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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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工作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实施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规划修改应以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评估的结论和建议,秉承规划使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总量控制原则
规划修改不应改变主要调控指标体系设置,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确保上级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
9.5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规划修改,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使得修改后的土地规划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继续发挥规划的总体控制和用地引导作用。
9.6工作任务及内容
根据xx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和数据库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以年)》,并建设相应规划数据库、更新规划信息系统。
(1)规划基数转换
根据xx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规定,按照省厅审查要求,完成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工作。
(2)全县建设用地需求预测专题研究
根据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xx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科学预测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9.7工作方法
(1)县级规划与乡级规划相结合;
(2)指标控制与分区管制相结合;
(3)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
(4)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
(5)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尊重公众的意愿;(6)与相关规划相结合。
9.9规划基数转换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是规划修编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规划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是确保规划修编成果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环节。
9.11县级规划修改方案编制
9.11.1准备工作
(1)组织人员准备
(3)资料收集与整理
9.11.3土地供需预测
根据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分析预测土地利用需求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分析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并提出妥善解决供需矛盾、统筹协调各业用地的供需平衡方案。
9.11.5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9.11.8规划修改成果编制
通过对规划实施评估结论和资料整理分析,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确定xx县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用地结构与布局、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保障措施等修改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xx县土地规划修改方案。
9.11.9成果听证论证
县国土局组织对规划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议,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对规划修改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逐级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成果。
9.11.10成果报批
规划修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完善后,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公示实施。
9.11.11规划信息系统更新
根据完成规划修改方案并获得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的成果数据,更新至xx县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