长满瓶为一世代;1瓶传4瓶(1:4)为二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 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 QC 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 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 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 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 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 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 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 2.标准: 2.1 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 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

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 代数。 2.2 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 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 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 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 储存于 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 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 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 细菌: 1 个月;酵母菌: 2 个月;霉菌及芽胞: 3 个月。 2.3.2 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 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 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 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 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 20%),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再经狂犬病疫苗免疫的献血员中采集狂犬病抗体效价较高的血浆,经低温乙醇法提制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制剂。本品所含丙种球蛋白占总蛋白量的90%以上,每ml含狂犬病抗体效价不低于100IU。主要用于狂犬病的预防。 1 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原料血浆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中11项要求。 1.1.2 狂犬病疫苗免疫按卫生部批准的免疫程序进行。所用抗原应符合《人用狂犬病浓缩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要求。免疫后血样用酶标法或蚀斑法或小鼠脑内中和试验测定抗体效价,达到10Iu /ml以上者即可采集免疫血浆作为原料。在末次免疫后半年中,可每间隔2周采浆一次,每次400ml。 1.1.3 原料血浆应无热原污染,并保持无菌。不能及时投料制备时,应及时置-20℃以下冻存。冻存期最长不应超过1年。 1.1.4 制造工作室、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等要求同《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3项。

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可加适宜稳定剂。若加防腐剂硫柳汞,其含量不得超过0.009%(g /ml)。 1.2.2 分批 每批制品最少应由100名以上免疫献血员的血浆混合制成。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溶解、稀释的制品作为1批;用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分为亚批。 1.2.3 半成品检定 除菌过滤后每批半成品应进行理化检定、抗体效价测定、无菌试验及热原质试验,其方法及要求同成品检定。 1.2.4 冻干 除菌过滤的制品应及时分装,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2.5项进行冻干。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 1.3 剂型与规格

检定菌管理程序

检定菌管理程序 1.范围:本企业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2.责任 QC室卫生学检验员:负责编制检定菌计划和保管检定菌种。 质量部经理、QC主管:对检定菌的保管进行监督。 3.内容 3.1.检定菌的申购 3.1.1.QC室卫生学检验员按药品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检测,需要购买检定菌, 首先提出购买检定菌的申请,并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编号、数量,注明要求购回时间,并交QC主管、质量部经理批准。 3.1.2.申请批准后,按《物资采购管理程序》规定进行购买,物控部按要求到当 地药检所购买。 3.2.检定菌的接收及使用 3.2.1.物控部按时购买回检定菌种后,立即交送QC室,由卫生学检验员验收。 3.2.2.卫生学检验员应详细核对购买回菌种与申购单名称标准编号及数量的一 致性后,方可签字接收。 3.2.3.发放填写《检定菌、菌液发放记录》。 3.2. 4.检验员按标准操作规程,对采购回菌种正确使用。 3.2.5.卫生学检验员对未使用完的菌种进行保藏处理,可在原包装封口外,加封 灭菌布,存入4—6℃专用冰箱中贮存,并每月定期对菌种传代纯化,检查菌种的存活率,种株纯度及其有关特性,并作好《检定菌传代纯化记录》。 一般情况传三代。 3.3.检定菌的销毁 3.3.1.贮存菌种经传代纯化,若发现菌种生物学特性发生衰退、变种或死亡,依 据菌种生物活性对其进行灭活销毁。并重新提出购买检定菌申请。 3.3.2.若操作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偏差或差错,造成菌种污染,立即进行灭活销 毁。 3.3.3.销毁填写《检定菌、菌液销毁记录》,并有人监销。

3.4.卫生学检验员负责填写《检定菌、菌液使用记录》。 4.相关文件 《检定菌传代纯化记录》2202·015 《检定菌、菌液发放记录》2102·024 《检定菌、菌液使用记录》2102·025 《检定菌、菌液销毁记录》2102·026

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XXXXX有限公司 1目的 1.1建立微生物限度(初始污染菌)、无菌中所使用的检定菌、培养基的管理规程,确 保其得到有效管理。 2范围 2.1适用于检验用菌种、培养基的管理。 3参考资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4责任人 4.1品管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5内容 5.1检定菌的管理 5.1.1菌种的接收 5.1.1.1检定菌由专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5.1.1.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制定购买计划,报品管部经理审 核。 5.1.1.3检定菌保管员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检定菌接收记录》,并在保 存菌种的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接收日期),妥善保管。 5.1.2菌种的移植传代 5.1.2.1长久保存的菌种在启用时,要经过移种至适宜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待 生长后再进行移种,如此连续2-3次,直至出现典型的形态和生长特征 为止。 5.1.2.2保存的菌种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5.1.2.3在检查或保存菌种过程中,遇到形态构造上有变异或污染菌等情况,需

进行菌种移种分离培养已得到纯菌。 5.1.2.4移植传代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等并记录。 每次移植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 可再继续保存。 5.1.2.5传代次数必须控制,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 代,必须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5.1.2.6传代方法依据《菌种传代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每次传代需填写《检 验用菌种传代接种记录》。 5.1.3菌种原种须按标签或所附说明妥善保存,移植传代后的菌种于普通冰箱内 2-8℃保存,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有 无异常。 5.1.4菌种的使用和销毁 5.1.4.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每次使 用菌种均须填写《检验用菌种使用记录》。 5.1.4.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报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销毁 灭活(加热灭活),销毁灭活由两人共同执行,并填写《检验用菌种销 毁记录》。 5.2培养基的管理 5.2.1培养基的购买 5.2.1.1根据培养基使用情况及剩余量及时向采购提出申购。应当从标准培养基 提供者,或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必要时应当对 供应商进行评估。一次性购买量不宜过多。 5.2.2培养基的接收 5.2.2.1培养基购进后,由保管员负责接收,并及时登记检验试剂台账,如培养 基标签未标注有效期,则应当在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5.2.3培养基的保管 5.2.3.1购进培养基应核对品名、数量等,并按标签的要求于规定条件下贮存, 干粉式培养基应置于阴凉干燥处贮存,防止光照,潮湿。 5.2.4培养基的使用 5.2.4.1培养基使用前均应检查灵敏度,用于无菌试验及菌种保藏用的培养基, 每次使用前均须做相应的无菌检查,证明培养基灭菌程度彻底者方可使 用。 5.2.4.2在配制培养基时应先检查干燥培养基的外观形状。凡结块、霉变者均不 能使用。 5.2.4.3培养基的配制方法、消毒温度、消毒时间均应按培养基的标签要求进行。 每配制一批培养基都应填写《培养基配制记录》。 5.2.4.4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应尽量现用现配,否则应置2-10℃冰箱保存,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 2.标准: 2.1 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

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 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 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 8C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 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 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

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3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 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指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自体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应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有关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与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的科室,科室人员组成包括有与开展人体免疫细胞(T 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具有免疫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和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 细胞)制剂制备技术人员;具备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具备从事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质量控制的专业检验科室和人员。 (四)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五)有至少2名具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医师

食品公司检定菌管理规程

食品公司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颁发部门质量部新订□ 修订■ 复审□ 页码 第1 页共2 页文件性质技术文件□ 管理文件■ 操作文件□ 文件编码 ZL-SMP-058-01 起草年月日审查年月日批准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依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分发部门质量部 一、目的:规定了微生物限度度用检定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微生物限度用检定菌。 三、职责者:由微生物限度操作QC严格执行。 四、内容:1 检定菌的购买 1、1 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微生物限度检查员填写购买申请。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购买数量、用途等。报QC室主任审核批准。 1、2购买地点:当地药检所。 2 检定菌保藏 2、1 保藏方法:定期移植保藏法:将菌种每隔1-3个月(大肠埃希菌为1个月)接种在三支新鲜的琼脂斜面上,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待充分生长后,选出两支生长旺盛的,存放在2-8℃左右的冰箱中保藏,一支用于传代;另一支用于阳性对照。

2、2 保藏注意事项 2、2、1 保藏的菌种均应是生命力旺盛的新鲜培养物,至少应是第三代的培养物。传至第五代,申请购置新菌种。第五代使用3个月后,灭活销毁。 2、2、2 每天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或生霉。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记录。 2、2、3 移植时须核对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2、2、4 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名称逐一核对,确证培养特征和纯度无误后再继续保藏。 3 检定菌定期检查 3、1 每月检查保藏菌种管的外观及干燥状态,并将菌种培养复活,检查保藏菌种的存活率和形态,同时进行菌种检定。检定的项目一般包括菌落性状、革兰染色、显微镜下菌体形态等,并与保藏菌种的原始鉴定项目进行对照比较,并作好详细记录。 3、2 经鉴定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 4 检定菌的管理:检定菌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有管理记录。 5检定菌的销毁处理:检定菌必须经高压蒸汽121℃灭菌20分钟灭活处理后方可清洗、排放或弃置,并填写文件名称检定菌管理规程 第2 页共2 页文件编码 ZL-SMP-058-01 灭菌记录。 6菌种的传代和使用: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生物制品分装规程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 钩端螺旋体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皮上划痕用鼠疫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病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治疗用布氏菌病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短棒状杆菌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流行性乙型脑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用浓缩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麻疹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格 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血源乙型肝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黄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精制抗狂犬病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原料血浆采集(单采知浆术)规程 人胎盘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人凝血因子Ⅷ浓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人纤维蛋白原制造及检定规程 冻干基因工程α1b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基因工程α2a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规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2.标准: 2.1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

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 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20%),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xx(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 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1制造 1.1制造要求 1.1.1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 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 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制造工艺

1.2.1采用低温乙醇法。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0.16mmol辛酸钠或 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 1.2.2热处理 每批制品必须经60±0.5℃加温10小时处理。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2.3分批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半成品检定 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冻干 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制品的冻干工艺可根据机器性能特点制定,但应保证制品制备质量及保存质量符合要求。在冻干的全过程中,制品温度最高不得超过50℃。冻干的全过程必须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进行。 1.3剂型与规格 1.3.1剂型分为液体及冻干两种。 1.3.2规格 按蛋白质浓度分为5%、10%、20%或25%四种。每瓶(支)蛋白质装量为2g、5g及10g。冻干制剂每瓶蛋白质装量为5g及10g。 1.4制品重滤和再制 1.4.1无菌试验不合格,无肉眼可见混浊或沉淀,可立即再除菌过滤一次。

检定菌管理规定

XX公司检定菌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质监中心 制定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化验室检定菌的购入、保藏、复活、传代、使用方面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及微青测定用检定菌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ICH Q7a 2000年11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2年6月 3 术语 检定菌:指生物测定中使用的各种菌种。 4 职责 4.1 质监中心在满足检测要求的情况下负责向各化验室提供检定菌斜面。 4.2 各化验室负责所用检定菌的贮存、传代与使用。 4.3 质量保证部负责各化验室检定菌的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5 管理规定 5.1 质监中心根据使用需要,做出检定菌采购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同意后,安排购买。 .2 购进的检定菌主要来自中检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hina Medical Culture Collection,CMCC)的系列,或美国菌种

保藏中心(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ATCC)系列等国际法定菌种保藏机构。此外还有来自其他保藏单位或同行相互转让的有关菌种。 .3 购进检定菌首先进行验收,应检查菌种的来源,菌种的菌株名称及编号、菌种的包装及外观,凡包装破损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拒收,验收合格后要在菌种传代记录上进行登记,购进发票应复印保留,各单位领用要有发放记 录。 5.4 各化验室领入检定菌应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台帐,用于传代的冷冻干燥管及检定菌斜面登入菌种传代记录;用于检验的检定菌斜面登入菌种发放与使用记录。检定菌置冰箱内上锁保存,且与其它物品分开放置,保存温度按瓶签上的规定,没有规定保存温度的检定菌冷冻干燥管、菌种斜面置2~8℃冰箱中保藏。 5.5 购进的冷冻干燥菌种管使用时,首先需复活,按菌种保藏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要求进行复溶、培养和保存。 5.6 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质监中心为各单位提供检定菌斜面,各使用单位要根据各菌种的要求,制订贮存期限与传代期限,各化验室指定专人定期进行传代,贴上检定菌标签,格式见附件,做好菌种传代记录。 5.7 菌种应按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接种、培养、稀释、对照使用。使用菌种不得污染下水道,操作室等。撒落或掉在地面或操作台上的菌液,应立即用5%石炭酸溶液或3%来苏尔溶液倒在被污染处30分钟以上然后再做处理。菌种使用后或超过贮存期的应进行销毁。 5.8 需销毁的菌种及接触菌种的吸管、试管、三角瓶等用具,连同剩余的菌液置121℃灭菌30分钟后,才能进行清洗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5.9 菌种发放与使用记录、菌种传代记录,永久保存。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新修订)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17页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2.标准: 2.1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Word 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⑴报送及入库 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 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⑶索取、领用和发放 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⑷销毁 ①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森林脑炎疫苗系用森林脑炎病毒“森林”株接种于地鼠肾 单层细胞,培育后收获病毒液,加入甲醛溶液将病毒灭活后制成。用于预防森林脑炎。 1 毒种 1.1 毒种来源 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保存之冻干毒种“森林”株。每3~5年会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用新分离的流行株病毒攻击,检测“森林”株的保护力,以了解该毒株的有效性。 1.2 毒种检定 1.2.1 无菌试验 毒种启封及每次传代后,均需做无菌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1.2.2 病毒滴定 每正代必须用小白鼠进行脑内滴定。滴度 ≥9.0Lo gLD50/1.0ml方可用于生产。 1.2.3 纯毒试验

生产前须用小白鼠脑内法做中和试验鉴定毒种的特异性,中和指数必须在500以上。生产中如对毒种有怀疑,应及时进行鉴定。 1.3 毒种传代 分正亚代传递。传递代数正代不得超过15代,传代时选用体重10~12g健康小白鼠或乳鼠。每次毒种传代不得少于3个鼠脑。脑内接种病毒,72小时后选择眼结膜正常,有典型战栗、痉挛、肢体麻痹的小白鼠,处死后无菌取脑,并进行无菌试验。如发现污染者,应及时废弃。 1.4 毒种保存 鼠脑毒种收剖经无菌试验后立即保存于-60℃以下,无菌试验通过后方可使用。亦可将鼠脑毒种研磨乳化制成10%脑悬液,分装小瓶,冻存于-60℃以下,无菌试验合格后备用。 冻干毒种保存在2~8℃。 森林脑炎病毒“森林”株属二类毒种,必须设专人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使用前、后记录清楚。 2 疫苗制造 2.1 细胞制备

2.1.1 地鼠 选用2周龄左右的健康地鼠。如发现肾脏异常或有乳糜状腹水,应废弃。 2.1.2 细胞消化及培养 处死地鼠,无菌取肾,加入适量胰蛋白酶液消化。用营养液分散细胞,制备细胞悬液,分装培养瓶,于37℃进行培养。营养液中牛血清含量不得超过8%。 2.1.3 外源因子检查 每生产批细胞留5%(或不少于500ml)悬液作为对照细胞检查外源病毒。该细胞除不接种病毒外,细胞尝试和处理均与生产过程平行进行。至原液收获之日,用显微镜观察,应无病变发生。并用0.2%~0.5%豚鼠红细胞(4℃保存不超过7天)进行血吸附试验,置4~8℃30分钟判定结果;再置20~25℃30分钟再次判定结果,均应为阴性。如有可凝病变或血吸附可疑阳性,在同种细胞上继续盲传,如传出病毒,该批细胞制备的疫苗应予废弃。 2.2 病毒接种和培育 2.2.1 生产毒种配制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

页次:共4 页第1 页 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 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 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采购部1份 目的: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培养基、检定菌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范围:检验使用的标准品、菌种、试剂与试液。 职责: 1.采购部:采购员负责试剂、试药、培养基和检定菌的采购。 2.检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制度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内容: 1.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购进 1.1 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从可靠的供应商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1.2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至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是用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例如美国菌种收集中心(ATCC)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 1.3 微生物检定用的标准菌种,规定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提供的冷冻干燥品。 2.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接收 2.1 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领取后,需有专人记录,接收应有接收记录,必要时应在每个试剂瓶或包装箱上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接收日期和有效期;试剂的首次开启者应将试剂的开启日期同时标注于试剂标签上并签名。 2.2 检定菌应设专人接收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形态特征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3 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内容有:菌种名称、菌种编号、菌种批号、购买日期、菌种来源等。

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一、序言 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选择以及药物或其他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通过体外操作后的体细胞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疾病的诊断或预防。体细胞治疗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个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 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专门性,因此不能象一样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资料和应用方案应依照本技术指导原则加以预备、申请和实施。对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二、申报资料 (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形 1.申请表 2.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 3.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 4.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形(包括专利查询情形) 5.临床应用的风险性评估 (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 1.体细胞类型和供体的情形

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异种依旧细胞系。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状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2)供体 若体细胞来源于同种异体,需说明供体的年龄、性别,供体必须符合国家对献血员的要求,并提供测试的方法及符合条件的依据。供体必须通过检验证明HBV抗原、抗HCV、抗HIV-1/2、梅毒抗体、细菌、霉菌均为阴性,必要时需说明供体的既往病史、家族史等临床资料。关于那些需通过激活体内免疫功能发挥作用或需体细胞在体内长期存活的体细胞治疗项目,除ABO血型外,还必须对供体做HLA-I类和II类分型检查,并证明与受体(病人)相匹配,同时提供检测方法和依据。 若体细胞来源于动物,必须提供动物的来源,遗传背景,健康证明(如重要病原体,包括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体),饲养条件,应用此类体细胞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3)细胞系 若采纳细胞系进行体细胞治疗,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主细胞库、种子细胞库及生产细胞库三级细胞库的建立及治理。应详细记述细胞的来源、鉴别标志、储存、估量使用寿命,在储存和复苏条件下稳固性的依据。生产细胞库不应含有可能的致癌因子,不应含有感染性外源因子,如细菌、霉菌、支原体及病毒。 2.体细胞的采集 应对采集体细胞的技术方法的安全性、可行性、稳固性进行充分论证,应提供体细胞采集技术的标准操作程序,应说明采集体细胞的地址/环境,所用的设备和设施、储存和运输的环节和条件,预防微生物及病毒等有害因子污染的方法,预防共用设备和设施可能带来的交叉污染等措施。 3.体细胞的分离 应详细规定分离体细胞用的方法、材料及设备,应提供在此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资料,假如是购买的原材料,应有供应商/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及分析合格证明。 当应用单克隆抗体进行有关操作时,应参照国家药品治理当局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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