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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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劳务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劳务法律案例分析范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劳务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劳务法律关系,探讨劳务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2018年6月,张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在该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右臂骨折。

事故发生后,张某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案例分析1. 劳务法律关系本案中,张某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务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建立了合法的劳务法律关系。

2. 劳务纠纷类型本案属于工伤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务纠纷解决途径本案中,张某可以向以下途径寻求解决:(1)协商:张某可以与劳务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张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张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诉讼: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结果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张某在工作中的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劳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
在劳务服务行业中,难免会出现受害责任纠纷案例。

下面我们提供一些具体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1. 案例1:某公司雇佣了一名清洁工,但在工作时清洁工因不注意而导致客户家中一张名贵的玻璃桌面破损。

客户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认为是清洁工的责任,但清洁工认为是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了这一事件。

这一案例中,由于公司没有进行充分的管理和监督,导致了客户的损失。

如果公司能够更加严格地对清洁工进行培训和管理,这一事件或许可以避免。

2. 案例2:某外卖平台的配送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损失。

受害者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认为是配送员的责任,但配送员认为是平台的安排不合理导致了这一事件。

这一案例中,平台在安排配送员的工作时需要更加慎重考虑交通安全等因素,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故。

同时,平台也需要加强对配送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案例3:某家政公司的保洁员在工作时意外将客户的一件名贵衣物弄脏了。

客户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认为是保洁员的责任,但保洁员认为是客户的衣物太过珍贵,应该事先告知。

在这一案例中,保洁员在工作时需要更加谨慎,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但客户也应该提前告知清洁员衣物的珍贵程度,以避免误操作。

以上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劳务服务行业中的责任纠纷往往是由于管理不善、培训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的。

只有公司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才能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保障客户的利益。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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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HEN system office room【HEN 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索引]:XX县人民法院(2##) 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原告卢某,男,汉族,住XX县乔沟湾乡。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XX县张家畔镇。

2011年张某因要对其房屋屋顶进行修缮,遂雇佣卢某为其操作卷扬机,将修缮屋顶的生产资料及工人山地面传送到屋顶。

后卢某操作卷扬机过程中,因卷扬机超载,且承载该卷扬机的钢丝绳已到更换年限而未更换,致使卷扬机从空中坠落,将卢某脚砸伤。

卢某治疗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11-42000元。

现要求被告张某予以赔偿。

[审判]:xx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卢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作为接受劳务方即被告张某应当为提供劳务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生产工具,而本案中张某提供的卷扬机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是造成原告受伤的原因之一;作为提供劳务方即原告卢某未按照规定去操作生产工具也是造成其自己受伤的另一原因。

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当III卢某与张某各自承担白分之五十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1000元整。

原告的下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过错程度?要准确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过错程度,就首先要清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从双方的义务着手分析二者之间的过错程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一:公司A雇佣了一名劳务工B,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了每月的工资和工作内容。

然而,公司A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B工资,并且频繁要求B加班,加班费也未给予合理支付。

B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并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B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加班记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了公司A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同时,B还提供了一些其他员工的证词和公司A的内部文件,证明了公司A在管理上存在问题,频繁要求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费。

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和调查取证,最终裁决公司A需要支付B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并对公司A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公司A还被要求整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案例二:建筑公司A承揽了一项工程项目,雇佣了一名劳务工B参与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公司A未按照要求为B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并且未向B支付工资。

由于缺乏防护设备,B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迫停工治疗。

B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并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B提供了医院治疗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了公司A未履行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和支付工资的义务。

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和司法鉴定,确认B的伤情与公司A的安全管理不善有直接关系。

最终,公司A被裁定支付B的医疗费用、停工期间的工资补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同时,公司A还被责令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防护设备的配备。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工资支付、加班费支付、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企业在雇佣劳务工时,也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务派遣法律案例(3篇)

劳务派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行业劳务派遣服务。

2015年,派遣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一定数量的建筑工人,用于建筑项目的施工。

2016年,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了100名建筑工人,其中50名为张某等50名农民工。

张某等人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某等人与派遣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张某等人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派遣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1. 派遣公司与张某等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 派遣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仲裁委员会审查了派遣公司与张某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

2. 法律适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3. 责任认定:仲裁委员会认为,张某等人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1. 派遣公司与张某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派遣公司应当承担张某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派遣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派遣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六、人民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人民法院审查了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作记录等。

2. 法律适用: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3. 责任认定: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综述 (2)二、案例概述 (2)三、案例分析 (3)3.1 案例一分析 (4)3.1.1 提供劳务者的权益保障 (5)3.1.2 用人单位的责任界定 (7)3.1.3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7)3.2 案例二分析 (9)3.2.1 事故发生的成因分析 (10)3.2.2 责任主体的认定 (11)3.2.3 赔偿标准及程序 (12)四、法律条款及法规政策 (13)4.1 相关法律条款 (14)4.2 法规政策解读 (15)五、预防措施与建议 (16)5.1 提高劳务者的安全意识 (17)5.2 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8)5.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19)六、结论与展望 (21)6.1 研究结论 (22)6.2 研究展望 (22)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了解此类纠纷的典型案例、法律依据、解决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本质特征,从而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普通公众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档首先介绍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定义、性质及其在劳动法中的地位。

通过对一系列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将详细阐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划分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类纠纷,包括诉讼程序、调解协商等途径。

二、案例概述本案例涉及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张三(化名)受雇于李四(化名),在其经营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

张三在操作锯割木材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其右手无名指被机器切断。

事故发生后,张三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因伤势过重,最终进行了截肢手术。

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李四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及时的现场指导,导致其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

而李四则辩称,事故发生时张三并未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且工地已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劳务派遣纠纷案例

劳务派遣纠纷案例

劳务派遣纠纷案例劳务派遣纠纷案例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劳动力,并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然而,劳务派遣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扰。

本文将介绍一个劳务派遣纠纷的案例,通过详细分析纠纷的原因、双方的权益以及解决办法,为读者提供参考。

案例背景在某个城市的制造业行业中,一家名为“劳动力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一家名为“制造企业有限公司”的制造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向制造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人,用于执行制造企业的生产任务。

然而,在劳务派遣工人到岗后的三个月内,发生了一起劳务派遣纠纷。

纠纷原因劳务派遣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务派遣工人支付的工资与制造企业支付给正式员工的工资存在明显差异,劳务派遣工人对此感到不满。

2. 工作环境:劳务派遣工人在制造企业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缺乏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

3.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人与制造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模糊,未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加班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双方权益劳务派遣工人权益劳务派遣工人作为劳动力的供应方,在劳务派遣纠纷中享有以下权益:1. 合理的工资待遇:劳务派遣工人有权获得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2. 安全的工作环境:劳务派遣工人有权获得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

3. 明确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人有权与用工单位签订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加班和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权益用工单位作为劳务派遣工人的雇主,也享有一定的权益:1. 灵活用工: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随时增减劳务派遣工人的数量。

2. 成本控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降低雇佣员工的成本,避免长期雇佣员工带来的费用压力。

解决办法劳务派遣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详细规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加班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劳务外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劳务外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劳务外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劳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就业模式,近年来在许多行业逐渐兴起。

然而,劳务外包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劳动争议案例,给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带来了许多挑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劳务外包引发的劳动争议,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劳务外包案例分析1. 案例一:企业无法履行劳动者权益在某个制造业企业中,为了降低成本,企业选择了将一部分生产岗位外包给劳务公司。

然而,劳务公司未能充分履行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义务,导致劳动者工作条件恶劣,工资待遇低下,引发了劳动争议。

2. 案例二:薪酬差距引发的不满情绪在某个跨国公司中,企业将一部分高薪职位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而直接雇佣的劳动者的薪酬待遇相对较低。

这种薪酬差距引发了员工之间的不满情绪,劳动争议逐渐升级。

3. 案例三:外包企业违法操作在某个物流企业中,企业将货车司机岗位外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无视交通法规,违法超载运输。

当事司机因此频繁被罚款,工资待遇也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引发了劳动争议。

二、劳务外包引发的问题分析1.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劳务外包使得原本由企业直接提供的保障和福利措施无法落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社保、休假等权益存在风险,劳动者感受到的保障不够充分。

2. 雇佣关系不清晰劳务外包涉及到多个主体之间的雇佣关系复杂,企业、劳务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权责边界模糊,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3. 薪酬差距和不公平感劳务外包常常伴随着薪酬差距的出现,直接雇佣的员工与外包员工之间的薪资待遇不平等,导致员工之间的不满情绪不断积累,加剧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应对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务外包企业的责任义务,明确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要求,加强劳务外包行业监管,确保劳务外包不成为劳工权益被侵害的渠道。

2. 加强企业自律企业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直接雇佣员工和外包员工之间的薪酬公平,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凝聚力,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务真实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劳务真实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装修业务的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规模,甲公司决定承接一项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由于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甲公司决定通过劳务分包的方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乙公司。

乙公司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又将其中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丙公司。

丙公司招聘了包括王某在内的多名工人,负责该项目中的部分装修工作。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王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严重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丙公司使用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

由于丙公司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将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分包关系?2.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分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建筑装修合同,乙公司将其中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丙公司,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丙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工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虽然存在劳务分包关系,但该分包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甲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丙公司的工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分包单位,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
哎呀呀,今天要和你们讲讲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例。

这可不是一般的故事哦!
就说小王吧,他一直在老李的工地干活。

有一天,小王像往常一样在高空作业,可突然!哎呀,那架子竟然松动了,可怜的小王就这么直直地摔了下来。

受伤后的小王那叫一个惨呀,躺在床上动弹不得。

他心里那个委屈呀,自己好好干活,咋就遇到这种倒霉事了呢。

这时候,小王的家人急坏了,找老李理论,说:“老李呀,你可得负责呀,小王是在给你干活的时候受伤的呀!”老李却推脱说:“这也不能全怪我呀,那架子又不是我弄松的。

”听听,这像话吗?!这不就是推脱责任嘛!难道小王就该自认倒霉吗?这和被车撞了,司机还说不赖他有啥区别呀!
受伤的小王今后咋办呀?他的生活受到了这么大的影响。

这不就像是你在路上好好走着,突然被砸了,还没人管一样嘛。

大家评评理,难道老李不应该承担责任吗?难道就因为他不想负责,就能不管小王的死活了吗?
在这件事情上,老李肯定是有责任的呀!人家小王是给他提供劳务,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他怎么能撇得一干二净呢!我们不能让辛苦干活的人寒了心呀!所以呀,在这种情况下,就该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来,给小王一个交代,也还大家一个公道!不能让这种不公平的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劳务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劳务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由于劳务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劳务纠纷频发。

本文将以一起劳务真实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劳务纠纷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8年6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张某被派遣至某建筑公司从事电工工作。

协议期限为一年,月工资为8000元。

在张某工作期间,由于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的不当指挥,导致张某在工作中受伤,造成腿部骨折。

张某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和某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案例分析1. 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本案中,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某劳务派遣公司和某建筑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某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本案中,某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某劳务派遣公司还应当对张某在工作中受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某建筑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本案中,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的不当指挥导致张某在工作中受伤,某建筑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法律纠纷案例(3篇)

劳务派遣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案由:劳动争议原告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主要从事向各类企业输送派遣工人的业务。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原告XX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将一定数量的派遣工人派遣至乙公司工作。

在劳务派遣期间,原告XX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乙公司支付了派遣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然而,由于被告乙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了部分派遣工人的工资,导致派遣工人与原告XX公司发生纠纷。

为此,原告XX公司向被告乙公司催讨工资,但被告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原告XX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派遣工人的劳动关系属于原告XX公司还是被告乙公司?2. 被告乙公司拖欠派遣工人的工资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 原告XX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仲裁委员会依法调取了原告XX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工人的身份证明、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证据。

2. 庭审查明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1)原告XX公司承认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乙公司支付了派遣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2)被告乙公司承认拖欠了部分派遣工人的工资,但认为拖欠工资的原因是经营不善,无力支付。

(3)原告XX公司认为,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工人的工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建筑法律劳务纠纷案例(3篇)

建筑法律劳务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李某(以下简称“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李某为建筑公司提供施工劳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中的钢筋绑扎工作。

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劳务费用、工作条件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起因1. 劳务费用问题: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但实际工作中,李某发现工资发放存在延迟,且实际工资低于合同约定。

2. 工作条件问题:李某反映,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安全帽、手套等。

3. 工作时间问题:李某称,实际工作时间远超合同约定的每天8小时,实际每天工作时间约为12小时。

三、双方争议1. 建筑公司观点:建筑公司认为,李某的工作表现良好,工资发放存在延迟是由于财务流程问题,并非故意拖欠。

关于工作条件,建筑公司表示已经提供了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李某未提出具体问题。

至于工作时间,建筑公司认为李某在休息时间可以自由安排。

2. 李某观点:李某坚持认为,建筑公司拖欠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且实际工作时间远超合同约定。

李某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因恶劣工作条件造成的损失,并要求支付加班费。

四、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

建筑公司确实存在拖欠李某工资的情况,且工作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责任划分: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确保工作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赔偿因恶劣工作条件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李某加班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筑法律劳务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李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案情】2014年4月24日16时许,被告张某所有的A号货车进行年检, 车检前须将车厢卸下,联系被告唐某所有的B号吊车(该车于2013 年6月被注销)来起吊车厢,张某雇请原告刘某驾驶A号货车与其一同去开发区卸吊车厢。

唐某将吊车停靠在货车的左侧,刘某上到货车车厢上栓吊车绳,捆绑吊车还未下车,被告唐某便开始起吊,大约吊起3米高度时尼龙绳吊带断裂,货车车厢掉落下来,车厢一角砸了刘某脚板,致其受伤,构成九级伤残。

因协商未果,原告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唐某共同赔偿其损失4万余元。

【分歧】第一种意见:本案原告刘某是为被告张某提供劳务(驾驶车辆)、并为被告唐某提供劳务(捆绑吊绳)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二被告负共同赔偿责任,故木案的案由应是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第二种意见:木案中刘某系因唐某的吊车所伤,应是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故对于原告的人身损失,不应当由二被告负共同赔偿责任, 只能由被告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详述如下: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木案中,发生这次事故的原因系被告唐某驾驶被注销的B号吊车,在为张某有偿起吊车厢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尼龙绳,在原告受害人刘某还未离开被起吊车厢下而的情况下,而造成刘某伤残事故的发生,属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进一步细分案由应属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其次,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对于被告的过错,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被告反证证明其没有过错。

至于被告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内容,法律并未进行规定,按照物件管理的一般原则,被告应该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一般管理人的注意标准。

劳动派遣法律纠纷案例(3篇)

劳动派遣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逐渐兴起。

然而,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将围绕XX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展开,探讨劳动派遣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王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XX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某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王某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款。

在王某入职后的一个月内,XX公司发现王某在工作中存在多次违规行为,如擅自离岗、工作时间玩手机等。

因此,XX公司于2018年7月2日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对XX公司的解除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 XX公司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3. XX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了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关系相关法律案例(3篇)

劳务关系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提供劳务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劳务关系法律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探讨劳务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被告:某装修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案情简介:张三与装修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约定张三为装修公司提供装修劳务,工作内容为室内装修施工。

协议中明确约定,张三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底支付。

同时,协议中还约定了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条款。

2019年1月,张三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腿部骨折。

张三住院治疗期间,装修公司未支付工资,也未对张三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支付工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张三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协议约定,装修公司应支付张三工资。

但张三在工作期间受伤,装修公司未对张三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支付张三工资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装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 劳务关系的认定本案中,张三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首先,张三为装修公司提供劳务,即提供装修施工服务;其次,装修公司支付张三工资,即支付劳务报酬。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2. 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张三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方式和数额。

装修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案例(3篇)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与某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一定数量的员工,用工单位支付派遣费用。

派遣公司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派遣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名员工至用工单位工作。

然而,在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用工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并要求派遣公司立即将所有派遣员工退回。

原告及其他派遣员工因此失去了工作,遂向派遣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派遣公司认为,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务派遣协议的效力;2. 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合法;3. 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义务。

三、案例分析1. 劳务派遣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务派遣协议合法有效。

2. 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用工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派遣公司,也未支付违约金,因此,其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行为不合法。

3. 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导致原告及其他派遣员工失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及其他派遣员工的经济损失。

劳务派遣与用工争议与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劳务派遣与用工争议与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劳务派遣与用工争议与赔偿责任案例分析劳务派遣与用工争议与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案例一: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指派从事高风险工作时间:2008年背景:小明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受雇于该公司执行劳务派遣工作。

2008年,小明被公司指派到一家建筑公司工地上从事高风险工作。

事件:在小明从事工作期间,不幸发生了一起严重事故,导致其重伤。

经调查发现,该事故是由于工地上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所致。

小明认为雇主对其未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负有责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共同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对劳务派遣工的安全负有保障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确保向用工单位提供适合的劳动者,并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同时,用工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和培训。

根据现行法律,用工单位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案中,劳务派遣公司未履行其保障劳务派遣工安全的责任,没有确保工地环境的安全和提供必要的培训。

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在这个案例中,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承担了部分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用工单位的工作环境和风险情况,并确保派遣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用工单位则应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充足的培训。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其责任,用工单位也应对派遣劳动者的安全负有部分责任。

因此,对于劳动安全问题,双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案例二:劳务派遣工未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2005年背景:小红是一名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该公司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小红在企业工作两年,并按月获得固定的薪资。

事件:小红到企业工作了一年后,劳务派遣公司却拒绝支付她的工资。

小红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申诉,但未获得回应。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探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探析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13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4 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探析唐良广(610207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摘 要:近年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增多。

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五个城市法院最新公布的此类判决书中,每个城市随机选取10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

指出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的一些问题,进而为各地法院以后更公平公正对此类案件作出审判和为当事人更好地主张与保障自己的权益提出建议。

关键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全国各地法院公开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例:2014年有14101件,2015年有13804件。

[1]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要受《侵权责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牵涉多个当事人主体。

实务中,涉及此类案件的纠纷在赔偿主体、负担责任比例、受伤者主张权利范围上存在诸多争议。

一、揭开此类案件审判实务的面纱1.案件基本情况50份判决书中一审26份,二审24份,上诉率48%。

仅原审原告作为上诉人的案例3件,得到改判1件。

双方同时上诉的案例3件,都维持原判。

仅原审被告上诉的案例18件,得到改判3件,改判率16.7%。

2.案件责任主体雇员自身有过错,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案例29件,占总数的58%。

雇主独自承担责任的案例10件,占总数的20%。

涉及雇主承担责任的案例46件,占总数的92%。

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案例17件,占总数的34%。

因选任的承揽人无资质,定作人承担责任的1件。

3.受伤雇员可主张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伤者可主张因伤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费用。

此外,上海法院大都支持了雇员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

二、此类案件审判实务中的不足1.法律关系与法条适用相互矛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牵涉多方主体,包含多重法律关系。

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伤残鉴胸椎骨折赔偿案例

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伤残鉴胸椎骨折赔偿案例

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伤残鉴胸椎骨折赔偿案例《胸椎骨折赔偿: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背后的故事》我有个朋友老张,就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老张这人啊,就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靠给人提供劳务挣点辛苦钱。

那天,他在一个工地干活儿呢,突然就发生了意外,胸椎骨折了。

嗷哟,当时那疼的呀,就像有无数根针在扎一样,可把他给折磨坏了。

老张这一伤,家里就像天塌了半边。

自己躺着不能动,看病还得花好多钱。

你说他给人干活儿出的事,这不得有人负责呀?所以就涉及到了这个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这个事儿。

这鉴定可不像想的那么简单,就像在迷宫里找出口,一堆手续和规定呢。

先说这鉴定的过程,老张得去专门的鉴定机构。

那里面的专家就像裁判一样,要根据各种标准来判断他这胸椎骨折到底属于啥样的伤残等级。

老张一开始还担心,人家会不会糊弄事儿啊?不过去了之后发现,人家还是很专业的。

又是拍片,又是做各种检查的。

这就像一场大考,老张只能乖乖地等着结果。

在这期间,他还得和雇佣他的老板打交道。

老板刚开始还支支吾吾的,不太愿意承担责任。

老张就挺气愤的,直接就说道:“我在你这儿干活才受的伤,你现在想撇清关系,你良心过得去吗?这就好比你坐轮船,船员受伤了,船长却不管,哪有这样的道理!”老板被说得脸上一阵红一阵白的,最后还是答应先看看鉴定结果再说。

结果出来了,老张被鉴定为某个伤残等级。

这时候就该谈赔偿了。

这赔偿又像是一场拉锯战。

老张觉得自己受了这么大的罪,应该得到足够的补偿。

治疗费用、后期康复费用、还有误工费,都得算进去。

他一个亲戚给他出主意,说:“你得把所有的花费都清清楚楚地列出来,就像算自家账本一样,一分都不能少。

”可是老板那边呢,又觉得老张的要求有点高,双方就这么僵持着。

这期间,老张心里那个难受啊,又无助又气恼。

他就琢磨:“我这个伤残难道是我自己想要的吗?我好好干活儿,现在落得这个下场,这赔偿怎么就这么难要呢?”后来呢,老张没办法,找了法律援助。

有了专业人士的帮忙,就像给老张吃了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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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索引]:xx县人民法院(2##)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
原告卢某,男,汉族,住xx县乔沟湾乡。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xx县张家畔镇。

2011年张某因要对其房屋屋顶进行修缮,遂雇佣卢某为其操作卷扬机,将修缮屋顶的生产资料及工人由地面传送到屋顶。

后卢某操作卷扬机过程中,因卷扬机超载,且承载该卷扬机的钢丝绳已到更换年限而未更换,致使卷扬机从空中坠落,将卢某脚砸伤。

卢某治疗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42000元。

现要求被告张某予以赔偿。

[审判]:
xx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卢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作为接受劳务方即被告张某应当为提供劳务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生产工具,而本案中张某提供的卷扬机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是造成原告受伤的原因之一;作为提供劳务方即原告卢某未按照规定去操作生产工具也是造成其自己受伤的另一原因。

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当由卢某与张某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1000元整。

原告的下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过错程度?要准确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过错程度,就首先要清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从双方的义务着手分析二者之间的过错程度。

一、提供劳务者的职责或义务。

因为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者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按照接受劳务者的指示通过一定的生产工具和自己提供的劳务为接受劳务者完成一定工作量或工作任务的合同关系。

因此作为接受劳务者首先要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对自己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有一定的认知程度;其次是要按照接受劳务者的指示去完成工作任务;第三就是要掌握生产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如果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其未尽到上述义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存在过错。

二、接受劳务者的职责和义务。

因为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方仅仅向接受劳务方提供的是自己的劳务,而接受劳务者应当向提供劳务者提供劳动场所、生产工具等为完成劳务所必需的条件。

因此作为接受劳务者首先要为提供劳务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为提供劳务者安全、顺利完成劳动任务创造条件;其次接受劳务者还要为提供劳务者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生产工具;第三就是要告知提供劳务者对生产工具的使用和操作方法,以便提供劳务者能够安全、熟练的完成劳务任务。

如果提供劳务者因接受劳务者没有尽到上述义务而导致提供劳务者受损的,可以认定接受劳务者具有过错。

在明确了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的相关义务后,要确定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的过错程度就应当首先考虑造成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原因是由于提供劳务者
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还是接受劳务者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所造成的,如果受到损害的原因是由于一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所造成的,那么就由没有尽到义务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受到损害的原因是由于双方均未尽到相关义务所造成的,那么就根据双方未尽到义务的程度和导致受到损害的因果关系程度来综合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

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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