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自检巡检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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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检/自检/巡检检验规程及考核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各工段质量控制,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成批性超差、返修或报废等现象,保证生产现场各工序处于有效的质量监控之下;

2.0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产品在各工段内加工工序的检验;

3.0职责

3.1各工段长:负责贯彻实施此制度;

3.2生产班组长:负责监督各生产工序的自检、互检执行情况;

3.3质检组组长:负责监督各工段质检员检验规程执行情况;

3.4质检员:负责监督各工段生产工序的自检、互检运行的情况和产品的首检、巡检工

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3.5生产人员:各工段工序操作工必须配合检验员的现场检验,服从检验员的质量判

断,按规定执行操作;

4.0定义

4.1 现场检验:包括首检、巡检和自检;

4.2 首检:

A)操作工上班时,按图纸工艺要求加工的第一件产品,先自检,自判合格后交

检验员检验;

B)同一班次内,操作工按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另一产品的第一件,先自检,自判

合格后交检验员检验;

C)同一班次内,操作工因设备、刀具、夹具等更换或调试后,重新加工产品的

第一件,先自检,自判合格后,交检验员检验;

4.3 巡检:检验员首检认可后,对操作工批量加工的相同产品,由检验员按规定对每一

批次产品进行的抽检;

4.4 自检:操作工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工艺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自行进行检

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5.0规定

5.1首检

5.1.1 操作工加工第一件产品,在检验员首检前,必须自检,自判合格后放在合格品存

放处,等待检验员首检。在等待的时间内,允许在自检自判第一件产品合格后,继续加工;

5.1.2 检验员首检判合格,通知操作工批量生产。检验员首检判不合格,责令操作工停

工,操作工重新自检所有首检前加工的产品,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置后,操作工重新加工的第一件产品,经自检自判合格后,通知检验员首检;

5.1.3 首检时操作工已做好多件,检验员结合5.1.2所列情况,加大首检数量,按巡检

规定检验;

5.2 自检

5.2.1 首检合格后,操作工在批量加工产品时,应随时注意质量,按图纸、工艺的要求

加强自检;

5.2.2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有疑问及时报检验员判断。不允

许不自检蛮干,或明知是不合格蒙混过关;

5.2.3 自检的频次可根据不同工序、加工产品的难易进行调整,但至少每加工3~5件要

自检一次;

5.3 巡检

5.3.1 检验员自定巡检顺序,分先后的原则是:

A)首检或上一轮巡检质量问题大,经反复多次才通过验收的;

B)加工大尺寸产品或简单产品,操作工已做了多件产品的;

C)加工难度大,容易出不合格品的产品;

D)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巡检顺序;

5.3.2 检验员判巡检合格,通知操作工继续生产;

5.3.3 检验员判巡检不合格,责令操作工停工,该班内的所有加工件,由操作工全检挑

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置后通知检验员复核检定,检验员认可后才允许继续生产;

5.3.4 巡检的抽检为操作工自检自判合格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成的产品,抽检数量为

3~5件。符合

5.4 工序完工检验

5.4.1 操作工加工完的产品往下道工序流转前,由质检员总检,对产品外观质量再进行总

检;

5.4.2 质检员总检对产品的抽检结合巡检进行,确保经过巡检、工序完工检验每一批次

品都经过了抽检;

5.4.3 工序完工检验的抽检数为每位职工每班次4-6件;

5.5 记录

5.5.1 检验员首检的结果,在首件检验检表中填写确认。不合格品,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单;

5.4.2 检验员巡检,每天上午、下午的首次巡检结果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求填写现场检验

记录。其它巡检若无不合格现象时可以不用填写现场检验记录。有不合格品,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并将不合格品报告单上报至部门主管;

5.4.3 不合格程度严重的,或操作工多次违反检验纪律的,经质检组和工段长确认,由

检验员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交考核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6.0 考核办法

6.1 首检考核办法

6.1.1 操作工在每天工作时所加工的第一件产品必须经过质检员检验,在未经质检员验

收私自蛮干,经发现或举报情况属实的,每次负激励考核30元;

6.1.2 质检员在首检中检验出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操作工进行返修,操作工如未按

图纸工艺要求立即返工的,每次负激励考核20元;

6.1.3 操作工在加工产品第一件时,如发现设备、工装、毛坯等因素影响到生产加工精

度,应立即通知质检员采取应对措施,不准私自蛮干、隐瞒不报,如发生类事情况,每次负激励考核30元;

6.1.4 质检员在首检时未按图纸工艺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品隐瞒不报或对不良未采取

纠正措施的,每次负激励考核30元;

6.1.5 质检员未按

20元;

6.2 自检考核办法

6.2.1 操作工所加工产品经过自检后,存放状态只能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要求

工件摆放位置要明确,产品名称、数量要标识清晰,不得再以旧标识“待检”表示检验状态,如发现产品存放、标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次负激励考核10元;

6.2.2 操作工经过自检自判合格的产品,每道工序收尾工作必须完成,要求产品不得留

有飞边、毛刺,如质检员在合格品内发现此类产品,均视为不合格状态,每次负激励考核10元;

6.2.3 操作工经过自检后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标识不合格状态,并立即通知质检

员进行复检,查找原因,不得私自蛮干、隐瞒不报,经发现或举报情况属实的,每次负激励考核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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