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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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重点复习资料(2014年版)
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
1.1税收的内涵
1.1.1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3、税收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税收调节经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运用税收手段筹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并间接地引导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2)运用税收调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以促进宏观经济稳定。
1.1.2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1.1.3税收的职能(三大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
1、财政职能
税收财政职能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
(3)征收数额的稳定性
2、经济职能
(1)稳定经济职能
1)内在稳定经济。指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一些政府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
2)相机抉择经济。指政府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水平,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2)资源配置职能
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是通过对投资产生影响而实现的
1)对投资收入进行不同的税收处理
2)对不同的部门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
3)不同税种对资本投资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的
(3)财富分配职能
3、监督管理职能
1.2税收的原则
1.2.1财政原则(前提)
财政原则包括:充裕、弹性、适度三个方面内容
充裕:指税收收入必须充足、稳定、可靠
弹性:指税收收入必须具有随国家财政需要变化而伸缩的可能性
适度:指税收收入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同时,必须兼顾负担的可能。即应照顾经济的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
1.2.2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税负公平: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机会均等: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1.2.3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两层含义: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1、税收经济效率。指定税收收入下的超额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2、税收行政效率。
1.2.4法治原则(基础)
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征收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
1.3税收制度要素
定准则。
税收制度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要素组成。
1.3.1纳税人
1.3.2征税对象
税的主要标志。
1、科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
2、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
3、税源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中的国民收入。
4、税基指课税对象的数量
1.3.3税率
节,是税制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从税法角度,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类型。
1、比例税率
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的类型:行业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
使用时间最长和应用最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对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税额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对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税额会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选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相对率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对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4)、全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相对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对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5)、超倍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额确定的计税基数为起点,就超过这个起点的倍数作为累进的依据。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可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1.3.4纳税环节
一次课征税和多次课征税
1.3.5纳税期限
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1.3.6税收优惠
人和征税对象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各种优待的总称。包括困难性减免、鼓励性减免、投资性减免
按照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三种
1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亏损弥补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征收超出部分
项目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
亏损弥补是指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在本纳税年度的税基中扣除,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2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3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
1.3.7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2、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3、对偷税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4、抗税的法律责任
5、骗取出口通退税的法律责任
1.4税收分类
1.4.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1、货物与劳务税。是以货物与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也称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它主要依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收入秘得和其他所得进行课征。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是以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4、资源税。是以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主要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5、行为税。是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1.4.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