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通知
【标 签】税收收入预测工作
【颁布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吉国税发﹝2006﹞118号
【发文日期】2006-05-29
【实施时间】2006-05-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年初以来,我省月度预测准确率始终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特别是各地区上旬上报的月度收入预测与收入实际相差很大,为了切实有效提高税收预测准确率,缩小预测差异,准确把握2006年较为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扎实做好税收预测工作是当务之急。现将做好下一步月度收入预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税收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税收预测工作,要从基层做起,基层国税机关要在掌握重点税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收入预测,地市级国税机关要在汇总下级单位预测结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税收增长规律、历年各税种与相关经济之间的增长关系、当前收入完成情况和经济增长趋势等因素,通过科学方法来预测当月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在税收预测中要充分考虑到"非即期因素"和"特殊因素"给税收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税收预测的准确率。
二、省局将对各地预测差异率按月进行通报,并严格进行考核。
三、月度税收预测的报送要求
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仍然在税收电旬报中填列,并以税收电旬报报送时限为准。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