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客户咨询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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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审查意见和答复模板、套路资料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审查意见和答复模板、套路资料

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见下:一、修改说明修改后权利要求书共有X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X项。

(由于不能主动增加权项了,因此这一句可以不要了。

)1. 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从而克服了“”缺陷。

增加了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上述修改的依据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叫0000]段(或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和第[0000]段)、图*和图*。

2. 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X公开了*******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原权利要求4的全部技术特征,使其不具备新颖性,应当删除原权利要求4。

3. 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技术术语“”和“”统一修改为“”。

4•申请人主动将原权利要求2中存在的错别字“”改正为“”,以克服该形式缺陷、加快审查程序。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上述修改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或本申请存在的缺陷进行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不同意审查意见的说明(如:修改后的[如有修改]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 (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理由如下:说明书第[0000]段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用于*、*和*,说明书第[XXXX]段记载了******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之外的其它***。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技术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任何(需要油炸的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021年专利代理人实务答题模板

2021年专利代理人实务答题模板

一、答OA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研读,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常用语段)·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X段中,因此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从而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独立权利要求6与原权利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权利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而消除了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记载在原说明书第X段中,因此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2未清楚限定其保护范围的缺陷,将原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修改为”……“。

·原权利要求中出现的“XX”为错别字,修改为“YY”。

·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X~Y,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X段。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涉及……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2014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实务 参考答案

2014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实务 参考答案

第一题:给客户的咨询意见的撰写例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贵公司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净化器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和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目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将会影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

1.关于对比文件1~3的核实首先核实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能够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即:用于评述权利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1~3是否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抑或相对于该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属于申请在先、公开灾后的仅用于评述权利要求新颖性的专利文献,经核实,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但授权公告日晚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仅能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2和3的授权公告日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构成该发明专利的鲜藕技术,能够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1存在的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力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目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因如下: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空气净化器中的光催化剂对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进行催化氧化分解,然后光催化氧化是基于催化剂在紫外光的作用下产生活性态氧,最终是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进行分解,从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因此,在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设置紫外灯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目前专利申请文件的独立权力要求1中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所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必要技术特征“紫外灯”,虽然能够解决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权利要求1还会存在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问题。

给客户的咨询意见的范文

给客户的咨询意见的范文

给客户的咨询意见的范文尊敬的 A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大型公用垃圾箱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及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约权利要求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现一一指出。

1.关于权利要求 1存在的问题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一利文件中。

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颗性,原因如下:对比文件 1公开了一种防臭垃圾桶/箱,该防臭垃圾桶可制成大型的公用垃圾桶/箱,包括捅盖 1,上桶体2和下桶体3,桶盖 1上设有垃圾投入口4。

下桶体3的上边缘设置成L形台阶状,上桶体2放置在下桶体3的该L形台阶上(即上箱体可分离地安装在下箱体上的下位概念),从图1中可以明确看出,上桶体2和下桶体3均为顶部开口结构,桶盖1盖合在上桶体 2的顶部开口处,上桶体2的底部是水平的且设有多个滤水孔5(即上箱体的底部为水平设置的滤水板)。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 1公开了权利要求 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它们都属于大型公用垃圾容器这一相同的技术领域,都解决了垃圾固液分离的技术问题。

并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因此,目前的权利要求 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约规定。

此外,《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 1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因如下: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风防腐,通过设置在下箱体的侧壁上部的通风孔以及在箱盖上的垃圾投入口,垃圾箱产生由下而上的对流和内外循环,从而解决了上述技术问题,因此,设置在下箱体的侧壁上部的通风孔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目前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中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所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模板2-考点模板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模板2-考点模板

实务模板2-考点模板by sesamesoy使用模板是为了方便考试时组织语言和答题全面,以下模板是在条法司的历年真题答案基础上总结形成,备考时最好自己重新总结。

考点模板分为3类:文件使用、否定型、肯定型,在各种题型中应用时,应该注意:1. 上下文称呼的一致性,比如“对比文件”、“附件”、“该专利”、“技术交底材料”、“发明”、“实用新型”、“申请日”、“优先权日”等等。

2. 在给客户咨询意见时,应当写上模板中的法条,如:《专利法》第XX条第X款规定,“”,其他情况可以不写法条。

●文件使用模板对比文件模板『附件(对比文件)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申请日为X 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优先权日为X年X月X日;附件(对比文件)2: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的说明书,申请日为X年X月X 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附件(对比文件)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的优先权文件译文。

』优先权模板『1.有优先权证据(附件)3和该专利对比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证据(附件)3中,两者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且该专利的申请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个月之内,因此权利要求1可以享有证据(附件)3的优先权。

2.没有优先权证据(附件)3中没有记载该专利权利要求2~4所要求保护的“XXX”等技术内容,因此该专利权利要求2~4不能享有证据(附件)3的优先权,其申请日以实际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准。

1. 没有优先权证据(附件)3和该专利对比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2、3的技术方案虽然已经记载在证据(附件)3中,两者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但该专利的申请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个月之外,因此权利要求1、2、3不可以享有证据(附件)3的优先权。

专利 法律意见书

专利 法律意见书

专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咨询服务的信任。

在您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我将为您撰写一份关于专利法律意见的报告。

根据您的需求,我们将对您的专利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份法律意见书。

在这份意见书中,我们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讨论:1. 专利的有效性我们将对您的专利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并评估它的有效性。

我们将检查专利的技术特点、发明的创新性,以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这将确保您的专利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2. 专利的侵权可能性我们将对相关的专利文献和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并评估是否存在侵权可能。

我们将分析是否有其他专利涉及与您的专利类似或相同的技术。

如果是这样,我们将评估该技术是否与您的专利构成侵权,并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3. 专利的商业价值我们将评估您的专利在商业上的价值。

我们将分析专利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和商业前景,以判断您的专利是否具备商业化的潜力。

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将为您提出相关的建议和策略,以最大化专利的商业价值。

4. 专利保护的建议根据我们对您的专利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将为您提供专利保护的建议。

我们将讨论您可以采取的不同保护方式,例如专利的申请范围调整、专利许可等。

我们还会为您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您有效保护和管理专利权益。

在本报告中,我们将详细阐述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此报告旨在为您提供专利领域的法律指导,并帮助您做出有关专利保护和商业发展的决策。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咨询服务。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准确、详尽和有帮助的法律意见。

如果您对此法律意见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好!此致[咨询公司名称][日期]。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物模板全(无效宣告_意见陈述书)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物模板全(无效宣告_意见陈述书)

实物考试过程、思路,所有答复模板, 全部打印背出来就可以1.判断类型: 实用新型/发明名称:2.实审/复审阶段含/不含建议对客户/官方3.读申请文件说明书大概看一下,问题,构思4.特征判断权项本申请D1(现有技术) D2(抵触申请) D3申请日公开日主题1 √1 冷却风扇风扇,问题不同实施例2实施例1,金属散热板2引1 附图公开3引1~2看对比文件日期,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列特征,看有没有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实审阶段缺陷:新/创A22.2.3; 缺必特R20.2; 不支持A26.4; 权利要求客体A2.2.3; 不清楚(A26.4 R22.2) 单一性A31.1无效阶段缺陷: 新/创; 缺必特; 不支持; 权利要求客体; 不清楚(A26.4除多引多: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多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R65条判断无效书中新创理由是不是成立权利要求与本说明书比是不是有不支持(针对从权),或者缺必特(针对独权)权利要求缺陷梳理缺必特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缺少引用基础主题错误其他不清楚客体12按模板写答案分案理由及分类具备新颖性的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油炸食品制造方法与油炸食品制造设备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并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具体为:"制造油炸食品的方法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制造油炸食品的设备具有确保实现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的结构特征(即"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输出口处".因此,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具有单一性)如果将关于组合物的内容撰写成制作油炸食品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则该部分内容可以合案申请,然而,针对组合物相相关内容而言,以分案申请的方式进行处理优于以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保护.如果将组合物单独撰写成权得要求,则由于该部分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因此关于组合物的发明创造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以分案的方式提出申请.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2均具备新颖性,这是由于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公开该组合物的任何内容.分案申请中的从属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5因而也具备新颖性【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主题是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两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并在技术上相互关联,而且两者之间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方法权利要求中"将油炸后的食品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和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所...".因此两者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但组合物中并不具备与上述两个主题之间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如果想要保护该组合物的方案,只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组合物在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被披露,所以其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有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自然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该组合物可以独立提出一项分案申请】甲的专利,乙提无效, 为甲写咨询意见,修改权利要求书尊敬的甲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名称为"",申请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答复的有关事宜,经仔细阅读贵方提供的附件1~2及对比文件1~3,我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存在的缺陷及附件中各项理由是否成立的结论和理由如下:1.关于权利要求1(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理由是: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为,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当天公布)的中国专利文件/申请,仅能用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尽管对比文件1与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是相同的技术领域,但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面板为金属材料,以及,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风扇不是为了给电脑散热,与涉案专利中的风扇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方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1的所有技术特征,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并且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的抵触申请,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2)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理由是: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为,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实施例1电脑桌包括,与权利要求1相比,实施例1没有公开"冷却风扇",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第2实施例,其包括散热风扇,替代实施例1中的散热面板,也安装于镂空凹槽中.与权利要求1相比,实施例2没有公开"金属网板",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的两个实施例分别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技术方案实质不同,由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附件2指出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实际上是使用了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的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违反了新颖性判断的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中的""属于权利要求2中""的上位概念,不能破坏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新颖性的评判只能采用单独对比原则,不能将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结合起来评价新颖性】2.关于权利要求2(1)"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分析如下:对比文件3是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专利文件,可以用来评价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还包括盖板", 对比文件2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且具体公开了公开的特征最多,可作为最接近的现在技术, 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包括"风扇、?",以及"还包括盖板",其相对于对比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前特征的作用"以及"盖板作用",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并具体公开了盖板, 但其盖板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 与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可见,权利要求2的桌板与对比文件3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作用不同.其区别特征"风扇"也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对比文件3并未给出在电脑桌上设置盖板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在技术不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对权利要求2设置盖板,能够避免灰尘落入,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我方专利权利要求2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对比文件12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但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更为相近,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也更多,因此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专利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是:"0"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如下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中即没有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对比文件2也没有披露""这两项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也不是本领域技术八员用来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再由于该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问题,并产生了新的有益效果,因些,修改后的独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2)权利要求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理由成立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记载"为了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引起散热空隙堵塞,可在凹槽中网板上方设置与凹槽大小相配合的盖板",由此可知,为了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盖板需要设置在网板上方.而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根据要求1所述的电脑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盖板."中显然包括了盖板在网板下方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无法解决"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的技术问题. 因此,权利要求2超出了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如前所述,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所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否则不予考虑,请求人虽然提出的理由和证据成立,但其未结合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在答复时可以不予考虑. 但是,考虑到专利文件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建议通过修改克服缺陷.3.关于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不清楚"理由成立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盖板?", 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盖板",因此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缺少引用基础,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关于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不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中"防滑垫块为橡胶材料"是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因此,不属于对材料的改进,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由于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权4的附加技术特征,可知泡材料作为保温层是现在技术,由此,权4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由此,对方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第二题1.提出修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尽管无效宣告请求中并未提及我方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但是经过分析我们注意到: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为现在技术.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1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且公开的特征最多,可作为最接近的现在技术, 权利要求1与该最接近的现在技术相比,区别特征为"冷却风扇"以及"风扇装在凹槽中",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别为""以及"", 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2具体公开了"散热风扇"以及"风扇装在凹槽中",且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以及"" ,对比文件2的实施2给出了使用冷却风扇,并将冷却风扇安装于凹槽中以解决""以及""的启示.从而,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将对比文件2的实例2和实施例1相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质性特点,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方专利权得要求1存在着非常大的被无效的可能,该项权利要求是不稳定的,为了避免针对该权得要求再次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所带来的麻烦,建议不将权利要求1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4限定的""并未被对比文件1 2和3公开,因此,可以将该权利要求中的上述特征引入原权利要求1,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即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引入其他缺陷.因此,建议删除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和3,将原权利要求4限定的""引入原权利要求1,对原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这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既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又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的各项规定.写权利要求后1.专利法、细则和审查指南对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作出哪些规定?按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代理考试咨询意见

专利代理考试咨询意见

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两者所述技术领域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两者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也不相同,尤其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A,由此可见,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不相同。

因此,两者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的规定。

具有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为现有技术;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A,基于该技术特征,本发明解决了xxxx的技术问题。

3..对比文件2相比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任何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相比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任何技术启示。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及其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4.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A解决了XXXXXX的技术问题,取得了XXX的有益效果,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5.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三款的规定。

单一性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xxx,对现有技术贡献的技术特征是xxxxx。

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xxx,对现有技术贡献的技术特征是xxxxx。

由此可见,上述两份申请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不相关联,也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有单一性。

由此可见,上述两份申请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不相互关联,也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有单一性。

由此乐见,上述X分申请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不相互关联,也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有单一性。

得到支持说明书XXX明确记载了XXXX,但未限定XXXX,权利要求X的技术方案涵盖了XXX这种无法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情形。

因此,权利要求X在说明书记载内容的基础上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四款的规定。

说明书XXX明确记载XXX,说明书XXX段记载了XXX,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xxxx,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202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真题答案

202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真题答案

一、分析客户提供的对照文件是不是需要作为证据提交:1、在时刻上,对照文件1和对照文件2的发布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照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发布的专利文件,是不是能组成抵触申请,需要考察其发布的内容是不是与涉案专利组成一样的发明或有效新型。

2、在内容上,通过度析,结论是:对照文件1阻碍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对照文件1结合对照文件2阻碍权利要求2的制造性。

3、对照文件3发布了一种一体成型的塑料卡箍,没有发布权利要求1中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照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

二、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不是存在其他能够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缺点:通过度析可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且权利要求4中利用“最好是”,连接着一个上位概念和一个下位概念,致使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两个不同的珍惜范围,使权利要求4的珍惜范围不清楚。

三、确信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的利用: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能够确信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为:权利要求1相关于对照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相关于对照文件1和对照文件2的结合不具有制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和2的珍惜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因此宣告权利要求1,3和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一、2的技术方案无效。

尊重的客户:我方依照贵方提供的涉案专利及对照文件1-3,提出如下意见:(1)关于证据的利用:对照文件1和2的发布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照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发布的专利文件,从时刻上可用于评判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照文件3发布的卡箍箍体是一体成型的,没有发布权利要求1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照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舍弃利用对照文件3。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模板08关于应用文写作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模板08关于应用文写作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关于应用文写作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中关于应用文写作模板如下:(一)客户咨询函模板尊敬的……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以及现有技术,我方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之处,将会影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顺利授权,现逐一指出。

……综上所述,目前贵公司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较多问题,我方专利代理人将会与贵方积极沟通,在充分理解发明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分析和对比,重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以上为咨询意见,供参考。

××专利代理公司×××××年××月××日【模板套路】开头:称谓+事由+意见总括中间:逐条分析问题结尾:总结+跟进+落款(注意:起始段结尾段仅为答题完整,可以简化,有写信的意思即可)(二)答复审查意见陈述书模板答复审查意见陈述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现针对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行,图……。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修改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并没有公开“……”这一技术特征。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2、修改后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

因此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这一技术特征。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审查意见和答复模板、套路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审查意见和答复模板、套路

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见下:一、修改说明修改后权利要求书共有X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X项。

(由于不能主动增加权项了,因此这一句可以不要了。

)1.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从而克服了“”缺陷。

增加了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上述修改的依据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0000]段(或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和第[0000]段)、图*和图*。

2.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X公开了*******,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原权利要求4的全部技术特征,使其不具备新颖性,应当删除原权利要求4。

3.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技术术语“”和“”统一修改为“”。

4.申请人主动将原权利要求2中存在的错别字“”改正为“”,以克服该形式缺陷、加快审查程序。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上述修改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或本申请存在的缺陷进行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不同意审查意见的说明(如:修改后的[如有修改]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理由如下:说明书第[0000]段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用于*、*和*,说明书第[XXXX]段记载了******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之外的其它***。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技术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任何(需要油炸的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

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一)咨询信函回复(主要是客户咨询信函)【要点解析】略【答题模板】[模板1]分析客户提供的无效理由: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XXX”(专利号:XXX)的无效宣告请求事宜,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现逐一进行指出:1、关于证据的使用。

[举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3属于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或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了XXX,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XXX,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3、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4、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之间缺乏单一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5、权利要求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6、权利要求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7、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综上所述,目前贵公司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我方专利代理师将会与贵方积极沟通,在充分理解涉案专利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分析和对比,重新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以上为咨询意见,供参考。

XX专利代理公司XXXXX年XX月XX日[模板2]分析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发明:“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将会影响涉案专利申请的后期授权,现逐一进行指出: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专利代理人考试---答复审查意见模板

专利代理人考试---答复审查意见模板

答复审查意见模板By Yolanda尊敬的审查员:您好!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申请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以下简称从权x),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51.3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 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1)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没有公开X,新权1相对D1具有新颖性。

2)D2没有公开Y,新权1相对D2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具备法22.2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 采用三步法分析1.权11)D1公开了一种xxx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与D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xxx,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的技术效果。

3)D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采用了xxx(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相反结论),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模板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模板

答复OA模板尊敬的审查员:您好!申请人仔细地您对本申请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原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具备R20.2的规定,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段。

2、删除了原权…,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与权…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而且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不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故申请人申请将其删除。

3、修改了原权…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权的主题名称一致,以满足细则R22.1的规定。

4、修改了原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和编号。

5、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附图标注…未加括号,…括号使用错误,标点符号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A33条的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条要求,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采用单独对比原则1.抵触申请分析本专利和附件X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且附件X的申请日(xxxx年x月x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其授权公告日(yyyy年y月y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因此附件x构成权1 的抵触申请其只能被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可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优先权判断对比本专利和附件x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附件…的权利要求…中,二者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使用新型,且该专利的申请日(xxxx年x月x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xxxx年x月x日)在12个月内,因此权利要求1可以享有附件…的优先权。

3.具有新颖性答复模板1)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1中的技术特征X,因此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权1中的技术特征Y,因此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2)从权2-X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撰写套用格式以及模板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撰写套用格式以及模板

实务撰写格式以及模板【答复审查意见】尊敬的审查员,您好: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至第X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段中列出)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如果没修改则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例如,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错误作出的,符合《专利法》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原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记载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一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X到X也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要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陈述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此处要描述一下为什么选择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XX,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记载了XX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申请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讲解及预测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讲解及预测

试题
图3示出了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如图所示,该起钉锤 的锤头组件3上设置一个调节螺杆51,通过该调节螺杆 51作为调节结构,可以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该起钉 锤的具体结构是:把手2的一端与锤头组件3固定连接, 锤头组件原理把手2的一端延该把2长度方向开设的螺 纹槽,其内设有内螺纹。调节螺杆51上设有外螺纹, 其一端镙接于螺纹槽中并可从螺纹槽中旋进旋出,另一 端固定有支撑部4。支撑部4可以是半球形等各种形状, 优选的为板状并且两端具有弧形支撑面,这样可以增大 支点的接触面积,避免支点对钉有钉子的物品造成损坏, 同时增加起钉时的稳定性。 使用时,可以根据需要将调节螺杆51旋出一定长度, 从而调节起钉支点的高度,以便能够轻松拔起各种长度 的钉子,适用范围广。不拔钉子的时候,可以将调节螺 杆旋进去隐藏起来,不占任何空间,与普通的起钉锤外 观相差无几,美观效果好。
答题须知 1、答题时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准 2、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并且无需考虑素材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问题。 3、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第一题、第二题、第三题和第四题,满分150分。 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清楚地撰写在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第三题-答案
1. 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把手和支撑部,把手固定在锤头组件上,锤头组件的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 设置有锤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钉锤还包括调节装置,调节装置的一端与支撑部固定连接,用于调节支撑部伸出 锤头组件的高度。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装置是调节螺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螺杆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组件上开设有螺纹槽,所述调节螺杆与所述螺纹槽螺纹连接。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组件上设置一个贯穿的孔,孔内设有螺纹,所述调节螺杆通过 所述贯穿的孔与所述锤头组件螺纹连接。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所述调节螺杆原理所述锤头最贱的一端固定有调节控制钮。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螺杆与所述把手平行设置,把手上设置有固定支架,所述螺杆 可在固定支架内活动穿过。 8.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螺杆的长度小于把手的长度。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组件上有一个贯穿的孔,所述把手通过该孔规定在锤头组件上, 所述调节螺杆与所述把手螺纹连接。 10/11/12/13.....

专利代理人实务模板

专利代理人实务模板

撰写的咨询意见: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空气净化器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及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目前的发明申请文件(贵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将会影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现一一指出)。

审查意见模板: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二、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XX年XX月X日就CNXXXXX号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基本同意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第XX条审查意见,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如下修改: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2条中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删除了。

保留了。

以解决原权利要求中由于同时存在上、下位概念而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缺陷。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XX。

5、删除了权利要求4。

申请人同意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2相比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

对比文件2公开了。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属于同一个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所以不具有新颖性,应当删除。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修改后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说明书X段明确记载。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任何需要油炸的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希望向专利代理咨询的问题

希望向专利代理咨询的问题

希望向专利代理咨询的问题尊敬的专利代理,我是一名在创新领域工作的个人/企业,对于专利问题有一些疑问,希望能得到您的咨询和帮助。

以下是我希望向您咨询的问题:1.如何确定我发明的创新性和可专利性?我对我的发明保持一定的信心,但我不确定它是否具备创新性和可专利性。

您可以指导我如何评估我的发明以确定它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吗?2.如何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我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不太了解。

我现在正考虑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您能为我解答一下它们之间的差异和选择上的注意事项吗?3.如何进行专利申请的流程和步骤?我想了解专利申请的全过程和步骤,包括递交申请、公开、审查和授权等。

同时,您能给我提供一些申请专利所需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吗?4.如何处理专利侵权问题?我希望了解一旦我的专利被侵权,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您能向我介绍一下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吗?5.如何管理我的专利权益?一旦我取得了专利,我需要了解如何管理和维护专利权益。

您能向我提供一些管理专利的最佳实践和建议吗?6.如何应对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我对于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也很感兴趣,但我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流程。

您能为我提供一些关于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建议吗?7.专利和商业策略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我知道专利对于创新企业的重要性,但我不太了解专利如何与商业策略相结合。

您能为我解释一下专利与商业策略之间的关系和如何利用专利来保护和推动创新吗?以上是我希望向您咨询的一些问题,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和指导。

我期待着与您进一步的交流,以便更好地理解专利相关的问题。

谢谢!您真诚的,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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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意见
根据2013年-2017年的实务真题,均为给客户撰写咨询意见,具体分为如下几类:
一、针对客户提供的未申请专利进行挑错
(2013垃圾箱、2017起钉锤)
【针对每项权利要求逐一说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细则规定】
尊敬的A公司:
贵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具体如下: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具体分析】
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具体分析】
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2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技术方案引用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具体分析】
4、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5没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
【独权没有创造性,需要考虑从权之间的创造性,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目前贵公司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较多问题,以上是我们的咨询意见,有问题请于我们随时沟通。

Xxxx专利代理机构xxx代理人
时间:xxxx
二、针对审查意见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2014空气净化器)
【1、核实证据(看情况)2、结合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存在问题逐一说明】
尊敬的客户:
经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和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现有技术,认为贵公司目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关于对比文件1-3的核实
经核实,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但授权公告日晚于本申请的申请日,记载了权利要求1或4的技术方案,也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本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但技术方案相同,构成权利要求1或4的抵触申请,故对比文件1仅能评价权利要求1或4的新颖性,不能评创造性。

对比文件2、3的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均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构成本发明的现有技术,故对比文件2、3可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1存在的问题
【结合审查意见具体分析】
3、关于权利要求2存在的问题
【结合审查意见具体分析】。

综合上述分析,目前贵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由于存在上述问题,需要对权力要求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本次审查意见进行大幅,请及时反馈贵公司意见,有问题请与我们随时联系。

Xxxx专利代理机构xxx代理人
时间:xxxx
三、对涉案专利提无效,代理人撰写逐一挑错理由(2015卡箍)
【1、核实证据2、针对每项权利要求逐一说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细则关于无效理由的规定A65】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涉案专利及对比文件1-3,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证据的使用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但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A,没有公开B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同,不是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也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不能评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具体分析】
3、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综上,请求宣告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无效。

目前所掌握的证据不能影响权3、4的创造性,不能请求权4引用权3的技术方案无效,请求人可在提出无效请求宣告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以及补充证据,为此应进一步检索,重点检索影响权利要求3、4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并在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增加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Xxxx专利代理机构xxx代理人/时间:xxxx
四、针对涉案专利客户撰写的无效请求书挑错(2016茶壶)
【1、核实证据2、针对每项权利要求逐一说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细则关于无效理由的规定A65】
尊敬的客户:
就贵公司委托的宣告专利号xxx专利名称xxx的发明专利无效有关事宜,经认真阅读材料,就附件中无效理由是否成立说明如下:
1、证据的核实
对比文件1公开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后,不构成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同,故也不构成抵触申请,故对比文件1既不能评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也不能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理由不成立
【实施例结合评价新颖性违反单独对比原则】
3、使用对比文件2、3结合评价权利要求2创造性,该无效理由成立
【但未具体说明】
4、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理由不成立
【具体说明】
5、权利要求3保护范围不清楚,理由成立
6、权利要求4因缺乏单一性而应当被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以上是我们的咨询意见,有问题请于我们随时沟通。

Xxxx专利代理机构xxx代理人
时间: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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