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导则-Da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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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导则2013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规划编制管理.............................. - 3 - 第三章用地规划管理............................. - 10 - 第四章建筑规划管理............................. - 32 - 第五章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 43 -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55 -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72 - 第八章山体保护与滨水空间管理................... - 75 - 第九章公园绿地与城市景观....................... - 82 - 第十章城市色彩、广告与夜景灯光管理............. - 90 - 第十一章村镇规划管理.......................... - 108 - 第十二章附则................................ - 117 -

镇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中的引导和统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镇江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在镇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导则。

1.2.1 在规划管理中,如有涉及环保、水利、交通、消防、人防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服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1.2.2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1.2.3 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及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城市国际化、乡村特色化、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优化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城市功能,彰显生态、文化、宜居的品质和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和顺应自然,构建令人向

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的城市;

(三)合理用地,生态低碳。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高端集聚,资源可集约利用,推动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生态环境;

(四)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加强基础功能和服务功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三集中”(即: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集中”促“集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注重维护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环境,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3 通过确定“五线”(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的控制范围,制定相关规划,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体系,作为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1.4 规划项目布局应遵循显山露水,节地增绿,低碳宜居的原则,按照有关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的规定,加强对视线通廊的控制,突出城市空间特色,体现城市山林风貌和历史文化,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1.5 城市中心区内各类建筑的色彩应符合有关城市色彩规划的规定,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1.6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并统

一使用镇江坐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

1.7 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应能满足规划管理需求,在全面整合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二章规划编制管理

2.1 城市规划区规划编制应遵循统一计划、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2.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镇江市城乡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镇政府及有关建设单位(以下统称“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

2.3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协调各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平衡。

2.4 市规划委员会是城乡规划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审议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

重要和重大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概念性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

规划、城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以及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等;涉及到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的“四线”调整;市政府已审批或市规委会已审定的各类规划的重大调整。

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大建筑设计方案: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的建设项目;中心城区(一体两翼3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主干道(宽度40米及以上道路)、国道、高速公路支线道路两侧较大的建设项目(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或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三山”风景区和南山风景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毗邻地段对景区景观构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铁瓮城和西津渡、伯先路、大龙王巷等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市级公共建筑项目;城市主干路、快速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及其它重大市政设施的设计方案。

重要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市级重要的公共建筑项目;“三山”风景区和南山风景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环境影响大的化工等三类工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项目;重要的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审议;重要的拟进行土地整理和征收征用地块的审议。

2.5 规划编制的分工

2.5.1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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