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路线
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第一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1)一、上轮规划编制概述 (1)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3)三、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3)第二章本轮规划概述 (5)一、规划背景 (5)二、规划编制原则 (5)三、规划编制方法与技术路线 (6)第三章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 (8)一、准备阶段 (8)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8)三、规划成果讨论稿征求意见阶段 (8)四、规划成果审查、完善阶段 (8)第四章人口与用地需求预测 (9)一、镇域概况 (9)二、人口总规模预测 (9)三、城乡建设用地预测 (9)第五章规划基础数据的确定与指标落实 (11)一、基础数据确定的依据 (11)二、基础数据确定的过程 (11)三、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13)第六章规划中相关问题说明 (14)一、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说明 (14)二、土地利用目标及重点的确定 (14)三、关于土地利用分区的说明 (15)四、关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说明 (18)第七章规划主要成果 (21)一、规划文本 (21)二、规划说明 (21)三、规划图件 (21)第一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由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政府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控制指标通知》编制。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文本、规划说明及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一、上轮规划编制概述(一)编制背景1、土地政策背景。
基于耕地长期大面积减少的严峻形势,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角度,党中央、国务院于1996年提出了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决策。
同时,国务院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也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第一部分工作任务及技术路线1、工作任务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以开展土地综合定级(分类定级)为基础,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各级别分用途的基准地价,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具体完成任务为:2)利用REGIS原件的土地定级模块,经过定级单元的划分,功能分值的衰减计算,作用分值的空间叠加以及单元格分值的计算汇总,最后通过频率直方图、级别划分等窗口划分评价区的土地级别。
3)利用REGIS软件的土地估价模块,经过对样点地价进行地价测算,样点地价的统计分析,样点地价的筛选,利用软件的空间分别功能确定样点地价的级别,最终通过基准地价测算功能窗口测算各级别商、住、工基准地价。
4)利用软件的数图录入模块,通过矢量化、分层控制等功能,绘制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地价样点图等。
5)根据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编写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6)根据工作技术过程、技术处理等内容编写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技术路线(详见技术流程部分)第二部分技术流程及报告部分1、资料准备(1)表格准备1)国土局拟收集资料、表格2)相关部门拟收集资料、表格(2)参考技术规范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3)参照重要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6]31号);8)《关于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加强土地市场与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1]125号);9)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1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11)《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12)《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13)《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14)《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级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15)《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20号);16)《关于执行新的土地等别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425号);17)《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哈政办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一)规划期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
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多规合一技术方案
多规合一技术方案一、项目背景。
咱先唠唠为啥要有这个“多规合一”呢?你看啊,以前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划,就像一群小伙伴各自在自己的小天地里玩,规划部门有城乡规划,国土部门有土地利用规划,环保部门有环境保护规划等等。
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说同一块地,不同的规划可能有不同的安排,这就像几个人对同一个东西有不同的想法,容易打架呀。
所以呢,为了让这些规划能和谐共处,就需要“多规合一”这个大管家来协调管理啦。
二、目标设定。
1. 协调统一。
咱们的首要目标就是让这些规划不再各说各话。
就像把一群性格各异的小伙伴团结起来,让他们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
要把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保规划等等都协调好,让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开发强度、环保要求等都能在一个大框架下达成一致。
2. 提高效率。
以前因为规划不统一,项目审批的时候可麻烦了。
就像你要去不同的地方盖好多个章,每个地方还都有自己的要求。
“多规合一”之后呢,就像开了个一站式服务大厅,项目审批变得又快又顺畅,大家都节省时间和精力,就像坐了火箭一样高效。
3. 优化资源配置。
这就好比是合理安排家里的财产一样。
土地、空间这些资源都是有限的宝贝,通过“多规合一”,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哪里适合搞建设,哪里要保护起来,让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不浪费一丁点儿。
三、技术路线。
1. 数据收集与整理。
这是打基础的重要一步。
就像收集各种积木块一样,我们要把各个部门现有的规划数据都找出来。
城乡规划的地图、土地利用现状的数据、环保的生态红线范围等等,把这些数据从各个角落里挖出来,然后整理得整整齐齐,就像把杂乱的积木按照形状和颜色分类好。
2. 标准统一。
每个部门的数据格式和标准可能都不太一样,这就像不同地方的方言一样让人头疼。
所以我们要制定统一的标准,把这些“方言”都转化成大家都能听懂的“普通话”。
比如说坐标系统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要一致,这样数据之间才能愉快地交流合作。
3. 差异分析。
把各个规划放在一起比较,就像把小伙伴们的想法都摊开来看。
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技术路线
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技术路线摘要:一、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重要性二、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技术路线1.确定定级范围2.土地定级因素的选择与权重确定3.土地定级因素的分级与标准制定4.土地定级的实施与成果应用三、技术路线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及成效四、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方向正文:城镇土地定级工作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有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引导土地市场的有序发展,并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技术路线,以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成效。
首先,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技术路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确定定级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明确土地定级的范围。
这是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基础,对于保证定级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2.土地定级因素的选择与权重确定: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土地资源的特性,选择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并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这一步骤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如专家咨询、文献分析等,以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土地定级因素的分级与标准制定:在对定级因素进行权重确定的基础上,对各因素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定级标准。
这一步骤需要充分考虑定级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土地定级的实施与成果应用:根据制定的定级标准和分级结果,对城镇土地进行定级。
这一步骤需要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定级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此外,还需要将定级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土地供应、税收政策等方面,充分发挥其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技术路线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例如,通过土地定级,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供应和开发,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还可以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然而,城镇土地定级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定级因素的选择和权重确定、定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四年十月前言为了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县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订本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
本指南由总则、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组成。
本指南的附录A至附录M是指南的组成部分。
本指南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适用范围 (1)二、术语和定义 (1)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1)四、指导思想 (1)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2)六、规划调整完善主体 (2)七、规划范围与期限 (2)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 (3)一、基数转换 (3)二、前期专题研究 (3)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4)一、规划目标 (4)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5)四、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5)五、建设用地规划 (6)六、其他用地规划 (7)七、主要专项规划 (7)八、土地用途分区 (8)九、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十、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8)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内容 (10)一、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10)二、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10)第五章成果要求 (12)一、规划文本 (12)二、文本调整完善说明 (12)三、规划图件 (14)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14)五、规划附件 (15)附录A 术语及定义 (16)附录B-1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表 (19)附录B-2土地规划分类与原规划分类变化对比表 (22)附录C 高等别耕地的等别范围要求 (23)附录D“三线”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 (24)附录E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暂定) (27)附录F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要求 (28)附录G 土地用途区最小分区标准规定 (29)附录H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最小分区标准规定 (29)附录I 土地用途分区、“三线”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关系表 (30)附录J 县级规划文本附表 (31)附录K 县级规划说明附表 (44)附录L 县级中心城区规划文本附表 (48)附录M 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说明附表 (62)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01
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02
工作任务
03
工作技术路线
04
工作主要内容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 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一步强化耕地 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三线”划定,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 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用
1
是政府调节土地资 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2
能够有效地解决土 地利用中的重大问 题
3
是土地利用管理的 重要依据
作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整
主要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效果等方面都具
体
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性
长 期 性
主要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具有 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的关系: 以颜色表达规划地类;以符号表达现状用途。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件建设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发展区 牧业发展区 土地利用现状 区域基础设施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技术方案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技术路线方案一、涵义及意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为主要内容,将山水林田湖草等全要素作为作用对象,以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的土地整治模式,是实现从现状到规划蓝图落地的有效路径,对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技术任务1.编制村庄规划试点乡镇政府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村庄规划要充分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成果,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在合理布局、落实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有补充的前提下调整,且要严格落实到具体地块。
村庄规划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依据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村庄总规模,同时做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一般情况下,规划期末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规划基期规模。
村庄规划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切实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农民建房等发展用地。
2.制定实施方案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开展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市)政府审批。
实施方案编制要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2021年4月)基础上,结合实际项目需求进行补充完善。
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村庄规划充分衔接,同时实施方案要结合试点背景分析、可行性分析、整治潜力分析、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等,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成果要求。
3.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等,减少耕地碎片化,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
最新2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2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 D /T1011-2000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实施方案
xx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和《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落实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土地整治任务;有利于整合资金资源,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结合市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整治目标、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全市土地整治规划潜力调查,确定市域土地整治规模、结构、时序和重点区域布局。
(二)结合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先进经验,开展土地整治政策措施专题研究,力争在技术和政策上有所创新,探索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新路子。
三、工作任务(一)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及相关工作情况全面评价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认真研究成功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有序推进的意见和措施。
(二)开展土地整治潜力和布局调查收集各镇(街道)经济、人文等基础数据,参考全市村庄布点等相关规划,通过发放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表和邀请座谈等形式,全面调查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及布局。
(三)开展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总结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情况,特别是我市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
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整治土地权属调整、下山移民安置问题、地质灾害区移民问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筹措等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设计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设计方案基本农田是指保障粮食生产、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育等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为了保护基本农田,各地政府需要进行基本农田的划定和补划。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设计方案是指对农田进行划定和补划的规划和设计方案,下面我们就具体展开。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用地面临着日益减少的问题。
为了保护农田和粮食安全,我市决定对基本农田进行补划和划定,以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1.完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补划结果科学合理。
2.完成基本农田的划定和补划工作,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和扩大,保障粮食安全和水资源保护。
3.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加强农地周边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路线1.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质量评价数据、农业生产情况等,进行初步分析和统计。
2.制定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基本农田的定义、划定的原则和技术指标等。
3.根据制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农田进行划定和补划,确定基本农田的位置和面积。
4.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包括农地周边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推动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5.完成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设计方案的撰写和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项目实施1.成立专门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工作组,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农田划定(补划)的实地调查和测量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进行农田划定(补划)方案的编制和评审,与农民代表和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获得意见和建议。
4.完成农田划定(补划)方案的修订和最终确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批复。
5.在审批和批复后,组织农田划定(补划)的实施工作,确保按照方案进行操作,确保补划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试分析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同与不同
试分析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同与不同?答: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
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轮土地修规有以下几点做得较好:1、规划目标明确。
这轮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中央的要求,以实现规划期内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编制。
同时,根据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新要求,明确规定土地的用途,并把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作为规划的原则和方针。
2、规划程序趋于合理规划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
经过上下多次反馈调整,实行层层控制、逐级分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第一轮规划上下结合不够紧密,缺乏自上而下的有效控制等问题。
3、重视规划的实施。
各级规划都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以规划为依据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审批制度,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等等,我国的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的宏观调控、耕地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第二轮规划中也存在如下问题:1、规划缺乏实用性:(1)规划调整随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行政规章,缺乏法律效力,一是到期可以修改;二是可以依据经济增长需要,临时报批修改;三是上届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届政府经常随意更改;四是规划指标存在市场化交易;(2)缺乏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是直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自身力量或委托大专院校、规划设计一院等单位来编制,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极少征求部门外的当地居民的意见,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市政办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推开我市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市国土局拟定的《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于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建设生态的关系,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发展用地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不断提高土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次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立即成立修编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精心组织、严密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大问题。
要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充实修编队伍。
修编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并重点予以保证。
与土地规划修编相关的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建、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工业、旅游、统计等部门及“四区两基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积极参加修编工作的协调和论证。
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搞好我市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xxxxxxxxxx二〇一x年x月目录一、目标任务 (1)二、主要依据 (2)三、技术路线 (4)四、程序与方法 (6)五、主要成果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二)主要任务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
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 调整规划目标。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构建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构建摘要:详细的国土规划是新的国土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国土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前,国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实施,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机制,实现整体规划向精细规划、高效转移,是保证规划权威性和实施的重要手段。
文章总结了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基于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规划传导引言作为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建对城市规划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
建立分级制度、分类审批,在规范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严格落实从上到下规划的控制要求,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灵活监管,更好地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
详细规划是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是实施空间总体规划和实施导向管理的重要环节。
详细规划是对特定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强度的实施机制。
它是开展土地和空间开发保护、土地和空间使用管理、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审批和颁发、各类建设项目实现活动的法律依据。
是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多方利益的重要平台,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起点。
一、当前控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控规的公共属性难以得到合理的管控城市规划较于其他有利可图的整体设计细分领域,它具备公共秩序的属性。
它是省市政府管理城市、指引城市规划的关键决断手段。
然而,规划控制单元无法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更好地考虑公共利益,因为城市发展的决策过程非常理想化,缺乏适用性和客观性。
城市管理者重视审批而非研究,不能更好地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好城市各种问题,致使发展规划管理工作与规划编制不匹配。
(二)控规的编制体系难以适应多元化的利益需求作为一项法律规划,调控一旦获得批准就难以改变,或面临复杂而漫长的适应程序,城市发展不确定,城市建设难以预测。
特别是在老城区,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有许多利益相关者。
现有的控制系统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功能性,灵活性较差,刚性较大,难以适应当前复杂的城市建筑环境。
缺乏有科学依据和前瞻性的监管措施,加上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监管条例难以适应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技术方案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方案XXXXX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一、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与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10、《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与示范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78号);11、《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 号;1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与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1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 号;14、《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1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TD/T1024-2010);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19、《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XX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1、《XX县城市总体规划》;22、其她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等。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若干问题的探讨
和 实施 的经验 积 累 ,我 国的土地 管理 如何对 建 设用 地结 构和布 局进 行 战略
Hale Waihona Puke ( )关于 各类用地布局 的调整优 一
工 作取得 了很 大进 步 ,特 别是第 二轮 调 整 , 构建城 乡合理的空 间结 构 , 如何 化 问题
规划 的法 律地 位和 社会 地位 有 了很大 处 理耕 地 保护 与农 业结构 调 整 、经济
墨 .
Y A N J u I
标 自上而 下控制 、层层分解的方 法 , 致 使规 划 的超前 性 与可操 作性 难 以反映 实 际情 况 。现 行规 划 的前瞻 性不 足一 方 面表现 为 对一 些地 区建设 占用 耕地
的 预测 不足 ,导致 规 划指标 在一 些地 区严 重滞后于 经济 发展对土地 的需隶
和村 庄改 造 、 高土地 质量 、 提 促进 土地 加 以解 决就 难 以实现 土地 资源 的可 持 行十 余年 ,各地 均不 同程 度 出现 了用
集约 利用 、改 善生 态环境 方 面取 得 了 续利 用 , 以及经济 、 社会 和生态环境 的 地布 局 与经 济社 会发展 不相 适应 的状 较为显著 的成效 。 协调 发展 。 况 。主要 表现 在城 镇周 围大 都是 基本 第二轮 即现行规划 的编制与实施 , ( )规 划的预测性 ,前 瞻性不够 。 农 田, 2 城镇化 、 工业 化发展的 空间严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4工作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实施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规划修改应以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评估的结论和建议,秉承规划使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总量控制原则
规划修改不应改变主要调控指标体系设置,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确保上级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
9.5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规划修改,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使得修改后的土地规划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继续发挥规划的总体控制和用地引导作用。
9.6工作任务及内容
根据xx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和数据库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以年)》,并建设相应规划数据库、更新规划信息系统。
(1)规划基数转换
根据xx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规定,按照省厅审查要求,完成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工作。
(2)全县建设用地需求预测专题研究
根据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xx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科学预测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9.7工作方法
(1)县级规划与乡级规划相结合;
(2)指标控制与分区管制相结合;
(3)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
(4)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
(5)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尊重公众的意愿;(6)与相关规划相结合。
9.9规划基数转换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是规划修编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规划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是确保规划修编成果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环节。
9.11县级规划修改方案编制
9.11.1准备工作
(1)组织人员准备
(3)资料收集与整理
9.11.3土地供需预测
根据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分析预测土地利用需求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分析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并提出妥善解决供需矛盾、统筹协调各业用地的供需平衡方案。
9.11.5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9.11.8规划修改成果编制
通过对规划实施评估结论和资料整理分析,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确定xx县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用地结构与布局、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保障措施等修改调整方案。
在此基础上,编制xx县土地规划修改方案。
9.11.9成果听证论证
县国土局组织对规划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议,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对规划修改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逐级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成果。
9.11.10成果报批
规划修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完善后,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公示实施。
9.11.11规划信息系统更新
根据完成规划修改方案并获得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的成果数据,更新至xx县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