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待用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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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接待用餐管理。
二、职责
1、办公室为公司接待用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餐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用餐。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需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2、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部门填写《来访接待日程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总经理做最后审核。
三、用餐费用标准
1、各级政府领导和需要特殊接待的客人,根据领导要求具体安排用餐标准;在领导无安排情况下,办公室应根据总经理要求执行用餐标准。
2、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及上级公司领导,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200元,酒水不应超过300元/斤。
3、公司领导业务招待,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150元,酒水不应超过200元/斤。
4、公司中层业务招待,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100元,酒水不应超过100元/斤。
四、应用说明
1、各接待人员应在本标准规定费用范围内执行本标准,超出标准应在《来访接待日程表》“补充说明”栏作出说明,一切接待必须遵循节俭原则。
2、因总经理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审批,应向领导电话报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经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做正常用餐安排,为确保安排无误,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来访接待日程表》交办公室存档。
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