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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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调配计划,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必须按审批后的劳动定编定员进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专业、爱好、特长、身体状况、性格等因素,以满足岗位需求为主,兼顾个人意愿,优化劳动力的科学配置,搞好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审批管理。
凡从矿外调入调出的一律由矿长签批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矿内人员调配实行以定员编制标准、分向流动管理审批制度,即由生产单位内部调配和由机关单位向生产一线流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经劳资部门按定编定员数进行审核后,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实施;由生产单位向机关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经人劳部门按定员数审核以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内部调配一律事先填制调动联系书,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以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主管矿长签批后,由劳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干部内部调配和调入、调出,均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办理。
二、调配管理
为了便于人员统计、工资管理,人员调配一律按劳资部门出据的工作分配单或调令单到指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三天按不服从分配论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并在一年内不予考虑工作分配,对于在工作分配调动中故意制造事端,胡搅蛮缠者按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员工和临时用工管理
由公司统一分配到矿的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入矿教育,分配到生产单位的还要进行不少于10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员工可持证上岗,劳动试用期满后,也得经过考试考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劳务关系。
矿内一般不得使用计划外临时工和费用工,确因生产、工作任务所需,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分管矿长审批,分管劳资的矿长批准以后,由人劳部门统一办理临时用工的录用和合同手续,明确用工期限和工资额。随意用工(费用工)不履行手续,出现安全事故等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矿不支付工资。
劳资部门经常深入各岗位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对本岗位工作的胜任能力,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抽回矿内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或调离原岗位,经过培训,在相同条件下,上岗资格证、技能多者优先上岗。对暂时离岗人员,经过培训后,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人员短缺状况抽回岗位顶员,本单位实际在岗人数不得突破定员人数,根据科学定编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和提高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特殊情况增岗增员需分管矿长批准,对于工作中消积怠工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要给予处分,对工作态度好、技能好、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向矿建议给予表彰奖励或提升晋级。
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种假期的规定
(一)有薪假
1、婚假:员工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单位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给予婚假30天,工资奖金照发。女年满30周岁,男年满32周岁,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宅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单位给予3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员工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是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产假:怀孕女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0天,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女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一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一五天(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一五天。
符合晚育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一个月产假。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长效节育者,增加一个月产假。
产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金也照发
探亲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亲、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本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二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是指员工与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期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转正后即可享受,上半年转正的可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度起享受。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年休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外,仍可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限为:
工龄在10年以下者,年休假10天;
工龄在10年—19年者,年休假一五天;
工龄在20年以上者,年休假20天;
员工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5天,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员工待岗、脱产一年以上参加种类学校学习的,待岗或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年休假。休假时间一律不得跨年度使用。
法定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一三周岁以下的獐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补休假。
2、病假:职工请病假,凭矿区总医院诊断证明书,按审批程序事先办理病假手续,严禁事后补开病假诊断书,病假期限规定如下:
医疗期限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⑴实际工作七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⑵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⑶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无薪假
事假:员工有事,需请假,可据实给予一定期限的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
二、请、销假审批程序
1、事假:
一般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7天以上,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并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副科级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正科级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矿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矿长批准,请销假手续同副科级人员。
2、婚假、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