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办理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办理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或核销登记表。

三、备案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3、辨识、分级记录;

4、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5、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及相应照片;

9、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10、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1、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2、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及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情况(附说明和照片);

13、其他文件、资料。

四、核销提交材料

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区安监局申请核销,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4、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首次备案、重新备案、备案变更、核销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提交一式三份(省、市、区县安监部门各存1份),涉及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提交一式二份

(市、区安监部门各存1份),涉及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提交一份(区安监部门留存)。

2、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第(七)项需提供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详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材料及复印件都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新备案时,需提交原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申请材料中的相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

6、提交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用塑料档案盒存装,正面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手机号码,侧面注明单位名称(打印)。复印件右下方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表1

(盖章)注:如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了改建或扩建,也应填写改建或扩建后的投用时间。

4.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中应写明是否含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危险化工工艺。

5.工业(化工)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开发区。

6.重大危险源距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的主要类型包括居民区、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大中小学)、医疗机构、慈善机构(如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宾馆、办公场所(如写字楼)、机关团体(如党政机关)、文化体育设施(如电影院、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环境敏感目标(如水体)、其他工业企业等。在统计厂区边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人数时,不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厂内人员。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危险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给出的编号。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存储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表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40号令,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40号令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对于C制造业还应标明是否具体属于下面25、26、27或28大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