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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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考勤制度

为严肃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学习纪律,确保培训的学习时间,使我镇的继续培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勤制度。

一 、学校全体教师均系考核对象,由学校行政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1、考勤要做到三点名(开始、中间、结出),并设有迟到席。

2、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3、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4、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5、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6、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7、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教师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培训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考勤之列。

三、 培训考勤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学校行政审核,教师签名后再装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评优和奖惩制度挂钩。

四、培训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教育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

主题词:中小学 继续教育 考勤 制度

**教育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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