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芬商品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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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芬商品的争论
吉芬商品,是一种商品,在价格上升时需求量本应下降,却反而增加。

所谓吉芬商品就是在其他因素不改变的情况下,当商品价格上升时,需求量增加,价格下降时,需求量减少,这是西方经济学研究需求的基本原理时,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吉芬对爱尔兰的土豆销售情况进行研究时定义的。

摘要
吉芬商品 (Giffen Goods),经济学中的一个名词,它是指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的价格如果上升,消费者对其需求量反而增加的商品。

一些学者认为天下不存在“吉芬商品”。

我认为存在“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现象”,但不认为它违背了需求定律。

汪丁丁、黄有光等先生将“事实”当成了“理论”;张五常等先生将“定律”当成了“公理”,并否认事实。

主要内容
2001年以来,中国经济学界就需求定律(或需求法则)展开了一场争论,参战学者之多,讨论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较为罕见。

至今,这场争端并无结果,对于广大读者或经济学界人士而言,还是一头雾水:需求曲线是否必定向右下角倾斜?世界上到底有没有“吉芬商品”?
张五常等先生坚持认为,需求曲线必定向下,现实世界不存在“吉芬商品”。

黄有光、汪丁丁等先生则认为存在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认为存在“吉芬商品”。

“吉芬商品”是否存在,一直是经济学上没有解决的难题。

即使在美国学术界,也一直存在争论。

如2001年华夏出版社出版的中译本《经济学的困惑与悖论》,就有专文讨论这个问题,但依然没有定论。

在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学教科书上,“吉芬商品”都是作为需求定律的例外存在的。

现实世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当学者们研究问题越深入,浅显的问题越难把握。

实际上,上述双方乃至中外所有学者所争论的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容易——他们在处理逻辑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上出现了偏差。

从教科书上看,需求定律指的是,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需求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

用坐标图表示,如果用横坐标表示需求量,纵坐标表示价格,那么需求定律就可以表示成一条从左上角到右下角的曲线,就是“向右下倾斜”。

这个定律应该是很好理解的,但出问题的往往是我们最容易忽视的那个前提,即“其他条件不变”。

这个前提很关键,之所以说“需求定律”,而不说是“需求公理”,就在于“定律”是有条件的,“公理”是无条件的。

比如,几何上有个公理,说的是“两点之间,直线的距离最短”,这个描述之所以是“公理”,就是因为无论我们在北京还是纽约,在地球还
是月球,这个规律都是成立的,不必去证明了。

但定律就不一样了,它必须依托一定的前提条件,没有前提条件,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错的,比如牛顿定律,如果在极微观和极宏观的条件下,都不成立。

所以,马歇尔在1890年的《经济学原理》第三章告诫我们:一切科学的学说无不暗含一些前提条件,但这种假设的因素在经济规律中特别显著。

为什么强调假设条件?他说,“经济学说比其他任何科学的学说,更容易为那些没有科学训练和也许只是间接听到而断章取义的人所引用。

”现在,很多美国的经济学教科书(如瓦尔特·尼科尔森的《微观经济学原理与应用》和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等)反复强调注重“前提条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再看什么是“吉芬商品”。

英国学者罗伯特·吉芬19世纪在爱尔兰观察到一个现象:当土豆价格上涨的时候,人们消费更多的土豆。

这个现象就是著名的“吉芬反论”或者“吉芬矛盾”,土豆这种商品就被称为“吉芬商品”。

单作一种现象而言,天底下到处都有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现象。

譬如股票、外汇等,价格上涨,购买的数量会上升。

但是,这类商品,是否与需求定律相悖?是否应该算作需求定律的例外?
下面分析“需求定律之争”。

如果其他条件都不变,则“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的说法百分百成立(鉴于各种教科书论证得很详尽了,此不赘述)。

但是,将该定律应用在实践中,则需要考虑“其他条件”了。

比如,用张五常先生在其连载的《经济解释》中的一个例子:如果大雨连天,雨伞的价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

从现象看,这显然是与需求定律不容,这是否意味着需求定律是错的呢?不是,因为我们还没有考虑“其他条件”。

张五常先生的这个解释是正确的:“雨伞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为其价格上升,而是因为连天大雨。

”汪丁丁与黄有光二位先生的观点,其实也没有推翻需求定律,他们说的是考虑了“其他条件”后的情形。

我们可以得出
一种解释
(1)其他条件不变,则“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的描述可以被认为是铁律;
(2)如果考虑其他条件,则价格上涨时,需求发生变化,反映在图表上就是需求曲线的移动。

上述“雨伞的需求量上升”的例子就是铁证。

同理,土豆价格上涨,需求量反而上升,是因为消费者收入较低,买不起其他食品,或者说,消费的主食因收入的限制而只好采用土豆,当土豆价格上涨时,他们预期价格还会涨,于是就去抢购了。

其实,在中国短缺经济时代,就存在商品价格上涨、百姓抢购的事实。

在抢购商品的这些事例中,也是因为存在“其他条件”在变化的因素。

从以上事例看,如果剔除“其他条件”,则这些产品的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

但考虑“其他条件”
后,整条需求曲线就向右移动了,也就是说已经不是同一条需求曲线了。

而因为这个移动,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这个增加并不是由于价格变动引起的(请注意,就每一条需求曲线而言,还是向右下倾斜的,但这同现实中出现的“价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现象在实质上并不矛盾)。

当然,考虑了“其他条件”,并不等于推翻了需求定律。

“吉芬商品”争论的原因
“吉芬商品”争论的原因是混淆了“意图需求”和“实际需求”的区别
对于需求定律的“例外”情况--吉芬商品,引起了经济学家激烈的争论。

其实,这些争论的原因,是因为经济学家忽略了“意图需求”与“实际需求”(实际购买量)的区别。

这是因为,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心理之量,是无法验证的,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心理规律,是无法推翻的(证伪)。

而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实际观察,发现一些物品会出现价格上涨、需求增加的现象,如投机品、奢侈品、吉芬物品等,因而这些经济学家认为需求定律还有例外情况的存在,因此需求定律并不成立,争论也由此产生。

其实,这些经济学家观察到的是“实际需求”。

也就是说,一些经济学家说的是:价格上涨,人们的“意图需求”会减少。

——这是A。

另一些经济学家争论的是:价格上涨,“实际需求”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如“吉芬物品、奢侈物品、投机物品”等。

——这是B。

从上面A和B的区别可以看出,两边争论的事情不是一件事情,而且都是成立的事情,A是心理规律,B是实际现象,这其实并不互相矛盾,因为人的心里所想并不必然产生实际的行为。

这也反映了人本身是一个内心和外在互相矛盾的动物,如有的人看见美女,明明是喜欢,却羞红了脸,不敢表达自己的“意愿”,更不会有什么行动。

因此,A说“意图需求”会减少,B说“实际需求”可能会增加,是不矛盾的,说的是两件事情,而且是可以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两件事情。

对于A来说,作为心理规律,大家是不会有什么争论,因为是无法验证的。

关键在于B,大家混淆了A与B的区别,直接拿B套用A,认为A就是B,“意图需求”就是“实际需求”。

显然,经济学家混淆了“心理”与“实际”的区别,这才是争论的主要原因。

因此,仅仅A成立,这只是一个心理规律,这个规律对人们认识真实世界是没有什么帮助的,是没有什么实用意义的,人们真正需要知道的是现实中的B会怎么样。

而且,由于A是无法验证的,并且有些情况下B也是符合事实的,这就误导了人们,认为B也总是成立的。

由此可见,A成不成
立对人们本身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却会误导人们,这是引起需求定律争论的一个主要原因。

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心理规律,是没有错的,也不会错的,是无法证伪的,但这种“意图”的理论根本没有什么实际应用价值,误导作用却很大,在实际应用中,经济学家们却有意无意的“忘掉了”这是“意图”定律,而直接用于“实际”分析中了,把这种“意图”等价于“实际”,因而在实际应用中更是混乱不堪。

相关现象
至于“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现象”,我认为是存在的(如爱尔兰的土豆、雨天的雨伞、股票等等),但是,我并不认为它违背了需求定律,我也不认为它是需求定律的特例。

我们绝对不能因为需求定律说“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就否认“价格与需求量呈同向变动关系”这种“现象”的存在。

需求定律附加了“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是抽象掉现实中诸多因素的形而上的东西;“吉芬商品”或“吉芬现象”则是现实的,是没有抽象掉其他因素的形而下的东西。

就如同“劣币驱逐良币”一样,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但它不是定理或定律。

相关看法
分析到这里,那些学者们所争论的问题的答案再也清楚不过了。

黄有光、汪丁丁等先生所说的情况,是考虑了“其他条件”的,但将这些现实情况当“定律”,或者说是把“事实”当“理论”了。

张五常等先生坚持认为不存在的“吉芬商品”,之所以存在(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存在),是因为将“其他条件”忘记了,将“定律”当成了“公理”,极端化了。

但让我觉得奇怪的是,既然张五常先生承认“雨伞问题”的存在,为什么就不承认“吉芬商品”?
历史渊源
英国人吉芬于19世纪发现,1845年爱尔兰发生灾荒,土豆价格上升,但是土豆的需求量却反而增加了。

这一现象在当时被称为“吉芬难题”。

这类需求量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的特殊商品以后也因此被称作吉芬物品。

吉芬物品特殊性在于:它的收入效应超过了它的替代效应。

这也就是吉芬物品的需求曲线呈现出右上方倾斜的特殊原因。

一点纠正
既然我们承认理论上的吉芬商品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的结果,那我们就是承认了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理论吉芬商品是可以存在的。

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由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或无差异曲线(偏好特征)的特性造成的。

在商品集合为两种商品的情况下,其无差异曲线严重斜向一个坐标轴,即其斜率的绝对值达到一定程度就出现了理论上的吉芬商品。

而当年吉芬发现的现象并不是纯粹的吉芬商品现象。

现实中纯粹的吉芬商品现象当然是非常稀少。

第一,在极端灾荒年份,在当时给定收入条件下,会出现吉芬商品。

第二,对于极高档商品和特殊新产品,会出现吉芬现象,如一种新产品,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了解,这时如果以较低价格作为普通替代商品(如自动铅笔替代普通铅笔)则需求有限,但是如果以较高价格作为一种高档品出现,则会有更多需求,人们购买它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

所以,同一种商品,对一部分人是吉芬商品,对另一部分可能是普通商品。

这说明,分析经济问题,对变量的变化要清楚明确考察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另外,公理与定律的区别不是在于是否有前提条件。

任何给定结论都有前提条件。

所谓公理,第一它是非常简单,第二它是非常容易明白,第三它是容易为大家公认或强制为不须证明。

公理有的被称为假设,其要害是暂且不须要证明或不证明。

定律与定理又不同。

定律通常指自然规律,是通过实验观察归纳发现的,而定理通常指数学定理,是在一定的逻辑条件下通过严格的形式逻辑步骤证明的。

在经济学中,人们有时把需求定律叫做需求定理,这是有条件的。

如果需求规律是从经验的角度归纳的结论,则应称为需求定律,如果是在一系列偏好公理下推导出来的,则可以称为需求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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