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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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4.办理窗口: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局窗口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如需召开并联审批会议、规委会议的时间及方案修改时间除外);
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1.窗口电话:82313205
2.投诉电话:82313202
3.办公地址和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0-17:00 11.网上预审:否
12.网上审批:否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3、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准备的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
第二步:在6个工作日后(如需召开并联审批会议、规委会议的时间及
方案修改时间除外),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7份及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总平图规划公示牌的通知书1份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4、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原件1份;
2.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划拨决定书;
3.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电子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及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
新核发的);
5.专家论证意见、公示20日并提供公证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设计方案)
6.房产主管部门意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5、适用范围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6、申请条件:无
7、注意事项
1.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自行失效。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个人)印章;申请纸质材料应附原件扫描件。
8、数量限制:无
9、审批结果:证照
10、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11、编码:
12、省市县联审:否
13、服务分类:212
14、办理层级及审查类:D上报/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