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 简述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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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例分析(二)日本丰田起诉吉利“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 丰田称,从2000年5月份开始,吉利汽车公司在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 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臵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 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 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对方在对外广告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 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 为。《与贸易有的知识产权协议》 简述与案例分析
13级BLCU
ZLB
一.相关知识点简述 (一)简介 (二)地位 (三)主要内容 二. 案例分析 (一)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 (二)日本丰田起诉吉利“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 (三)思科诉华为案
知识产权: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 相关公众不会误认美日汽车发动机系日本本土制造。
二. 案例分析(三)思科诉华为案 2003年1月23日: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就中国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 提起法律诉讼。 2003年1月24日:华为公司发表声明称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 的知识产权。 2003年2月7日:华为宣布停止在海外市场上销售涉嫌侵权的路由器产品; 2003年3月18日:华为一名前雇员声称华为公司所使用的软件和思科产品瑕疵处 一致,华为雇员的倒戈陷入了极度被动的境地; 2003年3月19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起诉思科诋毁华为形象; 2003年4月14日:面对思科要求其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所谓侵权产品的指控, 华为进行了反诉,声称自己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将思科指控的相关产品撤出 了美国市场。 2003年10月1日: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司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初步 协议,同意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前中止诉讼。 2004年7月28日:双方达成和解,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结束了持续 一年半的诉讼。
地位 背景
主要内容: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八个方面:
• • • • • • •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商标; 地理标记; 工业品外观设计; 专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未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这种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制 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 协议认为,许可合同中的反竞争行为有害于贸易的正常进行,对技术转让 和传播也不利,缔约国可在其国内立法中具体规定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或对 市场竞争有负效应的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做法的标准和条件,并采取相应 措施来防止和控制这类做法。一旦发生此类纠纷,有关缔约国应相互合作, 共同磋商解决。
简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就是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 TRIP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文件之一。1994年4月15日各国 代表签字,协议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并由当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 管理。
华为能够成功和解的原因:
①华为对知识产权管理建设的重视。 ②华为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战略。 ③华为面对专利诉讼,准备充分并积极应诉和协商。
案件反映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对垄断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推动技术创新,争取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 作,但也要防止某些国家、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
二. 案例分析(一)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 2003年,蓝野公司的总经理梁永华将“蓝色风暴”注册商标,范围涵盖可 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不久,他找到合作厂家,把“蓝色风暴”商标用 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上。 2005年,世界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在国内开展一个名为“蓝色风暴”的大规 模促销活动,宣传攻势猛烈,还请了周杰伦、古天乐作广告,宣传耗资上 亿。 梁永华的“蓝色风暴”啤酒在销售中不断被各地工商部门认为侵犯百事可 乐公司的商标权,销售一度受阻。迫于无奈,梁永华起诉了百事可乐,状 告百事可乐广告宣传中使用“蓝色风暴”的主题,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2006年11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蓝野公司败诉,两点原因:百事使用 “蓝色风暴”是标识,而非商标,百事也没有侵权的主观意图。 但再上诉后,终于在2007年5月,高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百事侵权 事实成立。
参考文献: [1]毕媛媛. TRIPS协议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6 [2]陈仲华.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综述. 专利法研究(1996) [3]林小龙. 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内容及其评价. 国际贸易1994(10) [4]思科诉华为案. / [5]周杨. 从思科诉华为案看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4)
汽车属高价商品,消费者一般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因此,他们 对不同品牌的汽车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认为公众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 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 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 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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